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居间合同

时间:2023-03-12 11:07: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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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企业转让居间是商业上比较常见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转让合同,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企业转让居间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收购受让方,并促成投资人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符合矿产交易的一切合法文件及法律效应委托书,具有合法的售卖权,甲方所陈述的矿产所有信息内容要完全符合,如出现内容不符的情况后果甲方自负。甲方确实陈述及提供的上述矿权清晰,无矿权纠纷,所有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矿权纠纷及所有权纠纷,概有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矿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乙方对于受让方的确认,须促成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有效合同。乙方前期联系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且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第三条  报酬的支付

  乙方的信息费用为总合同额的 5%(百分之五),即成交合同总额扣除 元后的其余费用作为乙方的信息费用。

  付款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根据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资金进度按比例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让方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费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四条 其他

  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甲方除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报酬总额的  % 作为滞纳金。

  若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实现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授权下不得将甲方的泄露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之争议,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或仲裁。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 ,截止到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 签字:

  公司章:

  年 月

  年 月日 日

  企业转让居间合同范本二

  签订地点: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

  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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