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9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汇报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汇报是将某个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结果向领导进行汇报,说了那么多,你会写汇报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1
12月28日,市城综局在寸金桥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谁产生,谁付费”为主题,旨在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相结合,营造人人皆知、广泛支持的环保氛围,增强居民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识。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了《关于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为居民群众详细讲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则——“谁产生、谁交费”、如何准确对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关系等相关知识,取得良好的活动成效。
此次宣传活动是湛江市城综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体现,进一步增强市民自觉依法依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推动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人民更幸福、生活更和谐、环境更美丽。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2
4月13日,石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18名征收人员分成4个小组对城区各单位、企业、门店、居民等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在入户过程中对单位信息进行登记,并解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发放征收政策文件。
据了解,为进一步宣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增强广大市民对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理解与支持,石门环卫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流程,明白征收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惠民举措,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全覆盖、努力提高征收率。
通过上门宣传,各行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均表示理解和支持。下一步,石门环卫处将继续加大征收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各行业和居民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贡献力量。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3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完成20xx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今年以来,河南省卢氏县城市管理局釆取多项措施,集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首先,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加大宣传力度,为垃圾费征收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滚动播放和发放宣传单形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市民和商户了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义、用途、相关政策、收费依据及法律法规。
其次,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合理安排人员,充实收费队伍。鉴于收费力量薄弱问题,年初该局整合资源抽调9人补充到收费队伍,迅速对城区所有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征收台账,并根据城区实际将征收人员划分为四个片区。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打破大锅饭思想,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有压力。
再次,卢氏县城市管理局为了让老百姓少跑路,大力开展上门征收服务,依法催缴。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耐心服务,严格执行了“一次性告知制”,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少跑弯路、树立了良好形象。利用中午、夜晚及周末上门征收,力求高质高效完成核定征收工作。为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对多次上门催缴并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服务对象,下发《责令限期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书》,依据法律的手段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
此外,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收费人员业务学习,每周二上午利用晨会组织业务学习,每月进行一次业务综合考评,收费队人员在提高征收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文明征收、文明执法。
通过多方努力,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截至目前,已征收40余万元。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征收任务,为卢氏县环卫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4
为全面完成20xx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扎鲁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征办工作人员不顾高温天气,依然奔波在收费一线,全力以赴打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攻坚战。
我局收费工作人员重点针对缴费意识淡薄、存在抵触心理和拒缴的居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主动上门的方式对其进行讲解和劝说,让居民更加了解征收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惠民举措。通过上门宣传讲解,各行业、居民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已有120余户拒缴居民主动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目前,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我局代征办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力度和征缴、追缴力度,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各行业、居民自觉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意识,全力以赴推进征收任务如期完成。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5
自20xx年7月1日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以来,罗甸县税务局始终坚持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的征收服务理念,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与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研究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规范化、标准化新路径,推动全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精诚共治破解管理难。一方面,在垃圾处理费划转前与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在划转后,对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已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管、代征单位主收、财政主支的管理格局。
精诚共治破解征收难。为持续优化缴费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城镇垃圾处理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为缴费人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缴费渠道。针对缴费群体庞大且分散的问题,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对城乡居民实行“随水同征”,对除城乡居民以外的群体实行“核定征收”。
精诚共治破解执法难。通过定期比对应缴费和已缴费数据,建立欠缴清册,代征单位依照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责限期改正及行政处罚,解决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执法空缺问题。同时,依托县融媒体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名单,确保城镇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6
为进一步宣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增强广大市民、沿街商家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识。6月13日环卫处开展“谁产生,谁付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活动。
宣传过程中,宣传员向广大市民、沿街商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了《关于海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并详细解读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则,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相关依据,让广大市民、沿街商家了解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流程,明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惠民举措,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全覆盖、努力提高征收率。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沿街商家自觉依法依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意识,同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推动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人民更幸福、生活更和谐、环境更美丽。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7
阜南县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宣传培训、摸底调研、组织保障、拓展渠道等工作举措,积极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一是宣传培训讲政策。组织业务人员深入代征单位,对68名收费员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垃圾处理费交流群,“线上+线下”多方位进行答疑解惑,确保收费员懂政策、会操作。围绕垃圾处理费对经开区辖区185家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宣讲,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会。
二是摸底调研明职责。主动与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接,了解居民户数,宣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政策要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上门辅导代征单位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网上申报缴费,确保代征、申报、缴费全流程高效顺畅。目前,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代收6.26万户,缴费金额18.79万元。
三是组织保障提效率。联合城管执法局集中骨干力量成立垃圾处理费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共同到代征单位了解代征情况、宣传政策、听取意见建议,指导代征单位按照县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委托代征协议做好征收工作。
四是拓展渠道优服务。主动与垃圾处理费缴费人对接、联系,开展“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缴费测试,通过反复实践,商户和居民分别成功缴费,进一步简化了缴费流程,实现通过“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人“一次也不用跑”,足不出户扫码就能轻松缴费。截至目前,已微信缴费1788户、人次,缴费金额48.07万元。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8
为全力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更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连日来,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个体、门市开展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西郊乡城管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加班加点对辖区内商户进行走访、摸底、宣传,详细给商户解释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依据、明细及主要用途。部分商户表示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也是作为市民的本分,同时对环卫作业表示满意,对收费工作给予支持。对不理解,不愿意缴纳的商户,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反复讲解,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通过不同形式的动员宣传,市民群众对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9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水表个数征收。
3.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4.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5.瓜果、熟食临时摊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
6.在建工地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规划局负责代收。
7.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不对、垂直企事业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派员收取。
三、存在问题:
1.征费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如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收费范围确定有疏漏,测算成本偏低,影响收费总额增加。应尽快结合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环卫部门实际运营成本,对原有收费文件进行修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没有强制手段。
四、下一步打算:
1.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提高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认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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