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20xx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公司。)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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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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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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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 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9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0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3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发展观,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5、各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栅栏、栏杆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五、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六、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4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本事。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加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集相关部门供给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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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6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 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 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7
1、建立五级隐患排查体系,即: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
2、个人(岗位)排查本岗位范围内的隐患,填写记录并汇报。
3、班组长排查分管区域内的隐患,填写记录并汇报。
4、区队管理人员排查走动式管理路线的隐患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5、区队安排专人汇总统计每天员工、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排查的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经过分析,区队能解决的,为d级隐患,自行掌握,制定整治措施,安排负责人落实整改,并安排专人验收,区队解决不了的,需要专业解决,上报专业部门。
6、专业部门负责排查矿井运输隐患,并汇总区队上报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经过分析,专业能解决的,为c级隐患,专业掌握控制,制定整治措施,落实负责人,限期完成,并负责验收,实行消号管理。专业不能解决的,上报矿安全科,为b级或a级隐患。
7、各单位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施工,避免人为运输安全隐患出现。
8、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必须坚持"全员负责"的原则,对于隐患排查处理不及时造成的事故,进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9、运输月度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生产矿长直接参与运输安全隐患的治理平衡工作,机电科运输组必须建立矿运输安全隐患档案。
10、机电科运输组运输安全隐患档案内容必须包括有:隐患编号、隐患单位、排查时间、隐患内容、排查人、落实责任人、规划完成时间验收人、完成情况等内容,并由专人对档案进行落实记录。
11、机电科运输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负责区域,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情况进行落实和排查,并汇报给隐患记录员建档。
12、由运输副总向生产矿长汇报安全隐患情况并制定整治措施,治理单位,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运输组将隐患编号建立完善的档案。
13、机电科运输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负责区域,对建立完成编号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
14、各单位接机电科运输组下发的隐患通知后,应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整治,并按时返卡,申请机电科运输管理人员的复查验收。
15、机电科运输组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罚款,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者,必须通知隐患记录员进行隐患销号。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8
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的隐患,做到定时间、定经费,保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19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一是岗位隐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填写《岗位隐患排查流程本》;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并及时处理。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验收、考核。
二是班组隐患排查。
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
三是区队隐患排查。
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四是专业隐患排查。
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五是矿井隐患排查。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重大隐患排查“专家组”,按照专家排隐患、分管领导抓整改、安监处负责监督的原则,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时间,明确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专业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各专业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第二节隐患排查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
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
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
三、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
(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三节隐患记录制度
一、对于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二、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三、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四、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五、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六、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监科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七、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八、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四节隐患汇报制度
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
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五节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二、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靠,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五、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七、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九、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负责人。
第六节隐患验收考核制度
一、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二、顶板管理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四、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五、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七、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八、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九、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造册规档管理。
第七节隐患统计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三、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四、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五、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监科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六、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八、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九、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员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十、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八节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部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单位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矿井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节隐患公示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员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员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明确类别及级别。
二、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三、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四、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五、隐患整改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六、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员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节隐患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转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三、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1)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费”整改支出;
6)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第十一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员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捏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三、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煤矿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五、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六、隐患举报联系电话:矿调度室:xx娄烦县煤管局:xx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0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1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3
一、防火检查制度
1、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2、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班组(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防火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
3、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予及时进行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矿防火责任人报告。
4、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二、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制度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公司报告。
3、检查人员要对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未及时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要处500无罚款,并追究其责任。
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处理或整改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和检查人员处罚200元每人。
5、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或虚报假检人员,不亲自进行检查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对重大隐患漏检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4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商店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二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三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四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五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六查学校生活锅炉管理使用情况;七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八查学校住宿生寝室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三)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八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各级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委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卷,以备上级检查。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25
第一条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条 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和车间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在生产区发现吸烟者及不按规定动火者,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考核。
(四)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责令作深刻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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