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14:07:28 晓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通用6篇)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1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质量,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食品试尝留样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制作、加工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加工区、配餐区以及所有参与食品试尝的员工。

  三、留样标准

  留样食品:

  所有新产品、重大变化的产品、顾客投诉后首次制作的食品,均需留样。

  留样数量:

  每种食品至少留样100克,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留样时间:

  食品留样应在食品生产完成后立即进行,确保样品的新鲜度与代表性。

  留样期限:

  留样食品应保存48小时,在此期间如无异常,方可销毁。

  四、留样记录

  记录内容:

  留样食品名称、制作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员、存放地点、样品状态等。

  记录方式:

  采用留样登记表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管理责任:

  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留样记录进行检查,确保日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五、存储管理

  存储条件:

  留样食品应储存在专用样品存放柜内,温度应控制在冰箱4℃以下或冷冻-18℃以下。

  标识管理:

  留样食品容器须明确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留样日期等信息。

  六、试尝管理

  试尝人员:

  试尝活动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试尝的专业性与安全性。

  试尝情况记录:

  试尝后应立即记录试尝结果,若发现食品异常,须立即做出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处理意见:

  对于试尝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立即处理,以及可追溯的记录反馈。

  七、责任与处罚

  责任划分: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留样工作负责,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处罚措施:

  对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相应行政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食品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3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等场所。

  三、试尝留样要求

  试尝要求:

  食品制作完毕后,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试尝,以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口感。

  试尝人员应注意食品的'气味、颜色、味道等是否与正常食品相符,并关注食品的口感、质地等是否符合标准。

  留样要求:

  每餐次、每样食品均应留样,留样量应不少于相应食品实际食用量的10%,且不少于100克。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如汤汁类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并在留样容器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留样食品应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内,温度应保持在0-10℃(或根据食品特性调整至适宜温度),留样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部分场所可能要求达到72小时。

  四、留样管理

  留样责任人:

  食堂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留样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评估。

  留样记录:

  应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人、试尝情况等信息。

  留样记录应至少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留样销毁:

  留样期满的食品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工作应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监督与检查

  内部监督:

  食堂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外部检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留样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责任追究

  违规处理:

  对于擅自改动留样、不按规定进行留样、使用过期留样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制度改进: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七、制度执行与解释

  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修改。

  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职责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对食品试尝留样工作负总责。

  食品管理员负责食品试尝留样的具体管理工作。

  厨师长负责食品的烹饪加工,并配合食品管理员做好食品试尝留样工作。

  四、食品试尝留样要求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试尝,并做好记录。

  试尝人员在试尝食品前,应先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试尝人员应按照食品的正常食用方法进行试尝,不得添加任何调料或其他物质。

  试尝人员在试尝食品后,应认真观察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供应该食品,并报告食品管理员。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规定留足 125 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留样食品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留样食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留样食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品试尝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试尝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食品试尝留样制度旨在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通过留样,可以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迅速锁定问题源头,明确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留样要求

  留样品种:主食、副食、汤品等每一餐次的主要食品都应进行留样。

  留样数量: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以确保有足够的量进行检验。

  留样时间:留样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检测和调查。

  存储条件:留样样本应存放在专用冰箱或冷藏柜中,温度保持在0~8℃之间,避免交叉污染。

  留样容器: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容器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四、试尝与记录

  试尝要求: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以确保食品质量。

  记录管理: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并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同时,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也应标注相应的信息,方便后续追踪。

  五、责任与监督

  责任归属: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负责食品试尝留样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学校分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按照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制度完善与更新

  定期培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制度修订: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食品试尝留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特制定本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

  三、食品试尝留样要求

  食品试尝

  每餐食品在供应前,必须由专人进行试尝。试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鉴别能力。

  试尝人员在试尝食品时,应认真观察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试尝人员应如实记录试尝情况,包括食品名称、试尝时间、试尝结果等。

  食品留样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25 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控制在 0-4℃左右,保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建立食品留样台账,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四、管理职责

  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是食品试尝留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食品试尝留样工作的落实。

  食品试尝人员和留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试尝留样工作的质量。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试尝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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