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时间:2023-03-13 11:10:27 鉴定 我要投稿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5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5篇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

  一、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样本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XX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XX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XX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XX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XX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XX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鉴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也应该认真对待。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2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3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职业及工作单位:_________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_________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4

  申请人:

  申请事项:通知XXXXX鉴定人员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XXXX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XXX鉴定。XXXXX于2X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X司

代理人:

  20xxXxx年月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5

xxx法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6

  申请人xxx,亲友代理人,电话1891xxxxx。

  申请人王道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662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友志兼被害人周秀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申请鉴定人刘良、任亮、刘茜、陈晓瑞、刘子龙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文军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海波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秀云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秀云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秀云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文军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7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8

  申请人:

  申请事项:

  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xxx鉴定机构对原告xxxxx鉴定。xxxxx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9

  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xx)》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xx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0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

  一案的 (证人、鉴定人)。申请人作为人 委托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人、鉴定人名单、地址、联系方式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1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作出xxx中心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的鉴定人xx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贵院审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托了xxx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涉诉帕萨特的价格。20xx年11月3日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鉴定涉诉“鉴定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涉诉标的价格,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及过程事项。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2

  申请人:__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___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__年4月30日作出__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__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__年5月7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3

  申请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刘和鹏,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日期为20xx年**月**日的.合同中“***”签名字迹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请贵院通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_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5月7日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5

  合同编号:88803

  申请人: XX,女,汉族,52岁,1966年10月28日出生,家住 舍4号楼。身份证号:XX,联系方式: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通知鉴定人 一人出庭质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曾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现鉴定结论已出。申请人经仔细研究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存在有意回避医方的重大问题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申请人有实际客观证据可以证实。

  1、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说明 医院在对被鉴定未收到委托法院移送的本案涉案医院住院病历的`情况下,违法下发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通知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2、鉴定中心听证会现场鉴定人发现法院送检材料当中无涉案医院住院病历时,从医患双方手中随意取材复印件,检材张数不清,严重不负责。

  为查明本案事实,以及申请人后续相关维权事宜,因涉及上述诸多实际发生的问题需核实,请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本案现场在场的第一鉴定人闵银龙本人出庭质证,以真正查明本案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实体上是否存在错误,同时申请人经济较为困难,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 出庭质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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