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合同

时间:2022-05-16 14:02: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保养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养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养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保养合同 篇1

  甲方(全称):xx

  乙方(全称):xx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 大成郡二期一标段2#、3#、5#楼 工程需要,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有偿性维修保养施工升降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要求及范围

  1、专业技术资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升降机专业维修保养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维修保养操作人员专业资格上岗证等。

  2、甲方委托乙方有偿性维保的各台施工升降机信息及费用清单:

  1)电器部分①观察各电器接触点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②各电器螺栓是否有破裂,可能存在事故/故障隐患,若有必须及时排除;③各限位器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必须及时更换;④各电机及各开关板的绝缘必须良好。

  2)检查各钢丝绳夹紧固定是否可靠,如有松动必须及时紧固;

  3)检查托轮、钢丝绳磨损情况,必要时须修理或更换;检查钢丝绳磨损和断股现象,按钢丝绳报废标准执行;

  4)检查金属结构有无裂纹,应特别注意油漆脱落部位,若油漆表面出现较大斜条纹,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起升卷扬机、减速器应加机械油;各开式齿轮、爬升、滚轮、起重小车等部分加黄油。

  4、维保地点与时间:

  1)合同维保地点:木渎镇金枫路大成郡项目部现场;

  2)合同维保时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其所有维保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维保人员的任

  何安全责任,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维保期间进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维保工作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3、乙方根据安全主管部门的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升降机进行常规例行保养维护,并按要求做好维保记录,出具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维保记录单。

  4、非例行维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知起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遇特别重大的故障隐患,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排险。

  5、甲方通知乙方保修维修的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以下几项或采用其中一项均为有效:1)电话通知;2)传真通知; 3)电子邮件通知;4)手机短消息通知。

  若乙方改变通讯联络方式,需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甲方向乙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按本条第6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6、乙方不维修、或不能通知到、或不按时进场、或不按时完成维修、或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未正常,甲方有权要求停止维修,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维修施工升降机时,常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必须派员在场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能及维修时所需的更换材料。甲方提供拖车、吊车等大型机械,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安排辅助工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维保费结算与支付:

  按第一条第2款所列清单中的维保单价计算维保费用,乙方收取维保费用时必须出具公司发票。维保费用按月支付,连续两个月未付维保费用,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四、其他: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保养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机械,以定期保养检查,实施健康诊断服务,长期为乙方机械提供优惠的零件和维修,使乙方机器处于最佳运转状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乙方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名称: ;联系地址: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机械信息:

  机型/机号: ;发动机型/机号: ;工作小时: ;

  2、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每隔250h或500h的终身免工时费定期保养服务;

  (2)在保养的同时,免工时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除现场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周例行保养的指导和技术咨询;

  (4)提供专业、快捷的维修服务;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厂的纯正配件;

  (6)在南京钢加购买的零件可免运费送货上门(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养或维修不当所引起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出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 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凡享受以上优惠服务条件的乙方,需在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

  (2)乙方在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服务网点购买配件时,需索要正规发票。甲方将依据提供的正规发票实施相关的质量保证。

  4、 保证期外维修的收费规定:

  (1)对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超出产品保证期时发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维修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适当的工时费和里程费;

  (2)工时收费标准为:按维修的标准工时收取费用,单价工时费以80.00元/小时计算;

  (3)里程收费标准为:按来回公里数向乙方收取,单价里程以2.00元/公里。

  5、 收费方式及质量保证: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当次收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费用。乙方可凭发票享受修理的保证期三个月,零件可享受六个月的保证期。

  6、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从南京钢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购买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使用的机械年限,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x市xx区招商局驻xxx办事处

  乙方: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浙江与XX市XX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四、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xx市xx区招商局 乙方(盖章):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驻xxx办事处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无疑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责任形式,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定责任。由于违约责任产生于当事人对有效合同的违反,故归之为基于合同的责任。中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在现时学术界通说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第107条,该条对违约方承担责任没有规定以违约方的过错为要件。

  中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严格的,违约者获罹责任容易,免除责任困难。因此,十分有必要归纳中国《合同法》所允许的违约免责原因。《合同法》规定的免责原因仅有第117条的不可抗力,意外原因和情势变更都没有成为合同法认可的免责原因。债权人过错当然是免责原因,但《合同法》并没有单独给予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没有可资引用的独立条文,而是体现在各分则条款中。如买卖合同中的延迟受领,运输合同中的包装瑕疵,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的自身瑕疵等等。因此,《合同法》中法定的免责原因应该是: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除法定免责原因外,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这属于约定免责原因。约定的免责条款受到合同法的限制,规定在第39条、40条、53条,以避免当事人以约定免责条款为手段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重大失衡,尤其在格式条款中。

  二、合同上的补偿责任是指什么

  补偿责任是相对无效合同中的赔偿责任和合同生效后缔约责任的概括。这一类责任发生在合同有效的背景下,但责任的基础不是合同的约定,而是法律的规定,即对法定义务的违反。但由于以合同有效为背景,所以将之归入基于合同的责任类型。从逻辑上看,补偿责任是介于基于合同责任和基于合同法责任的中间地带。

