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服合同参考

时间:2021-06-10 16:55: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淘宝客服合同参考范本

  篇一:淘宝商城商户服务协议范本

淘宝客服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一.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将就乙方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乙方网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商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乙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乙方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商户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乙方网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 定义:

  “乙方网”:指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乙方平台”:指乙方网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 (或依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有关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乙方网“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

  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乙方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乙方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乙方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乙方网,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署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并获得乙方服务帐户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在乙方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网上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乙方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乙方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乙方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乙方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二级域名服务:指商户经乙方审核批准可使用的乙方网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乙方网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规则经乙方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4.积分推广服务:指由乙方向商户提供的通过乙方网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协

  议第十一条。

  5.担保交易服务:是指由乙方为商户和买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担保服务。

  6.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乙方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中确定。

  乙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乙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乙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乙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乙方商户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乙方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乙方商户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乙方商户帐户;

  “支付宝服务”: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支付宝帐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乙方服务订单”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性文件。如订单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订单内容为准。

  三、信息确认:

  (一)企业信息确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通过乙方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确认。具体信息确认内容如下:

  1. 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2. 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3. 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服务;

  4. 其他乙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确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通过乙方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确认。具体信息确认内容如下:

  1. 登记的个人(店主)身份证是否属实;

  2. 登记的联系人与店主关系;

  3. 登记的联系人是否得到店主授权购买和使用服务;

  4. 其他乙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如商户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商户未能通过信息确认,商户可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信息确认,再次信息确认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并先行支付。

  (三)信息变更之确认: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再确认未能通过,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定期复核:商户应于每个首次信息确认周年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五)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乙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认接受本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注册成为乙方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二) 通过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信息确认。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乙方网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乙方网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乙方服务。

  (四)其发布于乙方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网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乙方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七)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作为其通过乙方网达成交易的唯一支付工具。

  (八)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同意不对乙方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乙方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乙方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乙方,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商户或第三方向乙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乙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乙方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

  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网公布商户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乙方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乙方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乙方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七)商户在此授予乙方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乙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乙方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乙方cookies。 乙方允许那些在乙方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 cookies 。 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乙方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乙方产品及服务内容。

  七、费用规定:

  (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乙方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信息确认费

  2、网络信息发布费

  3、店铺托管费

  4、担保交易费

  5、二级域名服务费

  6、积分推广活动费

  7、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二)服务费费率规定:

  见协议方另行签署的乙方服务订单。

  (三)信息确认费用为:198元/次,由商户承担,无论信息确认通过与否,信息确认服务费都将不予退还。

  八、商户付费条款: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合同,技术服务费以商户通过乙方网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协议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商户需按乙方网有关规则向乙方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乙方在此前提下将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乙方将于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就上季度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向商户开出服务费发票。

  2.积分推广服务费用:见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

  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见乙方服务订单或协议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二)信息确认费用支付方式:

  信息确认费用需提前支付,在商户签署本协议,且乙方收到商户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乙方服务订单后,商户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乙方在收到信息确认费用及信息确认资料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确认方对商户进行信息确认。

  九、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 商户签署本协议;

  2. 乙方已收到商户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乙方服务订单及授权书;

  3. 商户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4. 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

  5. 乙方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乙方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在签署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则乙方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条款规定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户支付宝帐户内)。

  (一) 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由乙方根据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列明于乙方服务订单中。 乙方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日内向其支付宝帐户补足保证金,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及其管理:

  1.保证金:

  乙方在商户签署本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乙方可指令支付宝公司冻结其支付宝帐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乙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服务期内商户未有违反乙方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商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乙方将在上述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乙方网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商户同意乙方有完全的权力根据乙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篇二:淘宝客服劳动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村,

  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售前或售后客服、发货、产品进销存管理、产品推广、营销策划等。

  2、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担任工作。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元/月+销售达成总额提成(具体标准以甲方考核文件为准)。

  2、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  元/月。

  3、每天工作时间为:  -  (具体以甲方排班为准),每周可调休天。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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