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职责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一、前言
不安全化学品经营在各行各业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带来的便捷性和效益让很多企事业单位如鱼得水。然而,危化品经营具有肯定的风险,在管理不严格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严重的事故。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篇文章将从危化品管理的背景、危化品经营的风险、危化品经营的环节,以及危化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认真介绍。
二、危化品管理的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化工行业也渐渐强大。大量的化工产品需要存储、运输、销售,这就需要大量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企业。因此,不安全化学品的经营成为了中国化工行业的紧要构成部分。
不安全化学品经营为我国经济的进展做出了紧要贡献,同时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不安全化学品会对人体、环境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除此之外,危化品还可能引发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甚至给人类带来无法估量的灾祸和恶劣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和监管,削减不安全化学品的风险,成为当下的必要之举。
三、危化品经营的风险
1、电气火灾
在不安全化学品仓库、库房等存储设施环节,危化品的存储并不是全部依照常温常压下的条件来进行的,而是依照不安全品的性质、稳定程度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存储措施。在过程中,不规范的电气设备使用甚至电气线路老化等因素,都可能引发电气火灾,造成严重损失。
2、化学反应失控
危化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假如由于处理不当,简单引发化学反应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3、泄漏
由于危化品的特别性质,假如企业在管理、运输和使用危化品时不慎,很简单导致不安全品的泄漏。泄漏情况的严重程度是难以推测和无法掌控的,一旦发生会对人员、设施、环境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4、性质变异
危化品的性质是很多方面的,包括化学物质、物理性质等等,假如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环境因素如温度、光照、氧气含量等发生变化,就可能引发不安全化学品的性质变异。所谓性质变异指的是不安全品的性质变成了原来的相反,这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5、意外事故
由于人操作误差、设备故障等原因,存在流程中误操作化学品,以及物理属性与化学性属性相互影响从而引发的事故。这类事故是难以避开且风险高。
以上几种情况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削减这些风险,在危化品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经营的环节
在危化品经营环节中,重要包括采购、入库、装卸、运输、出库、销售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风险点和安全保障需求。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流程或安全教育,来降低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并且,由于每一个环节都负有不同的责任,因此在不同环节中配备不同的岗位职责,从而保证危化品经营的顺畅、安全。
1、采购
危化品采购是危化品经营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危化品的订购、合同签订、资质核对等环节。危化品采购,一是要求卖家的资质证明,二是需要与卖家签订协议,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品质等;三是依据进口物品,需具备相关报关和进口审批手续。以上全部操作中有关单位个人应具备有肯定的专业学问技能,从而保证采购的安全性。
2、入库
危化品入库包括检查验收、精准记录、储存等环节。首先,需要对从采购容器中排气、排气后再进行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入库。其次,需要依据物品的品类、情形、大小等进行分类储存。同时,需要将有关情况做好认真记录,以便后期管理、对账。
3、装卸
装卸应当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要确保设备工具完好、荷载平稳,以保证危化品在装卸环节中的安全性。
4、运输
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除了保障人员安全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其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以及运输方式、路线与时间布置等问题。此外,还需要联络并实行措施,防备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
5、出库
危化品出库是指企业在收到订单之后将货物发出。出库环节需要严格核实客户的订单信息,不得任意发放危化品,而需要验证客户的证书、运输要求、机构资质等信息,以确保货品发往的.客户安全合法。
6、销售
企业销售化学品应依据规定,验货发货,销售公司须开具消费者的发票和营业执照,并带有正确的使用说明,且需要供给售后服务。
以上的环节都是危化品经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些环节之间的环节交接责任要求充足严格。
五、危化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在针对危化品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实施责任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流程设计,达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同时,还需要贯穿着现有的各种安全标准,确保实施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的真正效果。
1、规定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经营行为的若干流程,标准化的危化品经营行为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实施。
2、岗位职责
在每个环节后都配备有不同的岗位职责。例如:进货环节的验收员,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学品的性质、自查验收工具、为不安全化学品分类设计订单等考核内容。供货人员需要检查精准档案、发票制作,而装卸货车员需要注意装卸的操作次序和技巧等,要求各自岗位职责细致到位,以保证责任的去向、安全的进行。
3、专业技术
危化品经营工作涉及到多种学科学问,企业需要对危化品经营员工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以摒弃任意操作的习惯,从而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
4、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资产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危化品仓库管理,同时实行有效的透亮制度以震慑操守不端的环节,保证各个流程的利用合法化。
5、健全奖惩制度
对各个环节及岗位的实际情况需定期进行检查,充分考虑予以嘉奖,以此营造业内的文明、科学的开展氛围。而对于拟定管理制度流程中,不适当的行为需要牢记在案还需要对不适当行为处以不同、公正的惩罚。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的顺当进行,同时也为企业制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可信任的运行环境。在这种有效的体系下,企业可以放心进展,在运营过程中少显现生产事故,赢得客户的信任,完成企业的合法运行目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存储各类化学气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三.危险品仓库设专职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入库物品是否与计划品种相符,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包装有无破损和泄漏,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时要严格按划分区域摆放,有相应标识牌,不得乱放。对入库的液体桶装(重量不超过15KG的)危险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得超过3桶;入库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以防止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五.仓库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并经常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等,应及时处理。所有化学品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货,以减少风险。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按《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六.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领用时由各班组长根据当班生产实际用量填写领料单,经主管负责人签批后由专人领取搬运。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向领用人说明危险化学品搬运使用要求。
七.仓库外应有明显名称标识和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应悬挂本制度及所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告示牌”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预案》。
八.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区,严禁进入危化仓库的人员吸烟或带火种。
九.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照明及开关采用防爆型电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十.仓库管理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人员务必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名词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散乱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目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业内容
5.1职责
5.1.1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使用单位。
5.2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CCJS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5.2.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5.2.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生产课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5.3.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3.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5.4.1厂内车俩运输
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5.4.2厂内管道运输
1)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永久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损毁或不清的,管道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2)管道所属部门管道巡护列入日常巡检内容之中,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及安环部门。
3)管道所属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4)管道所属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较大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其他非相关标牌或搭建构筑物。
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在埋设危险化学品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它根系深达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5.5.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5.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5.5.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5.8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5.9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5.10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5.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5.5.12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5.5.1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5.14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包装、桶身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5.5.15生产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管道静电跨接及导除静电的设施。
5.6危化品出库入库管理
5.6.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6.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5.6.3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5.6.4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5.6.5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时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5.6.6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6.7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6.8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5.6.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5.6.10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需入库,依据相应合格检验报告,经仓库确认,主管部门签字,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5.6.11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7报废处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5.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安环课负责联系有资质厂商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环课,由安环课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6.附件
6.1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6.2厂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图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6.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风良好。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负责人。
第八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九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
第十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十二条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
第十四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五条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条夏天气温在30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
第十七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第十八条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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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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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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