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屋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好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谷城粉水路73号—2一间门面出租,乙方自愿租用73号—2一间门面。出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时间。
二、乙方在租用甲方门面期间、工商、税务、门前三包,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间租金一年一交,先交钱后使用;租金第一年 元,后期随市场定价,同时交纳 元住房保证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五、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租期租金总额的5%计算。
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九、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十、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十二、租赁期内,因乙方未履行检修义务造成安全隐患及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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