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其中GPS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效。
2.行车记录仪、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5.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根据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等级,发现异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定位始终有效,GPS车载电话费、信息服务费应及时支付,以防欠费而造成停机。
11.公司将GPS车载电话设置内部互通,报警装置确保有效。无故不得拨打GPS车载电话,不得占用GPS监控系统从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过GPS监控对车辆车速、运行情况、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短信消息,并填写车辆GPS系统监测情况。发现车辆超速、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等现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规违法等异常现象。
13.在GPS“日查”、行车记录仪“月采”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如连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教育、处理工作。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车辆行车记录仪“事故疑点”和GPS系统的有关数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14.通过设备查询、现场巡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并做好维修记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的须在维修记录上书面说明原因,并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15.公司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主要连接线接口处封上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签,因维修保养需要损坏封签的,信息管理员应在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重新贴上标签。
16.车辆转让过户、报停、报废,信息管理员将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拆机保管工作,长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GPS车载电话停机手续,车辆启用时及时予以恢复。
二、车辆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驶中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
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经常性地对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不良,应立即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管理员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严禁驾驶员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拨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它物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清洁时使用干毛巾、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4.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注意观察车辆行车记录仪及GPS显示器,及时了解各种信息,调整驾驶操作,严禁利用车载电话与外界人员聊天、说笑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需使用车载电话时,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停车区域,待车辆停放安全后,方可接听和拨打电话。
5.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拆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修理人员轻拆轻放,必要时报告信息管理员和监控中心由专业人员拆装。
三、处理办法:
1.公司将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正常工作,列正当理由停机的,公司将书面向上级监控中心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责任。
2.公司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管理、检修、信息管理员、车辆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转的责任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时“日查”、“月采”的,接报或发现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未能及时联系维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内发现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在故障及其它有无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对责任人给与警告,按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给与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岗位。
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除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相应经济处罚。
5.迟到,瞒报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的驾驶员,故意使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
6.因故意损坏而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发生事故导致责任认定被动,加重公司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对负有责任的车辆承运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受损失时,驾驶员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GPS系统、行车记录仪故障或事故修复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8.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在监控时,发现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制度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作为现代企业,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事情。今天,我想谈一下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1、安全方针
我们公司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改进”。在我们公司,安全是我们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我们的目标是保持零事故。我们在注重预防的同时,也注重综合治理和不断改进,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规定了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在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中,我们采取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不断改进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成为我们进行安全管理的方针和指导思想。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权责对应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安全。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我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法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相关内容。
(4)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
我们公司还制定了应急预案,以保障职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公司还注重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公司,我们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我们采用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设立安全知识学堂、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等举措,使职工建立起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
4、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为确保安全生产,公司还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在公司,我们采用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立安全巡逻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方式,以排除安全隐患和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总之,在我们公司,安全生产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我们采取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不断改进等基本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联系、落实、接受施工任务,落实施工条件,参与同建设单位拟签施工合同,组织编制施工计划;
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对新工艺、新技术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安全做到“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
7、参加安全故分析会,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类为2.0%,也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安全劳动保护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全部按有关现行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3、以上所有专项资金只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二、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备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供给施工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下列工种,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配备防护用品:
2.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超重吊装工:
a、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b、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电工:
a、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b、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c、高压电器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3电焊工、气焊工:
a、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b、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c、从事磨削钫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d、从事酸碱等腐蚀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性胶鞋,戴耐酸碱性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f、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2.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
a、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b、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油漆工: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2.6普工:
a、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找、抬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
c、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
d、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7混凝土工:
a、应配备工作服、系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才手套。
c、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
2.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2.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2.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产防尘口罩。
2.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4防水工:
a、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b、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15玻璃工:
a、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
b、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6司炉工:
a、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践安全芏、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b、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2.17钳工、铆工、通风工:
a、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b、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c、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2.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20其他人员:
a、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b、从事蛙式打夯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
c、从事可能飞溅屑渣的机械设备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d、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应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3.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志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
一、目的
为保障工厂内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厂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试用期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制度前,需召开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会议,向员工介绍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和内容,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规章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
3.如果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需进行信息发布会议,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起草修改版本,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定
6.公司内部职业健康规定
五、具体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内容:规定员工操作和工作时的安全要求,包括禁止操作高危机器和设备、不得擅自离岗等。
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员工
执行程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巡查员,对员工的操作和工作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操作和工作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2.用电安全制度
目的:规范员工使用电器时的安全操作。
内容:规定电器使用规定、禁止拼接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等。
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员工
执行程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用电安全负责人,对员工的用电行为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火灾及紧急疏散制度
目的':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员工快速、有序地疏散。
内容:规定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通报领导,紧急疏散要求等。
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员工
执行程序:公司设立安全疏散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紧急疏散负责人,对员工的疏散行为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员工不进行紧急疏散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的: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内容:规定各级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包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指导、车间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等。
责任主体: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主管
执行程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进行监管。
责任追究:各级主要领导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总结
企业管理人员要编写的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对各项制度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目的:
为确保工厂生产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生产领域的安全行为。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工厂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条件,以及所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制度制定程序:
一、确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二、召开会议,明确制度编写的内容、目的、范围及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职责。
三、建立专门编写小组,明确小组组成及领导人员。
四、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规章制度草案及修订版本。
六、经过内部审核和意见征询,最后制定定稿稿。
七、会签和正式发布,同时保持定期修订。
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的方面内容:
1.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工厂全体生产作业人员和第三方单位人员。目的:规范工厂生产作业,确保员工安全。
内容:制定安全作业指引、设立作业警示标识、制定作业流程固定化、建立作业培训制度等。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生产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安全作业指引册,及时修订更新。
责任追究:对于有违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范围: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进出工厂的第三方人员。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制定定制化培训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责任主体: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执行程序:每季度安排培训课程。
责任追究:对拒绝参加培训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戒处理。
3.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制度
范围: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应急事件,包括火灾、有毒气体泄漏等。
目的:规范应对应急事件,最大幅度减少损失。内容:建立应急风险评估机制、设立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管理统计方案等。
责任主体: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制定相应方案的部门负责人。
执行程序:过去三个月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每年安排足够的应急资金预算。
责任追究:对于无故违反应急规定或应急演习制度要求的员工,将追究部门或员工的责任。
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并将定期修改和完善。本制度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景,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景,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职责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景,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进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异常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资料及标准。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异常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仅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123号)和《关于异常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年124号)以及安监局(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理解安全再培训时光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景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资料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礼貌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光,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光,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资料,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本事,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一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光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第一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 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 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 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 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
一、总则
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
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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