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评审程序的范本
合同评审程序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计价方法、款项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按权限审核报批。
二、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经办部门与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各项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5、经过各部门审核,最后交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签字(盖章)。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业务、采购、生技、品管、行政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4、最后提交法务专员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行政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三天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法务专员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经办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价款、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办部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在三天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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