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尊师》原文及翻译

时间:2024-10-22 22:46:51 赛赛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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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尊师》原文及翻译

  《吕氏春秋》的基调是道家。从整体思想来看,这种判断是恰当的,尤其是《吕氏春秋》的自然主义倾向,不但继承了道家,而且发展了道家。下面是《吕氏春秋·尊师》原文及翻译,欢迎阅读。

  原文:

  神农师悉诸,黄帝师大挠……吴王阖闾师伍子胥、文之仪,越王勾践师范蠡、大夫种。圣贤者,未有不尊师者也。今尊不至于帝,智不至于圣,而欲无尊师,奚由至哉?此五帝之所以绝,三代之所以灭。

  且天生人也,而使其耳可以闻,不学,其闻不若聋;使其目可以见,不学,其见不若盲;使其口可以言,不学,其言不若爽;使其心可以知,不学,其知不若狂。故凡学,非能益也,达天性也。能全天之所生而勿败之,是谓善学。

  子张【1】,鲁之鄙家也;颜涿聚,梁父之大盗也;学于孔子。段干木,晋国之大驵【2】也,学于子夏。高何、县子石,齐国之暴者也,指于乡曲,学于子墨子。索卢参,东方之巨狡也,学于禽滑黎。此六人者,刑戮死辱之人也,今非徒免于刑戮死辱也,由此为天下名士显人,以终其寿,王公大人从而礼之,此得之于学也。

  君子之学也,说义必称师以论道,听从必尽力以光明。听从不尽力,命之曰背;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背叛之人,贤主弗内之于朝,君子不与交友。

  故教也者,义之大者也;学也者,知之盛者也。义之大者,莫大于利人,利人莫大于教;知之盛者,莫大于成身,成身莫大于学。身成则为人子弗使而孝矣,为人臣弗令而忠矣,为人君弗强而平矣,有大势可以为天下正矣。故子贡问孔子曰:“后世将何以称夫子孔子曰吾何足以称哉勿已者则好学而不厌好教而不倦其惟此邪!”天子入太学祭先圣,则齿【3】尝为师者弗臣,所以见敬学与尊师也。

  (取材于《吕氏春秋·尊师》)

  注释:

  【1】子张、颜涿聚、段干木、高何、县子石、索卢参、禽滑黎等,皆为古人名。

  【2】驵(zǎng),市场经纪人。

  【3】齿:排列。

  译文:

  神农以悉诸为师,黄帝以大挠为师……吴王阖闾以伍子胥、文之仪为师,越王勾践以范蠡、大夫文种为师。圣人贤者没有不尊重老师的。如今,(人们)地位的尊贵没有达到帝王,才智没有达到圣人,却想不尊奉老师,(那)通过什么能达到(帝王圣人的境界)呢?这就是五帝废绝、三代灭绝的原因。

  况且上天造就人,使人的耳朵可以听见,(如果)不学习,人耳朵能听见还不如耳聋(听不见);使人的眼睛可以看见,(如果)不学习,人眼睛能看见还不如眼瞎(看不见);使人的嘴可以说话,(如果)不学习,人嘴能说话还不如口里有病说不出话;使人的心可以认知事物,(如果)不学习,人心能认知还不如狂乱(无知)。因此凡是学习,不是能增加(什么),而是(使人)通达天性。能够保全上天赋予人的(天性)而不使它受到伤害,这叫作善于学习。

  子张是鲁国的鄙俗小人,颜涿聚是梁父山上的大盗,(他们)向孔子学习。段干木是晋国的市场经纪人,向子夏学习。高何、县子石,是齐国的凶恶残暴的人,在乡里受指责,向墨子学习。索卢参是东方闻名的狡猾之人,向禽滑黎学习。这六个人,是(该受到)刑罚、处死、侮辱的人。如今,(他们)不仅免于受到刑罚、处死、侮辱,(还)从此成为天下知名的人,终其天年,王公大人跟随他们并礼待他们,这些(都是)从学习中得到的啊。

  君子学习,谈论道理一定称引老师的话来阐明道义,听从(教诲)一定尽心竭力来发扬光大。听从(老师的教诲)而不尽心竭力(去发扬它),称这种行为为“背”;谈论道理而不称引老师的话(去阐明它),称这种行为为“叛”。有背叛行为的人,贤明的君主在朝廷上不会接纳他们,君子不会和(他们)交往为友。

  因此,教育,是大义;学习,是大智慧。大义没有比使他人获得利益(更)大的,使人获得利益没有什么能比教育(更)大的。大智慧没有比修养身心(更)大的,修养身心没有比学习(更)大的。自身的修养完成了,那么作儿子的不用支使就孝顺了,作臣子的不用命令就忠诚了,作君主的不用勉强就公正了,拥有最有利形势的人就可以作天下的君主了。所以子贡问孔子说:“后代将用什么称赞您呢?”孔子说:“我哪里值得称赞呢?(如果)不停止(一定要说)的话,(那)就是喜好学习而不满足,喜好教诲(他人)而不知疲倦,大概只是这些吧!”天子进入太学祭祀先代圣人,与曾经当过(自己)老师的人并排站立,不把(他们)当作臣子看待,这是用来表示敬重学习和尊重老师(的做法)啊。

  《吕氏春秋》简介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在秦国相邦吕不韦的主持下,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杂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道家学说”为主干,以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农家、兵家、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于一炉。吕不韦想以此作为大秦统一后的意识形态。但后来执政的秦始皇却选择了法家思想,使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全部受挫。《吕氏春秋》集先秦诸子百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杂家的代表作,全书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

  《吕氏春秋》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思想为主体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完成的一部著作。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高诱说《吕氏春秋》“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美好。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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