  相对无效的合同,相对于绝对无效而言,受利益损失的当事人有撤消合同的权利,合同在撤消后归于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但当事人也有选择不撤消合同,让合同有效的权利。合同在不撤消的情况下,合同相对人对受损失的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即称之为补偿责任。只有承认相对无效合同中存在补偿责任,才能解决当事人不行使撤消权时的利益失衡问题,也才能完善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当事人“变更权”的内容。有主张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不行使撤消权即无权要求补偿,这种观点不失为一种观点和主张,但是目前难以为审判实践所接受。

  补偿责任的另一种情形是合同生效后的缔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局限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属于狭义的缔约过失,有学者称之为前合同责任。因此,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他人受损失,如果合同不生效或不成立,可以按照合同法第42条规定处理;如果合同成立,受损当事人又选择合同有效,此种情形下的责任不属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归入我们所主张的补偿责任类型。

保养合同 篇3

  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都市阳光商务酒店

  乙方: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庄分公司

  甲方现正式委托乙方承担 大连甘井子区阳光商务酒店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协议:

  一、 保养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101号

  二、 维保造价及付款方式:

  1.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

  本合同维护保养费用全年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保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a) 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税金、劳保及补贴。

  b) 消防系统维护费。

  c) 乙方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纳各种税项及行业管理费等(不包括日后政府改变所发生之相关费用)。

  d) 乙方的管理费及利润。

  e) 乙方工作人员的培训费、会议费及交通费等。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乙方维保总价的问题付清剩余的50%。

  三、保养范围:酒店内消防系统的维护及保养:

  1. 消防主系统: a.消防自动报警系统;b.消防栓系统;c.喷洒系统。

  2. 受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的系统:a.防排烟系统;b. .消防栓系统;c. 喷洒系统.

  以上消防主系统之维保工作,由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至现场各未端控制或监视模块,但不含未端模块内干接点以后之非消防其它专业设备。

  3. 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名(消防电技工1人、消防水技工1人)

  根据甲方所提供之相关工作指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理日常维护工作,并须提供技术人员,做每年2次消防联动测试工作。

  四、 保养起止时间:

  从 20xx 年 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五、各项具体维护及保养工作包括

  (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维护

  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维护;

  2. 主机报警功能测试;

  3. 主机联网功能测试;

  4. 显示器点对点报警动作测试;

  5. 检测及调整消防电源电压、蓄电池容量、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6. 主机与图文终端接收事件界面模块检测;

  7. 各主机试灯及消音按钮维护测试;

  8. 主机与消防中文图文终端系统及打印功能点对点测试;

  9. 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厂家软件免费升级;

  10. 报警及图文软件、硬件測试及维护;

  11. 报警主机对打印机各功能测试及更换打印机色带(打印机色带由甲方提供);

  12. 主机及联动柜内除尘;

  13. 各楼层报警复示盘报警点灯测试;

  14. 复示盘除尘测试。

  (二)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维护及测试

  1. 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对监视模块及控制模块讯号测试;

  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及、防、排烟风机、广播、电梯、等相关设备联动模块联动自动功能测试;

  3. 防、排烟风机及防、排烟阀联动介面动作测试(防、排烟风机及防、排烟阀之监视/控制模块动作测试及在消防中控室联动柜进行手动或使用主机远程强迫输出控制测试);

  4.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水泵联动介面动作测试(分段闸阀、警铃、手碎按钮及水泵联动);

  5. 喷淋系统及水泵联动界面动作(喷淋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闸阀、监视模块及相关水泵联动);

  6. 消防广播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消防联动柜与广播系统对应楼层分层广播联动测试);

  7. 强切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对应楼层非消防电源联动测试);

  8. 卷帘门联动动作(探头及相关设备报警后,对应楼层区域卷帘门模块联动测试);

  9. 消防中控室消防联动柜测试维修(联动柜内每季度检查指示灯、电流/电压、内部控制线路、联动介面等功能测试及联动柜内除尘工作);

  10. 全年100%烟感、温感报警探测器报警动作测试(全年共分两次各进行50%探头测试);

  11. 消防电话系统测试维修。

  (三) 消防水泵维护及测试:

  1. 控制柜线路及指示灯等相关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工作;

  2. 消防栓、喷淋水泵中控室至现场远程起动维护测试;

  3. 消防联动柜手动、自动联动功能(中控室消防联动设备及现场设备);

  4. 消防水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防 拴系统、水幕系统)压力检查、末端放水装置、水力警钟、压力开关、信号蝶阀等功能测试维修,参见工作指引进行测试维修工作;

  5. 消防栓、喷淋水泵定期手动盘车检查,定期打黄油;

  6. 消防栓、喷淋水泵定时检查及记录水压。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2. 在进行有关的维修保养时,甲方可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共同进行。

