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1 07:14: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13号)和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xx]46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

  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因病需休学的学生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历证明,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休学证。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后复学需凭休学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愈证明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正式入学手续。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星期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可延续休学,对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并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学。

  五、留级

  按照《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留级。

  六、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先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主管年级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科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1、休学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者;

  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

  七、奖惩

  按《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毕业

  学生三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2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导处联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开出接收证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审核,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申请,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其学籍材料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

  5 、初一新生的第一学期和初三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入、转出等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封存。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根据教育法规宇,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三、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初中学生不能留级。

  3 、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确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参加本年级和高年级会考(考试)合格者,可以跳级。学生跳级在年初决定,学年度中途不予跳级。学校不鼓励学生跳级。

  四、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填写到学生的学籍表和德智体情况登记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⑤ 、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五、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籍表”,打印“初中各班学生花名册”。学生在初中三年里不得转班。

  2、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六、毕业、结业、肆业

  1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 、思想品德合格;

  ② 、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 、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⑤ 、缴清全部费用,没有任何欠费。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2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 、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 、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 、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八、新生编班制度

  1 、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完成编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每班。

  2 、新生编班应随机,体现公平、公正和平均,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

  3 、初中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导处具体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 、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或调班转班。增班、减班,需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但原有班号应予保留。

  5 、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 、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交学校验证,并交复印件备查。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 、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 、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入(出)学生情况、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3 、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 、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 、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与结构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十一、防控学生非正常辍学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严防学生辍学情况。

  2、定期清查在校学生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初均进行至少二次的学生到校情况大清查、摸底,落实到班到人,对未到的学生第一时间进行电话家访,及时了解情况,严防学生非正常辍学。在每月底和每学期末定期进行学生情况大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汇总上报。

  3、实行规范化管理,责任明确到人,跟踪落实到底。

  4、对贫困生要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帮扶,确保学生不会因贫而辍学。

【中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学生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1-08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08-16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05-31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01-22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优)08-08

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05-17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01-22

高中学籍评语10-11

高中学籍自我评价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