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辨》的原文解析

时间:2024-10-16 22:06:23 炜玲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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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辨》的原文解析

  赏析通过鉴赏与分析得出理性的认识,既受到艺术作品的形象、内容的制约,又根据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经验、艺术观点和艺术兴趣对形象加以补充和完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讳辨》的原文解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品介绍

  《讳辩》讲当时的著名诗人李贺因避父亲的名讳而不能参加进士科考,像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以致前途受到影响。韩愈对此十分愤慨,于是写下这篇文章来论述此事,表达他反对将“避讳”搞得太泛滥的主张。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谥号等,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如汉高祖名邦,改“邦”为“国”;唐太宗名世民,改“世”为“代”,改“民”为“人”,尚书六部中的“民部”,则改为“户部”,等等。刻印古书时,也要把当世应讳的字改掉或缺笔。这叫做避讳。避讳的要求很严格,违犯者会招致非议,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诗人李贺,才气横溢,少年成名,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晋、进同音),终于不能如当时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也被人指责。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韩愈十分愤慨,《讳辩》就是为这件事而写的。韩愈不敢反对避讳,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找出矛盾,从而反对将避讳搞得过滥。文章层层设问,一波三折,语言辛辣,说理痛快。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作者的主张,读者却可从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结论。

  原文

  讳辨

  愈与李贺书[1],劝贺举进士[2]。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3],同然一辞。皇甫湜曰[4]:“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5]。”释之者曰:“谓若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是也[6]。”律曰:“不讳嫌名[7]。”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8]。”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9]?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10],非周公孔子欤[11]?周公作诗不讳[12],孔子不偏讳二名[13],《春秋》不讥不讳嫌名[14],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15]。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16]。周之时有骐期[17],汉之时有杜度[18],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19],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20],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21],不闻讳浒、势、秉、机也[22]。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23],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24],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25],稽之以国家之典[26],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27]。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28],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29],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1]李贺(790—816):字长吉,唐代著名诗人,因避父讳,不能应试出身,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著有《昌谷集》。

  [2]进士:唐代科举制度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是定期分科举行的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名目;制科是皇帝临时特设的考试。

  [3]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

  [4]皇甫湜:字持正,元和进士。曾从韩愈学。

  [5]律:此处当指唐代某项法律条文。唐代法典总称《唐律》,分十二篇五百条,其中未见“二名不偏讳”及下引“不讳嫌名”等条文。“二名不偏讳”最早见于《礼记》的《典礼上》及《檀弓下》,意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偏:一半。一说偏即徧(遍),全部、普遍的意思。根据《礼记》的释文,似乎不能作这样的解释。

  [6]“谓若”二句: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孔子在说“徵”时不连用“在”,在说“在”时不连用“徵”。意即只要不连用,就用不着避讳。如唐代律文中有“二名不偏讳”的条文,则二句为律的释文。这条释文袭用《礼记·檀弓下》正文及《礼记·曲礼上》郑玄注。

  [7]嫌名:指与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音近则有称名之嫌,所以叫嫌名。

  [8]“谓若禹”二句:亦袭用《礼记·曲礼上》郑玄注。禹、雨,丘、蓲,都是同音字。禹即夏禹,丘为孔子名。

  [9]为:是。

  [10]法制:礼法制度。

  [11]周公:西周初年政治家,名姬旦,周武王的弟弟,帮助武王灭殷(商),又辅佐成王,主持制定了周朝的典章制度。他和孔子都被历代统治者尊崇为“圣人”。

  [12]诗:《诗经》。《诗经·周颂》中的《噫嘻》与“《雝》等篇,相传为周公所作,其中有“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等句,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周公之兄武王名发,所以说“周公作诗不讳”。

  [13]孔子不偏讳二名:孔子不避单独用的“徵”或“在”字。如:《论语·八佾》中孔子曾说“杞不足徵也……宋不足徵也”,《论语·卫灵公》中又说“某在斯”。

  [14]《春秋》:春秋时鲁国的编年史书,相传经孔子删订,为儒家经典之一。讥:讥刺,非难。

  [15]“康王”二句:周康王名钊,其孙继位,谥昭。《春秋》对此未提出异议。

  [16]曾参(shēn):春秋时人,字子舆,孔子弟子,以孝行著称。不讳昔:《论语·泰伯》记曾子说:“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

  [17]骐期:春秋时楚国人。

  [18]杜度:东汉时人,字伯度,齐国丞相。

  [19]“汉讳”句:汉武帝名刘彻,当时为避讳,将彻侯改为通侯,蒯(kuǎi)彻改为蒯通。

  [20]吕后:名雉(zhì志),当时为避讳,改雉为“野鸡”。

  [21]章:章奏,臣下给皇帝的报告。诏:诏书,皇帝颁发的文书命令。

  [22]浒(hǔ虎)势秉机:四字与唐高祖李渊之父(名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隆基名同音。

  [23]谕:与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

  [24]士君子:指官僚及其他有社会地位的乡绅、读书人等。

  [25]质:对照。

  [26]稽:检核。国家之典:指上文所举汉代讳武帝、吕后名,唐朝章奏、诏令不避“浒势秉机”等例。

  [27]止:意为到达顶点。

  [28]务行:致力于实行。

  [29]比:类似。

  译文

  我给李贺写了一封信,勉励他去考进士。李贺应进士试很引人注目,同李贺争名的人出来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还是以不参加进士考试为好,勉励他去考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纷纷附和,众口一声。皇甫湜对我说:“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会因此获罪。”我回答说:“是的。”

