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时间:2024-12-16 10:10:07 丽薇 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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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精选19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接触到汇报的情况与日俱增,汇报可以是任务开始前,也可以是任务结束之后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汇报重点不一样,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精选1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精选19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xx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2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3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4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xx]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二、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拖欠情况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

  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承诺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

  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

  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三、积极协调拖欠工资事宜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5

  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

  二、结合核心指标、开展自查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件办结等核心指标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经自查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缺少农民工实名台账,退场时间等。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执行不到位。

  4、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执行不到位。

  5、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结合专项行动、加强根治工作

  根据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及时督促落实,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以限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钱,实现元旦、春节基本无欠薪,将“两清零”目标落到实处。为实现“两清零”目标,根据近期自查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

  2、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3、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完善了农民工考勤表执行制度。

  4、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按要求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严格执行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制度。

  5、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现场制作了维权公示栏,按月将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省、州、县对根治欠薪相关会议精神及今冬明春农民工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将加强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工作,切实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全额即时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产生上访、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6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7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

  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8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0xx年xx总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完善制度、加强责任落实。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的基础上,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定了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责任,“谁主管,谁处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承担管辖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讨薪而引起的恶性案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

  三、注重平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打好基础。

  在项目部所属工程上,利用农民工学校平台,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务管理者以及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所属项目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四、严格落实制度,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

  项目部所属项目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

  1、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度要求,在农民工进场前,项目所属劳务分包单位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利。并将劳动合同在项目部进行备案。对项目部自己雇佣的农民工,要求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打卡考勤制度。

  项目部安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在人员进场时,建立花名册并为其员工办理实名制每日上下班刷脸进出施工区域,并根据刷卡情况建立电子台账,进行动态管理。采集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教育培训、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对进场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交底。

  3、农民工工作支付情况上墙公布。

  在项目部上,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月上墙公布,并公布项目部监督电话,避免管理者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9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

  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

  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

  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

  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

  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

  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

  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0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

  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

  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

  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

  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

  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

  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1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下属7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二、工作具体措施

  为了能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局在工程施工、划拨款时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农民工工资落实小组,专门调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问题;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诉。

  2、用工单位与我局下属单位签订不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认书,承认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敦促用工单位开设专门账户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工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

  3、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在节假日结点实行日报,平时实行周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后,我局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者到施工现场,通过与农民工现场交流,了解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盖鲜章的民工工资资金流向证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发布竣工公告,且在15日内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等纠纷,再支付工程尾款。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我局在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预留一定数额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被拖欠。

  6、建立聘请的短期流动农民工相关记录台账,我局下属单位如区园管处,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由单位财务科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经过中间流程,确保了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未发生一起拖欠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在处理过程中,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暂停支付项目工程款并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市政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保证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及时了解企业农民工资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劳务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2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国仍然比较普遍。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在这方面,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以期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法。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企业缺乏诚信,为了减少成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其次,需要加强监管和调查力度。一些企业存在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这些企业往往采取一些隐蔽的方式来规避监管,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加强监管和调查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最后,需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问题,还需要广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企业应该诚信守法,农民工应该增强维权意识,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3

  我是xx市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力度

  我们重点关注了一些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和餐饮服务业等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我们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并通过公告、警示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治成效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查处了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法律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用工的单位,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我代表xx市劳动监察局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市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4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现状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14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

  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三、处理拖欠工资的做法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建议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5

  在xx年,在省人社厅、xx市人社局的正确指导下,xx市劳动监察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心,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监察工作机制,狠抓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xx户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份,督促指导签订劳动合同xx份,受理投诉举报案件xx起,为xx名劳动者追讨工资xx万元。其中: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xx起,涉及劳动者xx人。xx市劳动监察队被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xx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人民网、《xx日报》、《xx都市报》分别以“xx劳动监察队为xx名农民工追薪xx余万”、“讨要工资有底气有靠山”、“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为题对我市劳动监察工作进行了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急剧增多,劳资矛盾纠纷随之增多。如何规范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监察工作,把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作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力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三是制定了《追讨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内容。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应急范围、处置程序等内容;五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应急机动小分队,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为有效防止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我们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与建设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建立六项制度:

  ①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开工前必须交纳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xx年建设项目共缴纳工资保证金xx万元。

  ②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定期向人社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书面材料。

  ③农民工权益告示制度。为建筑工地印制统一的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建设项目或承包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公示,接受农民工监督。

  ④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了《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300平米的投诉举报接待大厅,极大地提高了接待承载能力。

  ⑤投诉举报办案制度。制定了《劳动监察人员工作职责》、《劳动监察办案程序》,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⑥快速地办案制度。坚持做到闻讯赶赴现场快,调查取证协商快,解决问题平息事态快。市内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保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调查原因,稳控事态,依法处理。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在24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三、加强建设,夯实基础

  一是监察队伍不断充实。xx市劳动监察队成立于xx年,编制为10人,资金来源为自收自支。近年来,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后为大队调入30多名年富力强的监察员。现实有56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47人。为加快“两网化”建设,招用10名见习岗位大学生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办案工具齐全配套。为便于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装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同时,配备了全新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施,还积极申请资金购置交换机、架设光纤用于“两网化”建设。