  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如需在高空工作,甲方需提供高空工作台或脚手架等设备。

  4. 在消防大队检查、消防检测站检测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之文件。

  5. 在保养合同期内,甲方需提供乙方一间设有电源及照明之房间,用于维修/测试、存放备件及工具之用,电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所维保的甲方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消防部门之技术规范要求,并每年依据消

  防法规要求,会同消防检测部门完成相关之检测工作,消防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日常对消防部门沟通工作。

  3. 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日夜紧急电召维修服务,维保人员在晚间以及节假日接到甲方通知

  后,应在12小时内到位,若出现紧急情况,则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如果半小时内未到达(恶劣天气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则扣除当月保养费总额1%-3%。

  4. 每年定期对所维护保养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并每季度乙方提交相关技术报告给甲方。

  5. 消防部门检查时如提出维保单位资质等有关问题,乙方需向消防部门作出合理的、消防部门认同的解释。

  6. 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中因疏忽而造成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包括因此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工作人员之保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自行负责其员工的意外事故赔偿责任,在日常维保工作中所发生之乙方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

  8. 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自动报警线路故障,乙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工程人员的配合下完成该线路故障修复工作,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线路故障的,乙方应无偿修复;如因第三者造成的线路故障,乙方之维修工作为有偿服务,按市场价格收取合理之维修费用,甲方需协助乙方向第三者收取相关之费用。

  9. 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损坏,乙方须提供书面报告及报价与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再实施更换,更换后由甲方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更换之设备将获12个月质量保修期,并负责后续之免费调试工作。

  10. 若遇甲方区域需修改图文软件工作,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并更改探头数量在10个以内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另外,若租户或小业主因装修、改造需增加设备或修改软件工作,则乙方为有偿服务。

  11. 乙方应负责每季度对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及指示灯等相关设施进行功能测试及柜内除尘工作,如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工程人员及时修复所存在的问题,更换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12. 在维保期内若遇探头灵敏度降低,乙方应负责日常清理光电烟温复合探头内尘土,提高探头灵敏度。如遇必须清洗之探头,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待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将需清洗探头交给专业清洗厂家清洗,并提供备用探头于甲方替换需清洗的探头,数量不超过10个。探头清洗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付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当月维保合同的3%直至100%,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工作技能未能达到维保工作之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

  七、 仲裁、起诉:

  1. 的法院起诉。

  2. 如果连续 10 个工作日或累计 1 个月未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 其他事项:

  1. 合同期满如欲续签,保养费用由双方另议。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都市阳光 乙方: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酒店 大庄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保养合同 篇4

  甲方: 重庆鑫元家电维修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空调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合同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在用的 牌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维保范围为: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

  其中包括: 以上合计,年合同总价为 元整。¥: 元

  二、维保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维保服务标准及内容:

  严格按照 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空调维护保养。

  具体内容如下:

  一、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

  二、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电气 检查坚固接线接头 主电源

  控制电源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测量绝缘电阻 配电线缆

  电加热器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测量直流电阻 各种传感器

  电加热器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正常使用时检查温度及压力 压缩气缸

  蒸发机进出水

  冷凝器进出水

  压缩机进出冷媒

  正常使用地检查电流电压 主电源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控制电源

  正常使用检查开关阀门 温控开关

  水流开关

  排气阀、补水阀

  室内风道检查修补 每年一次

  梳整肋片 每年一次(换季时)

  清洗肋片 每季一次

  清洗过滤器 每年一次

  更换系统循环水 每年一次

  五、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出入空调维保工作提供方便。

  二、提供完整的空调技术资料。

  六、乙方责任

  一、严格按公司空调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空调维保服务。

  二、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三、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四、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

  五、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需动力分部签字确认。

  七、合同终止:

  a、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一、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

  二、维保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重庆市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三、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b、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一、业权变更。

  二、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三、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八、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 方:重庆鑫元家电维修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毛晓从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保养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保修设置名称、日期及价格

  ┌────────┬────────┬────────┬────────┬────────┐

  │机器名称 │机器型号 │保修金额 │保修开始日期 │保修期限 │

  ├────────┼────────┼────────┼────────┼────────┤

  │ │ │ │ │ │

  └────────┴────────┴────────┴────────┴────────┘

  合计(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特委托甲乙维修保养机器。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机器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如机器发生故障时甲方须随叫随到,接电话后在8小时内赶到(特殊情况须征得乙方谅解同意。最迟24小时赶到)。

  二.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免费为乙方机器一个月进行清洁保养一次。并随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 凡我部上门保修人员,请查有关手续或电话咨询,最好直接找合同代表,以免发生误会和假冒。

  四. 乙方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不标准的消耗材料,任意拆装机器或另请他人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五. 在保修期内如有零配件损坏需更换时,甲方须告之乙方管理员,所需费用乙方当日一次结清。

  六. 在保修期内 需消耗材料一律厂价送货上门,免收任何服务费。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付款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保养合同 篇6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 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 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说明

  1.1 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 年 月 日起2(贰)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8.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损失;

  8.3、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九条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在收到他方书面违约通知

  后超过 日仍未改正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应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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