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合同模板精选
篇一:输电线路合同
发包方:齐齐哈尔电业局
总承包方: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输电线路铁塔防腐
工程地点:220千伏冯拉甲线1号-233号
承包内容:220KV冯拉甲线:1号-233号其间铁塔防腐 工程日期: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 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金额:687373.23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进度款拨付
1、工程预、结算确定原则:按着文件规定、相应定额、取费标准及造价信息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结算。以省公司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工程造价。
2、按照预算定额确定合同造价,采用可调价格。
3、进度款拨付: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以及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第三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及价格确定:省公司招标设备和材料以及生产部通过采购物资处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以生产部批复的工程领料单执行,详见设备材料表。
2、采购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价格确定:除上述设备和材料外,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其数量、质量和价格应经过生产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1、竣工验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两套,承包方组织(包括发包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使用。
2、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承包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如果因为发包方人员使用操作不当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安全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六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发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委托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篇二:输电线路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为甲方架设一条单回路三把锁电站至朝阳电站35KV的输电线路,施工地点位于竹溪县丰溪镇,线路全长初测为 公里左右,具体计价长度以完工后实际测得数据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在线路选用材料设备和施工作业时,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对于本合同中未标明相关参数的,均以《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相关条文的参数为准。
三、本工程按总价全包的方式,以每公里 元(小写 元)的含税价格承包给乙方,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由甲方自行购买的设备材料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施工作业,如因施工不当等各种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约定:开工后 天内甲方不予付款,乙方自行解决相关材料、施工设备及工人工资、生活费等。工程进行到第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中的 元(小写: 元),余款在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承包费,但因工程质量不过关而返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追加费用。
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行购买架空线路所需的导线、拉线、绝缘子、金具、门塔架等材料。其他施工用具、水泥、砂等由乙方自备。
六、乙方对本输电线路的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以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甲方不再派出安全监督人员,但有权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对于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者要求乙方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及机械、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单方面完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乙方对本输电线路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乙方应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线路通电后的安全。因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用电工程中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应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线路交工后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八、除安全施工外,乙方还应文明施工,避免与施工作业地域及周边其他人员发生纠纷,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引发纠纷而造成耽误工期、损失财产、人身伤害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双方约定: 年 月 日开工,年月 日前完工。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完工日期,若延后较短时间,可不签订新协议;若延后时间较长,双方应签订备忘协议。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施工期间,乙方不得找借口终止施工,若中途无故停止施工,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有权拒绝结算承包费;已支付的承包费,甲方有权索回,乙方拒绝归还的,甲方有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十、线路完工后交付前,乙方应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各种器材丢失、损害由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元(小写:元)。违反本合同条款未造成现实损失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现实损失的,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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