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6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或听或写汇报,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大家知道正式的汇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3月7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约谈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速提档,3月13日下午,黑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调度约谈视频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全市前一阶段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近期发生的燃气事故进行了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上,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吴立臣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布置并提出要求:一是要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把“五个目标、五个整治、五个落实”贯穿于整个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排查整治工作要在上半年全部完成;二是要再排查、再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质量,紧盯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提前将各项工作做到位,市燃气专班将会不定时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对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必要时将约谈当地主要领导;三是要再整改、再督办,进一步提高落实动力,做好整改问题回头看工作,必须要在6月底前完成我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黑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领导及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市本级燃气企业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专班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燃气企业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2
一、2022年工作总结
聚焦督查,抓好瓶装燃气安全工作。金安区共7家液化气企业和3家天然气单点直供站。结合燃气行业管理特点,我区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一是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迅速。全区共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2143户,其中餐饮用户1979户,学校、工业企业、福利机构、医院等单位共计164户。二是落实措施抓管理。规范配送车辆,投入使用电动三轮车110辆。推动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正在开展试点供应站的安全评估及设计。同时对我局监管的项目逐一排查,督促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做到地下燃气管线保护“5个100%”。三是抓住重点场所。组织教体、文旅、卫健、民政等部门对各类学校、景区、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开展燃气隐患排查。
二、2023年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各类场站的检查频次和提高检查标准,督促企业履行实名制销售和入户安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重点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加大“四不两直”力度,对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不规范及存在燃气使用隐患的,及时整改;对造成燃气等地下管线事故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加强警示和震慑,通过公开曝光、诚信记录等方式进行信用惩戒。三是加大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力度。结合用户缺乏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以及瓶装燃气使用的不确定性因素,通过多样化、易了解化的方式加大对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规范使用燃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完成瓶装燃气翁墩试点供应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营,全面铺开其他各乡镇的供应站建设,完善配送链条。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3
1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来益阳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和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验收。
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并随机到企业现场抽查后,省局考核验收组认为益阳市局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定检两封信两上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呈现亮点。
今年以来,市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26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1230份,查处违法案件101起,行政处罚271.5万元,封停设备32台。首次实施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组织全市13家管道燃气企业到达标单位观摩学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监管水平。首次推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两封信两上门”,发送“短信提示”“协助督促函”,上门核查超期未检设备、查封问题设备,全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100%,有效防范设备带病运行。全面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经费首次得到市级财政保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投保电梯9908台,投保率84.37%,任务完成率居全省第二,其它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整体保费101万余元,全省排名第一。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4
为吸取贵阳市经开区“6.12”危化品泄漏事故、湖北十堰市张湾区“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xx〕26号)文件要求,永和执法分局牵头,会同永和市管分局,对全镇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检查。现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永和党委政府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xx〕2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镇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社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在全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燃气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尤其是近期以来,外地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压力沉重,更加重了检查整治燃气安全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检查整治中,要以为党、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聚精会神地投入到检查整治活动中来。
本次检查永和执法分局牵头,市管分局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强化安全措施。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检查场所20家,发现火灾隐患10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次。
三、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餐饮店通风条件不好,气瓶离灶台太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燃气管道老化、设施陈旧,主管、分管个别地方裸露,锈蚀老化严重。
3.燃气站气罐堆放位置不正确。
4.软管距离明火燃气灶过近,有的软管超过2米,有的与电线纠缠,需要加外套防护。
5.消防灭火器数量未达标,灭火器太小未达标。
四、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均发出书面整改书,作出整改要求。
2.明确告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此次检查一定立刻整改,并会督促整改,以后复查,若未整改,将严格依法处理。
3.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常态化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4.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与餐饮场所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出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限期整改。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1.少数部门对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2.餐饮场所绝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店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督导检查。将以本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全镇餐饮行业中形成人人了解燃气安全使用,人人能够按规操作,主动营造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注重总结经验。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5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发现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近期,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灶管阀”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了隐患排查,全力守护燃气安全“生命线”。
强化安全检查,排除隐患风险。对辖区气体充装单位和燃气中压管道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做到了“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中压管道使用单位按时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设备装置,抓好安全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已检查相关企业6家,发现隐患5处,均已完成整改。
抓住经营环节,实施质量监控。深化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和隐患排查,把牢销售“关卡”。对全县燃气灶具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整治台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主体23家,要求8家下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和配件。
紧盯餐饮气瓶,强化安全整治。配合商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餐饮场所厨房内部进行了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重点检查餐饮单位使用的燃气或液化气胶管是否老化,接口是否有泄漏情况,安全报警器是否正常,是否使用合格的储气瓶、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等。针对检查发现的燃气罐存放不规范等问题现场整改、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强化宣传教育,严防安全事故。 结合日常各类宣传活动,加大频次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灶管阀”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发布微信宣传内容,全面指导企业正确合规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提升燃气使用人群的防范事故隐患意识,推进燃气安全生产共建共治。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汇报6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我局于20xx年1月18日制定下发《xx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整治情况
1.深化液化石油充装单位安全排查整治。我局抓住关键环节,以xx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xx燃气有限公司2家充装单位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邀请并协助xx省锅炉与压力容器研究院2名专家对福xx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站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等方面开展鉴定评审,排查3个安全隐患。今年来,我局对2家充装单位开展5次现场监督检查,排查7个安全隐患并跟踪闭环处理。
2.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一方面,重点巩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成果,加快完成问题压力管道整改和整治检验任务,对发现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xx燃气有限公司89处管道台账的整改工作,如xx楼外墙管道,是以中压管道来设计,但未监督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整改措施为更换成非压力管道。目前,已经整改完成54处,我局将持续跟进,力争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另一方面,开展海西天然气xx支线xx段的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对xx工程1#阀室普通线路工程(xx村西溪畔穿越段)存在的未提供三个试压段试压装置、焊口未按要求切割等问题,协调xx特检院的专家到场监督水压试验直至检验合格,及时在管道安装到地下前消除隐患。
3.深化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重点、任务、目标及范围,及时对辖区内销售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含是否单独销售)、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指导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不销售未经生产许可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燃气灶具产品,保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防患于未“燃”,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燃气器具来源可溯。目前,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检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销售单位xx家,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案件x起,扣押不合格涉案燃气灶具xx件,罚没款xx元。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燃气器具安全知识宣传,要求经营者必须落实查验工作,现场指导经营者及群众如何通过外观初步判断家用燃气灶是否合格。依托县局微信公众号及各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消费预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印发《消费者燃气器具消费指引》宣传页xx份,及时派发给广大群众,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学会辨别优劣,正确选购燃气灶具,自觉抵制购买、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工作。我局带队对xx乡、xx镇等四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x家供应站、xx家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单位食堂)、x家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场所,排查隐患xx个(见清单),部分已要求当场整改,未整改部分由属地政府跟踪闭环处理。
二、存在问题
1.目前,有x家气瓶充装单位要继续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有x万个在用气瓶待更换陶瓷标签(为了避免普通标签在气瓶定期检验的时候会灭失),需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完成逐瓶建立电子档案。
2.在我县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乡镇市场上,还存在流动摊贩售卖不合格燃气灶具的情况,需加强与城管局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我局将根据市局安排与xx县局、xx县局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采取不打招呼自行到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再通知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
2.持续加强气瓶充装现场监督检查。以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督促各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自控联锁”充装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
3.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化解潜在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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