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合同模板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买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买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购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西服1500套,羽绒服1800件,大衣1800件。购买价格总价叁佰伍拾玖万元整。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 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准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账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购买合同 篇3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 日****政府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政府采购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采购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
1.产品名称规格
2.质量要求
3.包装要求
4.价格(注明税率、付款方式)
5.运输方式
6.双方违约责任(特别注明不能按时交货时责任,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责任)
7.如涉及到技术问题,注意保密责任。
合同不要太复杂,让对方看了就害怕。但重点事项一定要提到。
购买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协议中的术语,除非另有规定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 》 (以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特订立以下内容:
一、维护
1、在可应用的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六个月的初始期,乙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甲方。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标准时间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2、在上述六个月时间之后,乙方还将继续向甲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软件的服务,但甲方必须按原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在原合同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甲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乙方的上述维护服务。在初始期之后,甲方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预先付给乙方的维护费,乙方应退还因终止服务而未能履行的那部分费用。
3、任何时候,当甲方拖欠乙方的维护费时,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中止维护服务,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部分。
二、技术要求
1、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_________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三、试用期权利义务
1、从软件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软件的使用,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和原合同。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天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甲方的使用。
2、在试用期内,甲方如果决定终止本协议书和软件的使用,则它应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上的邮戳日期应不迟于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3、对上述的终止,除了甲方必须返还该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六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外,乙方和甲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款受约于原合同。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乙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甲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甲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甲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软件。甲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乙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证实甲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四、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甲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甲方,但是:
1、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乙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人进行揭示及提供使用应得到乙方与甲方共同同意;
2、如果甲方所进行的这种改进涉及到许可软件,则乙方将有对该改进进行再发展的非独占权,以及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或许可给第三方的优先取舍权。
五、性能保证
乙方保证该软件将符合乙方出版的说明书的指标。但是,除乙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改制,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六、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超过______天以上,______天以内未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______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它
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购买合同 篇5
出卖方:
买受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备注
1
榕牌电力变压器
s9—250/10
1
设备详细情况见现场,收合同款后7天内交货
2
配电柜
计量柜、双头柜、电容柜
3
合计(rmb):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整。
第二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以意向受让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人如参加竞标成为本合同的买受人则视为对标的配件、数量、质量状况无异议。拆卸后设备质量状况由买受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前,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行至出卖方标的物所在地,自己负责拆卸及搬运。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方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出卖方所在地拆卸前现场验收。
第七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受方承担。
第八条:税费:本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出售旧设备的税率开具发票。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当日买受方应付清货款,再附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者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壹页,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合同 篇6
甲方(买受人):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注: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购买合同 篇7
洁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嘉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地址(送货地址): 贵州道真自治县武装部合同签约地: 成都市 合同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产品质量要求及价格明细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尺寸单位:mm)
备注:
1、产品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所有产品必须附带经国家质检局印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保修卡、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3、所有产品参数作为本合同附件,产品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产品参数、产品外观磨损度、封存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第二条 样品提供及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向甲方提供样品两套,甲方对样品进行验收,样品验收合格,甲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当乙方收到甲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时,此合同生效。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
1、样品验收合格,合同生效,生效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订金。
2、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所订产品准备齐备,通知甲方到乙方产品生产厂: 地址: ,甲方根据样品及合同约定验收标准进行第二次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监督乙方将产品装运上车,运输到甲方项目所在地,3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款项的60%,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将产品安装完毕,通知甲方对产品外观、配件、磨损情况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5个工作
日内,甲方将总货款的5%,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乙方产品质保期 年,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满 年后,付清余额,即总货款的5%,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产品附件
1、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2、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四条 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产品运输到甲方项目地址,运输、搬运费用¥.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方支付;乙方负责产品的免费安装、调试,并提供向甲方免费马桶水箱、节能水箱水件各 套。
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贵州道真自治县武装部 ;
接货人 :王周伟;
联系电话:13981909010
4、交货时间:
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进度计划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颜色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自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负责维修服务,如果产品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损坏,则乙方负责更换与维修,如是
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损坏,则只收产品工本费。
4、关于增加供应: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之外增加供应产品,并提前天向乙方发出购买增加供应产品的书面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单之日起开始向甲方供应增加供应产品,增加供应产品与本合同单价,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合同约定以外的产品价格及交货时间另行协商,若乙方拒绝供货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工厂对货物进行第二次验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样品、颜色、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字盖章确认,本次确认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认可。
2、验收标准:乙方的产品须无瑕疵,无划痕,配件齐全,产品的品牌型号,颜色必须和合同清单的内容相符,配件和送样的保持一致,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改,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货物。乙方应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安装完成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最后验收,验收标准与本条第2点相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项目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部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在 2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乙方接到甲方对产品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 1 天内向甲方反馈书面复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如已付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时,每逾期1天,应按货款总值的 3% 每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例外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并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产品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需及时更换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保管期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样品验收合格后,不得退货,但可根据甲方需求提前天,通知乙方更换或增加货物,如甲方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30%作为赔偿,即人民币 元整。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需提前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应相应提前;甲方逾期提货,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承担在乙方逾期内支付的保管费用。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防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和解除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样品检验,样品验收合格合同生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
2、本合同在签订盖章(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交货完毕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且乙方履行质保期满为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①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②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③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更改本合同内容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④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①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购买合同 篇8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楼_____ 室公寓房屋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 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路__ 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 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 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 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 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 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 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
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 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 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 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一手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屋买卖合同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 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 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 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
园 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
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 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 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 本文来自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 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 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一手房屋买卖合同文章一手房屋买卖合同出自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
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 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 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 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 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 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 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一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购买合同 篇9
合同编号:73017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2.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
3.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东: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卖方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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