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09 08:00: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20xx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篇2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一日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管理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市交通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行政管理问责制。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追究单位及处室领导和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由局纪检部门予以办理及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其分管领导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告诫;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执行的;

  (二)本单位多次发生和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三)依法由本单位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部门,没有规定部门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应当下放的审批权不下放或者以备案、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行政审批的;

  (五)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不及时协调解决提出解决问题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向社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或者不按规定上报重点审批事项的;

  (七)本单位粗暴、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内设处室领导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处室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岗位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处室领导调离岗位、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岗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的;

  (二)在服务窗口值班擅自离岗的;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理的;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

  (五)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的`;

  (六)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造成延误办理的;

  (七)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的。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管理责任的;

  (三)干扰、阻挠追究行政责任调查的;

  (四)不执行纪委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在对责任追究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处理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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