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合同书的内容以及模板
篇一:集中供热项目供暖保障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为保障 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5)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6)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7)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8)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 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篇二:供热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国融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乙方在蓟县宝塔路新建住
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计 66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0.3 万平方米,公建、商业建筑面积 5.7 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 蓟县渔阳镇上宝塔村,西至 蓟县翠湖东路,南至 蓟县迎宾东路,北至蓟县山前景观大道。由甲方提供供热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并由甲方实施工程、设备、管道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蓟物发(2006)15号文件规定:
1、住宅每建筑平方米92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
2、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30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此标准如果有新政策、法规、文件调整,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
3、鉴于由乙方负责供热管道挖沟、回填土施工并独立结算,
甲方按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82元,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
二、乙方支付甲方供热配套费的面积和金额的约定。
一期住宅15万㎡,公建商业:2097㎡,配套费合计1230万元;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面积为准。二期、三期及四期面积配套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入住时间提前一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三、配套费支付方式的约定:
乙方支付甲方配套费总额人民币 5628.6 万元。其中:
1、第一期于2010年8月31日入住,配套费支付时间:2008
年12月30日支付第一期总额的20%,计246万元人民币;进场施工后支付一期总额的50%,计615万元;余款于第一个采暖期供暖前60日付清。
2、二、三、四期配套费支付时间双方按照乙方的入住日期提前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间的约定:
甲方为保证乙方按期实现新建小区的供热,乙方必须于用热之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与甲方签订供热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新建小区的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纸1套,乙方新建住宅楼供热管道必须单户循环,单户安装控制阀门,单户预留热计量表安装接口。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热站的建设及设备和管网施工安装(供热管道
土方工程除外)。第一期,保证在2010年5月3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供热,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负责乙方小区二次管网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
预算定额结算,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工程竣工之日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内网建设前6个月向甲方提供二次管网和内管网设
计图,根据甲方运行经验和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以保证供热效果更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在所建小区内每10万平米建筑面积建设1座热交换站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座(水、电配套到站内)。
2、按照天津市建科教【2005】792号文件规定必须安装符合规范的热计量表。为此,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丹麦热计量表及安装费每户20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书15日内,做到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水源、电源接通。
4、乙方新建住宅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三步节能标准。并提供三步节能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监控阀必须具备预调节功能。
5、入楼栋口分户立管必须由甲方安装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门,实行单户循环控制,乙方支付给甲方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门以及安装费每户28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6、甲方铺设到乙方小区的所有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所有管道上部,乙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便于甲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工作。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1、在甲方供暖之日两个采暖季内乙方未售商品房,有乙方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第三个采暖季节乙方尚未销售的空房可以向甲方在供热前六个月报停。
2、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同住户签订供热协议,收取供热费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未签订供热协议书,乙方以给予办理入住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3、乙方应将住宅竣工资料、房屋明细表、建筑竣工图图纸贰套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及核定供热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有关供热文件执行。
5、乙方交付的供热配套费用,由甲方用于供热站项目建设、设备、管道及其他配套投资,资产归甲方所有(汗含小区换热站的房产及设备)。
6、乙方允许甲方供热管网,供电设施在小区内通过。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约定属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责任消除止,按合同总标的日千分之五计算,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于2008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蓟县签订。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三:集中供暖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供暖服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盘锦天龙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联网区域情况
1、项目名称:盘锦天龙五金机电汽配城
2、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第四条、联网事项
1、一期联网总面积:14万平方米。
2、联网费按70元/平方米收缴,合计:9,8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40%,即:3,920,000。00元整,2013年9月30日前付款50%,即:4,900,000.00元整,余款10%即:980000元整,供暖前付清,否则甲方将不予以联网供暖。
4、最终联网面积以双方确认为准,联网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供暖事项
1、供暖期限:当年11月1日零点至次年4月1日零点止。(市供暖行政部门有统一规定时按统一规定执行)
2、供暖价格:以建筑面积为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供暖温度:正常情况下,室温达到摄氏18℃以上。(含18℃)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换热站的设备与安装,并负责一级管网的施工与费用,(二级管网乙方施工按工程预算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另行签订)甲方负责换热站土建施工和费用,并按设计要求将充足的水源、电源接至换热站内,换热站在供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有永久使用权。 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及管网施工图纸,甲方负责管辖区内供暖管网路径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建筑物采暖全套设计图纸。
3、建筑物单元进户管线必须安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分户控制锁闭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与锁闭阀共同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交由乙方管理。(如甲方自行采购须在乙方指定厂家购买,)。
4、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文件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热计量安装协议另行签订)
5、乙方保证按时供暖,保证供暖质量,并负责本管辖区内设备故障的抢修、维护工作。
6、在供暖期间换热站自动运行需要网络服务,甲方需将通信线路铺设至换热站内。
7、新建建筑物必须采用统一模式并按设计院统一设计确定室内取暖设施,如采用地热取暖,地热将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设计统一施工,地热铺设回填前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供暖许可证。取暖设施一经确定,任何人不许随意改动,否则改动区域不予以供暖。(供热设施不统一铺设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楼道内供暖管线防腐保温工作。地下进户管线必须用保温夹克管,焊口必须用防腐沥青和聚氨酯热缩带做好防腐保温处理。
9、商业网点和车库的分户控制锁闭阀必须安装在网点或车库室外便于操作位置,否则不予供暖。
10、甲方二级管网及楼内供暖设施的隐蔽工程在回填前,须经乙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回填,否则乙方将不予以供暖设施整体验收。
11、乙方有权对甲方供暖工程及设施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整改,并在工程竣工后对供暖设施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用户供暖手册。
12、甲方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建设节能标准。
13、甲方带阁楼的建筑,不管阁楼是否免费赠送住户,阁楼面积按规定收取联网费、取暖费。
14、甲方单栋楼入住率须达到50%以上,乙方方可供暖,否则乙方不予以供暖。
15、根据《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投入运行后)届满时,二级网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负责管理。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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