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原文及翻译
《观刈麦》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早期作品。此诗描写了麦收时节的农忙景象,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观刈麦原文及翻译,欢迎查看。
观刈麦原文: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背傍。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田家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观刈麦翻译:
庄稼人很少空闲日子,五月里家家加倍繁忙。
昨夜间一场南风吹过,那小麦铺满陇沟焦黄。
妇女们担着竹c粟饭,孩童们提着瓦罐浆汤。
前行后撵去送晌到田里,小伙子们正操劳在南冈。
两脚蒸腾着暑天的土气,脊梁灼烤着火般的太阳。
力气耗尽了也不觉得热,只是贪图这夏日好天长。
更有那些穷苦的婆娘,抱着婴儿在他们一旁。
右手去捡那丢掉的麦穗,左臂悬挎着破烂的扁筐。
听她们相互间三言两语,禁不住引起我无限悲伤:
“俺家的收成全缴了税,拾这点漏儿压压饥荒。”
如今我有什么功劳德行,从来也不从事农耕蚕桑。
从九品吃禄米足三百石,成年价到头来还有余粮。
想到这些好不暗自惭愧,整天到晚怎也不能遗忘。
创作背景
《观刈麦》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这首诗大约作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5年)至元和二年(806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
作品鉴赏
这首诗叙事明白,结构自然,层次清楚,顺理成章。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标明是五月麦收的农忙季节。接着写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随后就描写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活。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接下来又描写了另一种令人心酸的情景:一个贫妇人怀里抱着孩子,手里提着破篮子,在割麦者旁边拾麦。她要来拾麦的原因是她家的田地已经“输税尽”──为缴纳官税而卖光了,如今无田可种,无麦可收,只好靠拾麦充饥。这两种情景交织在一起,有差异又有关联:前者揭示了农民的辛苦,后者揭示了赋税的繁重。繁重的赋税既然已经使贫妇人失掉田地,那就也会使这一家正在割麦的农民失掉田地。今日的拾麦者,乃是昨日的割麦者;而今日的割麦者,也可能成为明日的拾麦者。强烈的讽谕意味,自在不言之中。诗人由农民生活的痛苦联想到自己生活的舒适,感到惭愧,内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段抒情文字是全诗的精华所在。它是作者触景生情的产物,表现了诗人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白居易写讽谕诗,目的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在这首诗中,他以自己切身的感受,把农民和作为朝廷官员的自己作鲜明对比,就是希望“天子”有所感悟,手法巧妙而委婉,可谓用心良苦。
白居易是一位最擅长写叙事诗的艺术巨匠。他的叙事诗能曲尽人情物态,把其中所叙的事件写得曲折详尽,娓娓动听。而且,他的叙事诗里总是有着心灵的揭示,因而总是蕴含着感情的。在《观刈麦》里,他虽然着墨不多,但是却把割麦者与拾麦者在夏收时那种辛勤劳碌而又痛苦的生活情景,描写得生动真切,历历如画。不仅写了事,而且写了心,包括作者本人的心和劳动人民的心。诗人的心弦显然是被耳闻目睹的悲惨景象振动了,颤栗了,所以才提起笔来直歌其事,所以在字里行间都充满对劳动者的同情和怜悯。像“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这样的诗句,里面包含着作者无限的同情之感与怜悯之意。因而这首《观刈麦》在叙事当中是有着作者情的渗透、心的跳动的,作者的心同他所叙的事是融为一体的。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在真实地写劳动人民之事的同时,还能够真实地写出劳动人民之心,尤其是刻画出劳动人民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变态心理,深刻地揭示诗的主题。《卖炭翁》中“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写的是卖炭老人为衣食所迫而产生的变态心理。《观刈麦》中的“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同样也是一种变态心理。这类描写把劳动人民之心刻画入微,深入底蕴。诗中写事与写心的完美统一,较之一般的叙事与抒情的统一,更能震撼人心。白居易又是运用对比手法的能手。他在诗歌创作中,不仅把劳动人民的贫困、善良与地主阶级的奢侈、暴虐作了对比,而且还把自己的舒适与劳动人民的穷苦作了对比。这首诗在写了农民在酷热的夏天的劳碌与痛苦之后,诗人同样也联想到自己,感到自己没有“功德”,又“不事农桑”,可是却拿“三百石”俸禄,到年终还“有余粮”,因而“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诗人在那个时代能够主动去和农民对比,十分难得。这样一种对比,真是新颖精警,难能可贵,发人深省,因而更显出这首诗的思想高度。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
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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