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协议书模板合集五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协议书 篇1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1) ,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2.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
第十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日月
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资的比例 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 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 万元,以 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伙协议书 篇4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 身份证号 。
1.2. 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第六条 新 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 %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 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 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 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 篇5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转入合伙企业账户,逾期缴纳或未缴清的,应对应交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带来的损失。
3、各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时,可在结算后退还退货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规定参与分配。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对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业。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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