  《律》文说:“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解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孔子在说‘徵’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徵’。”《律》文又说:“不讳声音相近的字。”解释者说:“譬如‘禹’之与‘雨’,‘丘’之与‘蓲’之类就是。”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去考进士,是违背了二名律呢,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父名晋肃,儿子不可以考进士,那么倘若父亲名仁,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

  试问避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制订礼法制度来教化天下的,不是周公、孔子么?而周公作诗不避讳,孔子不避母亲双名中的单独一字,《春秋》中对人名相近不避讳的事例,也没有加以讥刺。周康王钊的孙子,谥号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晳,曾子不避“昔”字。周朝时有一个人叫骐期,汉朝时有一个人叫杜度,象这样的名字让他们的儿子如何避讳呢?难道为了要避父名的近音字,就连他们的姓也避了吗?还是就不避近音字了呢?汉代讳武帝名彻,遇到“彻”字就改为“通”字,但没有听说又讳车辙的辙字为别的什么字;讳吕后名雉,遇到“雉”字就改称“野鸡”,但没有听说又讳治天下的治字为别的什么字。现在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达诏旨,也没听说要避浒、势、秉、机这些字,只有宦官和宫女,才不敢说谕和机这些字,以为这样是犯忌的。士大夫的言论行动,究竟应该依照什么法度呢?总之,无论是考据经典、质正律文还是查核国家典章,李贺的参加进士考试,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大凡服侍父母能象曾参那样,可以免遭非议了;做人能象周公孔子,也可以达到顶点了。而现在的读书人,不努力学周公、孔子的行事,却要在讳亲人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真是太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参,毕竟是无法超过的,超越了周公、孔子、曾参,而去向宦官、宫女看齐,那么岂非宦官、宫女对亲人的孝顺,比周公、孔子、曾参还要好得多了吗?

  创作背景

  封建社会对君主与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或直接写出来,叫做“避讳”。在唐朝成了一种极坏的社会风气,成了人们言行的精神枷锁。李贺在当时是一个很有才华的青年诗人,因父亲名晋肃,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晋”与“进”同音,父名应避讳。韩愈致力于培养和推荐有学识的青年,便劝说李贺参加考进士。《讳辩》因李贺而写,韩愈引经据典,对腐朽的社会风气作了激烈的抨击与批评,把假卫道者的面目揭露无遗。

  作品鉴赏

  文章第一段明确地交待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怕触犯名讳,不去考取进士。韩愈热心于培养和推荐有才华的青年,曾经写信给李贺,劝他去应考,与李贺争名的人恣意毁谤,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是正确的,劝他去考试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思索,便随声附和。一时间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韩愈的舆论。正如皇甫湜所说:“如果不把这件事分辨清楚,您和李贺将蒙受坏名声。”正是为了批驳这种毁谤,韩愈才写了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 写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经,再引国家之典。层层辩驳,深刻而透彻,最后以幽默的笔调,指出那些“毁之者”只不过是自比于宦官宫妾,一点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为。在文章的写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结论,只是在引经据典之后,用一连串的反诘句对“毁之者”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夺人,具有极强的威慑力量。

  文章第二段引证《礼记》有关律会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确切定义。“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讳”,注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话书写时,说“征”就不说“在”,说“在”就不说“征”,只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就行了,没有必要两个字都避讳。“嫌名律”即“不讳嫌名”,这就象“禹”同“雨”,“邱”和“丘”那样,避讳“禹”字没有必要再避讳它的同音字“雨”字。这样,就给名讳一个确定的界限。韩愈在给“名讳”以明确界定以后,用““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两个强有力的反诘句质问“毁之者”。以“晋”与“进”同音为由, 阻挠李贺去考进士,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从而, 从理论上推翻了“毁之者”的所谓“理由”。

  文章第三段 再引国家之典, 即查考古今有关“名讳”的记载, 驳斥“毁之者”。文章这一部分所记事实非常丰富, 又文字精炼, 几乎每一个记叙都需详加阐述。这些记叙博古通今, 既有“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 周康王钊之子不讳同音字“昭”, 曾参不讳“晳”的同音字“昔”,“汉讳武帝名‘彻’为‘通’, 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讳吕后‘雉’为‘野鸡’,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等等前朝的记载; 又有“今上章及诏, 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不敢言‘谕’及‘机’, 以为触犯’的记载。既有正面地记叙, 又有机智地反问:“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通过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 谁是谁非已经很明确了, 这时, 韩愈用“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二句再一次质问“毁之者”,结论自问自明, 却又去诘问对方,这把本来已确定的思想表现得更加鲜明、强烈。

  文章最后一段以“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这几句幽默的讽刺笔调, 斥责那些“毁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够象曾参那样, 就可以不受到指责了。做人能够象周公、孔子, 也可以说到顶了。但是不致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 却在避讳亲人的名字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的人和宦官宫妾一样是不明智的。

  《讳辩》写作很有特点, 正如 《古文观止》所评论的那样:“前分律、经、典三段, 后尾抱前, 婉畅显快, 反反复复, 如大海回风, 一波未平, 一波复起, 尽是设疑两可之辞, 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作者简介

  韩愈(768—824),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西)人,祖籍昌黎,常自称昌黎韩愈,世称韩昌黎[4]。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谥号“文”,世称韩文公。他同柳宗元等倡导古文运动。散文继承了先秦两汉古文的优秀传统,并有创新和发展,被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现存他的著作有《昌黎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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