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规章制度(精选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行社规章制度 1
1、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预先备案登记申请;
2、门市部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5、门市部从业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组接人数证明;
7、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规章制度 2
1、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严禁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2、设立社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原则,制定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3、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设立社全称﹢(县、区)街道名称﹢门市部”。
4、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证制度。《登记证》不设副本,有效期为两年,旅行社在《登记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登记 本文来到原登记机关换发。
5、旅行社须持《登记证》到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手续。旅行社门市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6、旅行社及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制作统一工装。
7、旅行社变更门市部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门市部,均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旅行社规章制度 3
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
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
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人数达3000人次的可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旅行社规章制度 4
(一)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1、门市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由设立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设立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2、门市部应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3、门市部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4、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二)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以门市部名义自行发布旅游产品广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自行操作旅游团队;
6、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7、不得与旅行社合署办公;
8、不得以门市部名义招聘员工;
9、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人员提供便利。
旅行社规章制度 5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行社规章制度 6
1、计调部门是旅行社旅游工作的计划、协调、调配部门,其工作职能在于对内接待、安排旅游团,对外计划、协调、发团等多重职能。
2、计调部工作人员应广泛搜集和了解不断变化的旅游市场信息及同行相关行情。对同行旅行社推出的常规、特色旅游线路逐一分析,力推本公司的特色线路及旅游方案。
3、修改、制定和完善公司各常规线路的行程及具体安排,及时制定出符合客人要求的旅游线路及报价。
4、计调部人员在配备有关交通服务、导游服务方面,要做到有备无患,在安排游客的吃、住、玩等活动时,尽量考虑周到,在确保团队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低成本、高效益”。
5、在每次旅游团旅游完毕回来后,有关导游、司机报账时,计调人员要严格把关,并与财务部仔细核对每一个账目,确保准确无误。
6、计调部在每次安排带团出去的陪同人员出团时,应把全陪人员所带团队的各方面具体情况及事项分别详细地告知全陪人员,以及全陪人员带团在外旅游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作全方位的考虑,以防出现差错。
7、为提高工作效率,计调部人员在工作中,按季节及时掌握各条线路的成本及报价,以确保对外报价的可靠性、可行性及准确性。
8、计调部要加强同外联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反馈的信息,然后进行消化、吸收、落实。
9、按规定整理公司团队的资料的归档工作。
旅行社规章制度 7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决定;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1)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立即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1)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规章制度 8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旅行社规章制度 9
一、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顾客进公司或来电话询问、咨询时,问到的第一位员工或第一位接听电话的员工,为首问责任人,该员工应当立即接待来客或来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
三、对顾客提出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不厌其烦地给以耐心、详细、周到的解答,语言应亲切、柔和,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语焉不详。
四、如顾客的问题必须由其他员工解答时,应明确告知接待部门的名称与接待人的姓名,有条件的,应亲自陪同前往,并向接待人员扼要介绍顾客的问题,避免顾客因重复提问而感到不快。
五、首问责任人或接待人员在解答客户问题时,应随时保持与客户的互动与交流,避免因需查找资料等客观原因长时间静场、或不与客户见面,而让顾客坐冷板凳。
六、如顾客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一定的程序,确实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如实告知顾客,请其留下联系电话,约定确切的'回复日期。期间非经办人的责任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应电话通知顾客。
七、顾客的询问、咨询属重要内容的,应书面记录在案,并按公司制定的《请示报告制度》汇报。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旅行社规章制度 10
一、树立顾客至上理念,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努力满足顾客合理要求;减少服务投诉,避免服务纠纷。
二、诚实守信,待客如宾,尊老爱幼,童叟无欺。
三、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杜绝损人利己行为发生。
四、尊重顾客意愿,保护顾客隐私;处处为顾客着想,自觉维护顾客权益。
五、把方便让给顾客,把困难留给自己;把安全让给顾客,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尊重让给顾客,把委屈留给自己。
六、提高修养素质,仪容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大方;待客热情礼貌,语言文明亲切。
七、工作环境整洁、明亮、温馨、安全。
八、严禁借工作之名,以职谋私,中饱私囊。
旅行社规章制度 11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旅游部门条例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二、恪守“诚信、开拓、高效、人和”公司精神,发扬团队作风,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增强凝聚力。
三、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四、公私分明,廉洁服务,严禁借工作之名,以职谋私,中饱私囊。
五、忠于职守,严守商业、财务秘密,不泄露公司经营策略及客户资料。
六、刻苦钻研业务,追求品牌效应,争创实绩。
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
八、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公私财物,杜绝盗窃、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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