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发项目顾问咨询合同模板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规划、设计跟踪服务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
1.2 项目规模:4600亩
1.3 规划指标:1500亩的建设用地,其中包括1000亩住宅用地及500亩的旅游用地
1.4 项目履行地址: 广东高要市白土镇195乡道广新农业生态园(暂定名称)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托乙方执行《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的市场调查研究及项目策划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市场调研、项目整体规划与建议、财务分析等。主要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3禁止招募条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不超过一年)员工。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汇报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提交的报告内容陈述理由,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开相关会议并要求乙方参加,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及议程。
4.3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
4.4 甲方应指定专人 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6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监控项目服务进度、确保公司品控机制的有效落实,乙方将根据不同服务阶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调服务确认回执》、《报告接收回执》、《项目鉴定书》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待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后,甲方应于7日内予以验收,并在上述相关书面文件上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 ,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 乙方自实际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顾问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
5.4 乙方应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当安排在另日内汇报工作进展。
5.5 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派员(或特别指定)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原则上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需给与合理解释,否则视为违约。
5.6 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各期报告文件存在疑问,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清晰全面的解答,并视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顾问专案团队成员简历及资质证书(附件三),并向甲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5.8 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陆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项下全部顾问咨询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盘为载体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电子文本一份,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5.9甲方有权向向乙方提出参观相关项目,若甲方提出需求的项目因实际情况无法安排考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其他项目进行参观,涉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行程安排及相关介绍。
第六条: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6.1 第一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实际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三日后起计40个日历天内完成。
6.2第二阶段乙方提供规划跟踪服务。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负责召开甲方、规划设计单位、乙方的三方沟通会议,乙方从专业角度提出调整建议与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书。本服务周期为通知发出之日起2-4个月,乙方在此期间为甲方提供共计8-10次三方(甲方、设计单位、乙方)沟通会议。
6.3第三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三日后起计20个日历天内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
第七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7.1 顾问咨询费共计: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计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475000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服务的费用(包含项目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方向内部讨论、项目前期调研等服务),在乙方赴项目所在地进行首次沟通会之日起计五日内,甲方对该部分服务进行书面确认。
7.1.2第一笔进度款:乙方向甲方进行《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认可签收后十五天内,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 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90000元)。
7.1.3第三笔进度款:如启动《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此阶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元),作为乙方启动该阶段服务的费用。
7.1.4终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条,并向甲方进行《xxx集团旅游生态开发项目启动策略及物业发展建议》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甲方认可签收后十五天内,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小写:¥ 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规划设计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未能在4个月完成,则甲方应于启动本阶段服务的任务书下达后的第4个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条款(非本合同正式条款):在乙方完成本阶段全部工作内容后半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规划方案评审或项目发展会议,则由甲方出具参会邀请函(内附会议议题)并承担乙方与会议有关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乙方在收到参会邀请函后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安排相关项目经理级别人员参会并提供专业建议,
7.3 在履行顾问咨询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7.2条款除外)。
7.4 甲方应按照本条第2、3、4、5款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封面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
公司全称:深圳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8982541110001
汇入地点:深圳市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市金丰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请甲方支付的每一笔费用时,应提前5天向甲方开具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在全额付
清本合同顾问咨询费用后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8.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双方对于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予以使用。未经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责任的专业顾问除外。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财务信息、经营运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财务信息、经营运作信息等,保密信息须为:
1) 一方专有、并不为公众所知悉且通过公开的途径所无法获取的信息;
2) 一方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时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双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截止至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计满5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顾问费,则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后续的任何服务,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之日起乙方重新启动后续服务,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延迟支付顾问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费及相应违约金;如甲方延迟支付顾问费超过二十一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费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二十一个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则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迟延阶段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万分之四计收,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咨询费余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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