  三是工作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实施多个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业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制度等,做到了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加省、xx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全面提高监察员业务素质。定期对监察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年审与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知识等业务培训,增强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建立竞职上岗制度,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选拔一批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察员担任主办监察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多措并举,严格执法

  当前劳动用工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建筑领域存在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我市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突出法律宣传,不断增强民工维权意识。一是采取上街宣传、走乡入企等方式向群众大张旗鼓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者进行公共基础和就业知识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营造了良好的就业维权氛围;三是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投诉,专门设立了投诉、咨询电话,在xx电视台、xx电台、《xx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且开辟专栏,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突出日常巡查,加强工资支付常态监管。每到一个单位,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在查处问题的同时,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就业准入、社会保险等手续;二是向用人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负责人讲解工资支付流程。教育和引导施工企业不能将工资发放给“小包工头”或班组带班人员,工资发放时,应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将工资表至少保存2年以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身份核查登记制度,对所招用的人员进行认真身份核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查。四是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对日常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台帐记录,并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

  突出专项检查,加大劳动权益保护力度。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职业介绍组织和机构7所,通过查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xx所;收缴广告牌xx块;收缴求职登记表3本;销毁招工信息xx余份。二是大力开展“春暖行动”。通过上门监察、上街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工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xx余份。三是大力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活动。我们集中力量对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此项专项行动共检查用工单位xx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份。四是大力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始终把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作为维权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两节”前夕,劳动监察队全队齐动,对全市建筑工地实施拉网式全面检查,准确掌握了各工地施工地点、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突出要案专查,协调联动查处恶意欠薪。实践证明,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权限有限,对违法企业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很难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

  xx年底,xx、xx等xx多名农民工在某住宅小区工地务工期间,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xx万多元,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来到xx市劳动监察队投诉。

  经调查,该住宅小区的承建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xx和xx,并于xx年xx月签订了分项班组责任书,约定了工程内容、承包价格、工程总造价及拨款方法,实际就是分包合同。李某称因承建方拖欠其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经双方核对帐目,李某、张某二人已完工程量应得工程款xx元,由于xx二人提供工人工资实际为xx元,承建单位将工资表经xx二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发放的工人手中。但李某在工人支取工资后,又以工资不够发为借口采取欺骗手段将部分工人的工资要回,事后并未向上述工人发放工资,导致此次投诉发生。

  xx年xx月xx日,监察员分别对分包人xx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与工人核对账目,结算工资,但其拒绝执行。鉴于上述情况,承建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分包人李某、张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并且涉及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随后监察员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且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某进行拘留。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加强机制建设,注重前期预防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市在处理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6

  我非常荣幸能在今天向大家汇报20xx年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在这一年里,我们团队在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克服了困难,战胜了挑战,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我们团队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工作。我们全面排查、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问题

  此次工作中我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部分地区的风气陋习难以根除,另一个是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经济压力加大,出现“欠就欠一点”的现象。

  三、工作成果

  在我团队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在20xx年度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X起,已发放农民工工资X万元,惠及X名农民工。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长效机制,完善了信用记录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不足之处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地方的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态度不够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罚不够到位。

  2.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缺少“以人为本”的思想,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不够。

  3.团队协作不够紧密,对一些重点案件缺乏顶层设计,同时也存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五、工作展望

  在20xx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努力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管理。具体而言,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强政府重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

  2.以人为本,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并建立健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体系。

  3.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对案件进行处理。

  六、总结

  在20xx年度,我们通过一年的实践,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创新的精神,努力为农民工维权、建千年工程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谢谢各位领导、同事的支持和帮助!

  七、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重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

  首先,我们将继续加强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管理和监督,针对违法企业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实施处罚,从而降低企业拖欠工资的风险,并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2.以人为本,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并建立健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体系。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并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全面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包括建立投诉举报热线、成立维权小组等,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对案件进行处理。

  最后,我们将加强团队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规范化、责任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更加严格、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各种问题,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加高效地对案件进行处理。

  八、工作经验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请看以下几点:

  1.注重多方合作,共建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体系。

  我们充分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内外部合作,建设一个多方参与的维权体系。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统筹调集各方的力量,通过联合惩戒,化解纠纷,消除隐患。

  2.积极推行信用惩戒,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深知,对于企业而言,信用是最为重要的竞争力之一。因此,我们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也积极推行信用惩戒,完善了信用记录系统,形成了良好的信用评价机制。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还可以推动企业和政府的互信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3.注重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为更好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也积极注重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在此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规范企业的行为,完善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让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

  九、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解决这一问题的工作也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深知自己的困难和不足,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理念,采取更加务实、创新、高效的措施,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十、结语

  在本次汇报中,我向大家详细交代了我们团队在20xx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同时,我们也深刻反思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未来的展望。我们相信,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会得到根本性解决,社会和谐稳定将会更加健康有序。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合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7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19年11月20日至2021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9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9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9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8

  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20]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1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事项全部化解;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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