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范本
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下面是关于制式合同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开篇: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共同开展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名词定义:(服务定义)
1.1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具有实用性;
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1.3生效日: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
1.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5合作期限:协议中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法定营业日。
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1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1.2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1.3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
2.1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内容及方式
1. 合作内容:
2. 合作方式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收益
1.结算货币:
2.结算周期:
3.结算方式
4.结算流程:
第六章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即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延期:
任何一方可于合作期届满前**日内,向对方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1.本协议中的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交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
1.2守约方终止本协议;
1.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4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终止后之事项
2.1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系统之间的链接。
2.2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未完成之结算义务。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协商与调解: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五方调解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
3.1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
3.2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3.3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
3.4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第十一章 附则
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修改: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修改。
3.通知:
3.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3.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合同双方之法定通讯地址。
4.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不可抗力:
5.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终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5.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5.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刻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5.4出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任何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保密:
6.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作项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7.合同: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8.补充协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9.附件:
本协议附件做为本合同不可份额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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