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08:40:14 诗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6篇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XX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

  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2

  一、村级财务的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1)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资产(源)发包、出租及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对外投资收益;

  (2)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收据,确保收入在3-5日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各项收入。否则,一经查实,资金全部没收,并追究村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村级财务的支出管理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按宣传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等村级运转支出;重点用于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支出。服务群众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扶贫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为民服务网上办理事务经费按4200元/年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费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保障当年业务支出后,年度有结余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确有需要的报乡镇统筹审批后,在以上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上级安排到村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程序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弥补工作经费。年度项目经费有结余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支出单据整理。

  村集体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确实不能取得的,限额在300元以内的`可使用代理中心专用票据。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等必须要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杂工支出原则上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杂工发放花名册上要求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姓名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严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及村负责人相关责任。

  2、支出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支出单据上签字,村主任、村书记会签,村报账员填写《涡阳县村级支取款项申请书》同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字;

  (2)1000-3000元以内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由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支出单据上报。

  每月25日前,村报账员整理经村级审批后的报账票据,报送乡镇“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单据,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村级代理会计根据村、镇审批后的票据按规定进行支付及账务处理,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转账支付。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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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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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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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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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诗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集体积累,用于扩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额支出由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额支出要有村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9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3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4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卫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卫生院成本核工业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彩

  (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查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22(五)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卫生院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

  (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卫生院成本核算对象

  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卫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卫生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23(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卫生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24类型医院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卫生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卫生院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

  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和乡镇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6

  一、医联体在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中的作用

  医联体的出现不仅可以明确各层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和龙头作用,推进形成分级医疗服务模式,而且带动并提升了基层医疗能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区域服务模式。充分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复回社区”的有需就诊、分级医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真正体现防治结合的大卫生理念。

  二、医联体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医联体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口支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机构,实现资源设备共享。

  (二)是领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帮助乡镇卫生机构建立一些特色专科,提供特色服务。

  (三)是托管,由大医院托管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托管双方实行预约、转诊、配药一体化服务并搭建检查诊断会诊中心平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屏山县人民医院就采用了托管的形式,在托管期间,屏山县人民医院是作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分院区进行管理;而屏山县人民医院又牵头与屏山县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形成医联体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这样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医联体的财务运作模式

  为加强医联体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医联体的财务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进行管理。比如牵头的县级医院落实专门岗位对医联体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单位预账户分设、收付分离、采购监管、票据统管”的模式,实行单独核算和考核,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依法指导和监督四个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核算单位地财务状况。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单独设立了医联体办公室,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核算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和经济分配方案,及时向单位 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设置核算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核算流程,统一设置帐套,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对下属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分单位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3、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核算单位地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根据各核算单位的资金申报计划及时审核划拨有关资金,并将需要支付村级的相应资金直接划入村医生个人账户。

  5、负责各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例会和学习制度。

  6、准确、及时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按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7、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医联体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核算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屏山县医院财务科领导及分管院长逐级报告,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退回报帐员,并要求更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定期结账,定期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做好账目核对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分别为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设置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每月最后一日为结账日,次月5日至6日为上月帐务报帐时间,各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山县人民医院办理报帐业务,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对于药材的支出严格执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原则,不得以购代支,以领代支,以存定销,为确保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足额支付,屏山县人民医院直接支付相应金额到“屏山县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由卫生局实行集中支付。对于经批准进行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进入“屏山县卫生局农村卫生项目资金专户”,经县卫生局项目办审核后,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项直接拨付到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帐户。

  同时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屏山县医院包括医联体的财务进行监管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县乡村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医联体产生的效益

  1、医疗资源和技术共享 在现有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基础上,减少资本占用、降低资本成本,形成优势互补,使医疗公共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口支援和远程会诊的形式实现医疗技术的共享。

  2、理念的创新 因地制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适合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屏山县人民医院的合作、托管方式以及屏山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方式。

  3、制度的更新 屏山县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意见》要求,经过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制定了适合屏山县医联体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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