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1 14:34: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2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防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20篇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范围

  2.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

  2.2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声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3、 职责

  3.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各使用车间、部门是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防尘防毒设施)的责任单位,设备科负责维护、保养。

  3.3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工作,如出现重大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应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上报,由工业安全小组协调处理。

  4 、相关标准

  4.1机械设备防护罩标准:

  4.1.1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是为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

  4.1.2防护罩的安全距离是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1.3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4.1.4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5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4.1.7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4.2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要求:

  4.2.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4.2.2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2.3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当防护罩需涂漆时,应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执行。

  4.2.4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4.2.5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5、 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5.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装置和设施。

  5.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3各车间、班组所属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栏等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组进行维修或更换。

  5.4公共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柜、接线盒里的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等。

  5.5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6设备科配合安全科对须由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机构校检的安全装置送相关政府部门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存入档案。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全防护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理,严格申报、审批、购买、发放和使用各环节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审批程序。安环部负责各种安全防护器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批,各部室、车间按照实际所需,报安环部审核、汇总,经生产厂长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生产厂长、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购买。

  2、 严格比质比价采购。采购部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根据安环部上报的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计划,采购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比质比价采购安全防护器材,并必须保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器材质优价廉,需正规厂家生产,厂家需双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qs认证许可、la安全标志认证、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所购买厂家资质、供货商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留存安环部。

  3 、严格入库、发放、调换程序。物品采购后,由安环部和采购部、仓管部、所使用车间、职工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部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库。安环部待安全防护器材入库后全部领出存放至安环部专用仓库内。物品发放时,使用部门根据所报计划到安环部办理《安全防护器材领取记录单》,然后领取所需安全防护器材。

  4 、严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门要每月对所属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安环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护器材、维护保养记录。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使用、维护、保养参数、时间一览表。

  5 、严格废弃处理。使用部门在每月检查维护中发现安全防护器材损坏、内部介质欠压或超期、失效、使用后无法继续使用应主动向安环部报停。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对所报物品严格审查,发现属实给予更换或者补充介质等维修。安环部对无法使用的防护器材,集中后统一销毁。

  6 、其他事项:外来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环部提供;任何职工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除按用品价值双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3

  ①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4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7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8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9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灵新煤矿。

  1.3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1.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5安全管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

  2、劳动防护用品

  2.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

  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

  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3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

  2.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

  2.5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经营管理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4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5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监督管理

  4.1安全管理科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2安全管理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

  4.2.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4.2.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4.2.3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2.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2.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4.2.7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4.3安全管理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

  4.4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管理科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委会处理。

  4.5各单位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安全管理科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0

  ①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1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2

  一、美术室管理人员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亦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电器或电源线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电线。

  三、上课完毕后,应整理好仪器,离开美术室要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仪器放回原处。

  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美术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习哦啊和教育局报告。

  五、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护措施,各种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学校有权停止其美术室工作,并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3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4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5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6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预防

  1、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骨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 (快速检验HIV、HBV、HCV、Trust)。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 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一)局部紧急处理

  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2、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3、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大概为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喷溅时,用生理盐水冲洗,严禁揉搓眼睛和应用眼药水滴眼(以上操作会扩张血管,增加进入血液的病毒量)。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长报告,清洁工向物业公司报告)。

  2、部门负责人报告电话院感科,认真详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待院感科科长、护理部/医务科科长签名后,复印一式三份,原版留院感科,复印件科室和护理部/医务科各留一份。

  (三)评估与预防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4小时内)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rust检验单。

  2、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给患者检验HbsAg、抗-HBs、抗-HIV、抗-HIV、Trust。

  3、患者HbsAg(+):

  如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医务人员需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已了解输用血液制品的相关事宜,同意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签名作证。签名同意后,由主治以上(含主治)职称医生开具处方单及注射单(诊断处注明“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个人缴费后到中心药房取药,并注射。

  (1)医务人员抗-HBs<10iu/ml或抗-HBs水平不祥,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并接种乙肝疫苗全套(由谁开单?)。

  (2)医务人员抗-HBs在10-20iu/ml者,应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并强化注射乙肝疫苗一次。

  (3)医务人员抗-HBs≥20iu/ml者,可不进行进一步处理。

  (4)暴露后半年内每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4、患者抗-HCV(+):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

  应马上通知院感科和分管院长,院感科通知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院感科工作人员带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预防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传染源阳性时随访时间应增加至一年)检查抗-HIV。

  6、患者Trust(+):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120-240万U/次,每周1次,连续2-3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三、职业暴露后抽血项目仅限于:

  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和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首次验单临床任何一个有处方权的医生都可以开,正常上班时间由当事科室报告院感科,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职业暴露,由当事科室直接通知检验科检测,第二天或待正常上班时间再报告院感科。随诊统一由院感科负责,验单必须院感科盖章确认,才能免费复检。

  四、职业暴露的费用: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后发生的职业暴露,其中需要注射的预防疫苗或治疗所需的药物、检查费用,均由医院支付。支付方法是治疗疗程完成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的(疫苗、治疗药物)发票,经科主任或护长签名后,再由院感科科长确认签名并登记后交主管院长签名,最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到财务科报销。

  检验费用由检验科设“职业暴露”专项记账,医务人员不需要交费,检验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和检测费用,年终报院感科科长确认签名后交主管院长签名,在相关经费中报销。

  五、随访和咨询:

  1、医院感染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化验和预防用药,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科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惧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7

  一、要做到安全用电,实验室的电路安装要规范化,电线不能裸露。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使用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

  二、学生做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接好,经老师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实验,用电结束后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销。

  三、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实验预习和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四、实验室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尽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学实验要特别加强安全操作,切实做到防毒、防爆炸。

  五、实验室安全措施要齐全,按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定期换药液。

  六、实验员每天在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室里要设置急救箱,以便初步处理临时发生的烧伤、烫伤、割伤等事故。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18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

  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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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

  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

  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20

  1.消毒剂、麻 醉 药的接触

  由于手术室工作中消毒隔离非常重要。因此护士每日必须与大量化学消毒剂打交道,而这些消毒剂不论是挥发到空气中还是与皮肤黏膜的接触,都可以对人体造成慢性伤害。手术室消毒剂的使用应尽可能以新型低毒、无毒的消毒剂取代老式的消毒剂。配置消毒液应了解其理化性质,戴口罩及手套,定时通风,积极做好防范措施。规范麻 醉 药品的使用方法,减少麻药的外泄。

  2.血液体液的污染

  手术室的.工作性质使得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过多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手术患者中存在较多的传染病患者,如肝炎、结核、艾滋等,手术中又存在较多的利器、锐器,手术节奏快,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刺伤,进而被感染。必须规范手术室内的各项防范用品的使用。将一次性手套多处放置,在可预见于患者体液、血液接触时候及时取用。正确地使用利器盒,安取刀、针等使用针持,用过的注射器不回套。在进行可能发生血液喷溅的手术时,医生要戴防护眼镜。

  3.仪器设备的危害

  手术室较其他科室的设备仪器多许多,如:电钻、电刀、X线、腔镜等。这些设备在极大提高手术水平的同时,也为手术室的护士带来了安全隐患,如电损失、噪音、辐射等。平时要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以减少仪器出现意外。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如老化的设备,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孕期护士应避免安排参加造影,透视等含有放射线的工作。

  4.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关于乙肝、丙肝、HIV、结核等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病毒的传播方式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重视洗手环节。如手破损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并戴手套,防止开放性伤口被患者血液污染。掌握锐器损伤后的处理程序,同时注重上报,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

  5.减少不良习惯的养成

  合理地排班,尽量避免长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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