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喝打杖原文注释和翻译
告喝打杖是梦溪笔谈的故事,说的是三司、开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长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这也是唐朝的一种制度。
告喝打杖(官员仪仗)
【原文】
三司①、开封府②、外州③长官升厅事④,则有衙吏前导⑤告喝⑥。国朝⑦之制,在禁中⑧唯三官得告⑨: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⑩。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谓之打杖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杖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注释】
①三司: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也称计省。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而大权集于皇帝一身。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的贡赋和国家的财政。三司的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部三使。宋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有关事务归户部、工部管辖,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分别掌之。宋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②开封府:北宋时负责管理国都及京畿地区的重要机构,地位非常显赫,位于都城东京(后亦称汴京,今河南开封)。在北宋王朝统治的168年当中,曾有宋太宗、宋真宗、宋钦宗三位帝王在开封府任过职,并由此登基;北宋时的寇准、范仲淹、包拯、欧阳修、司马光、苏轼等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军事家也曾在开封府任职。由于一批优秀官员在开封府任职期间,树立并弘扬了公生明的道德正气,形成了以廉正刚毅为鲜明特色的府衙文化,开封府也因此而成为闻名遐迩的中国古代官衙。
③外州:京城以外的各州。
④升厅事:古指官员升堂理事。
⑤前导:引路,在前面开路。
⑥告喝:旧时官府内衙役高声吆喝,通报官员驾临。
⑦国朝:说话人所在的朝代,文中指宋朝。
⑧禁中:宫禁之中。
⑨告:告喝。
⑩朝堂:文中指官员聚议之处。
阍(hūn)吏:守门的役吏。
梃:棍棒。
两府:文中指中书省、枢密院两机构的长官。
寺监:古代寺、监两级官署的并称。
特旨:皇帝的特别指令,文中指特许。
指挥:发令调度。
仪范:礼法礼仪,文中指仪仗规则。
著令:著于律令。
猥细:琐细。
仪物:用于礼仪的器物。
【译文】
三司、开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长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制度规定,在宫禁之中只有三种官员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书省时通告,翰林学士到翰林院时通告,御史到朝堂时通告。吆喝通告时都用穿红衣的役吏,称作三告官。在官员所经过的地方,门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众人,称作打杖子。对两府、亲王,要从殿门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马的地方;宣徽使打于宣徽院;三司使、开封府尹打于各自的`官署。近年来,寺监长官也要打杖吆喝,这不合过去的规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经皇帝特许,张华盖、打杖子的,那是临时性的指令。手持丝梢鞭进宫,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员才可以;副使只可乘紫丝暖座跟随入内。允许仪仗队长手持旧棍杖,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员才可以。近年来寺监长官也持藤杖,这不合过去的制度。文武百官的仪仗规则,除记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记载,还是有遗漏。所记尽管很琐细,却也是一个时期用于礼仪的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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