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管理制度1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安全处为校内所有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条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工亲属、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凭“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3.凡参加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五条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2.严禁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3.基建各类工程车必须到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线路上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学校根据校舍改造情况给各部门划分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内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爱护停车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不要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5.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6.来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安全处批准。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七条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停车落锁,严禁乱停乱放(学生车辆不准放在教师停车区域)。车辆在校园内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骑车出入校园,有特殊情况请家长接送或打车回家。
第九条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十条学生尽量不要骑一些高档山地车和电动自行车上学。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先与教职员工签订“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书”,然后办理“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原来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违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第十三条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巡逻督查,对违规定行使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给以通报或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此办法由临沂一中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遵循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按本办法执。
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
7.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8.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9.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0.5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
10.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
11.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12.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
13.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车辆管理制度4
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管理
1、医院公务用车,必须集中停放,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用车,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市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3、需要用车必须到院办填写派车单,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用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
5、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调车,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交待院办予以安排。
6、若医院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而工作确实必须用车,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以私车公用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
7、医院公车统一固定停放,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开具派车单。
二、派车范围
1、医院领导公务用车。
2、医院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医院派出科室外出公务活动用车。
5、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费用
1、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保存,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在公务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
2、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车队办理,财务科审核。
四、公车保养维护管理
1、车辆保养、维修由车队或指定人员负责,修理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2、车辆故障修理前必须向院办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办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出车期间严格按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随意私停乱放。
4、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司机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按照处罚款的70%报销,30%由司机个人承担,恶意违章的'罚款由司机自己全额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有关证照及车辆钥匙,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所有车辆保险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地方统保政策,考察选择最优保险公司。
第六条 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未有停车标记的路边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人专车是指谁申请谁驾驶,如长途出差,申请人需在申请出车前说明中途轮换驾驶的具体人员;驾龄未满1年(专指高速驾驶),有不良驾驶纪录的,服用国家交通法规规定的禁驾药物的不在申请人范围。)
第八条 车辆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统一由财务部续费充值;特殊情况下,如需现金加油,需要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授权同意,且开据加油凭证,统一向财务部报销,如驾驶员私自加油,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费用。
第九条 每车应设置《用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用车权利。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照。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五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用车人员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员工加班较晚(晚上9点以后)且经公司领导特许者例外。
第十九条 用车人员返回时,应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并及时上交车辆钥匙等相关物件。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二十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二十一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用车人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交车前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车辆需维修时,事先应征得行政部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定点(一般默认为4S店)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维修原则: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维修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维修点,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五章 费用与报销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用车人员汇总报销,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用车人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用车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6
1进入现场机械必须做到机容机貌整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应具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
3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限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线路施工必须把防止交通事故作为重大风险加以控制,特别要严格审查租用车辆、驾驶员所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严禁客货混装;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作载人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7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8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 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9
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样本)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费规定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四、其他规定:
物业经理人:
车辆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开展,合理使用公司车辆,特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节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现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备用钥匙及车辆管理档案由行政办公室保管。
第二条、各部门因公用车(包括行政办公室),应于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填报《用车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行政办公室。
第三条、节假日、双休日因公用车及周一用车申请,应于周五下午16:00前报至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为节约车辆开支,行政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用车计划,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和路线的合理性调配安排车辆。当需要合并使用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政办公室确保各部门用车前的'车况具备使用条件,并对驾驶人进行车况交底,抄出车公里数,收车时由行政办公室检查车况并抄收车的公里数。
第六条、在使用中车辆发生问题或发生意外,驾驶人应尽量避免或减少风险并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第七条、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情况,公司将视使用性质、车辆受损情况、责任轻重等因素要求车辆驾驶人予以经济赔偿。
第八条、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因违章给公司带来经济、名誉的损失,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公司个人因私使用车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车人申报《用车申请单》及用车保证书交项目经理审批,经批准后使用。使用期间车辆驾乘人员发生问题一律由借用人承担。因私用车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向公司缴纳一定的车辆磨损费。
第二节加油登记
第一条、因公用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车辆进行加油工作,驾驶人临时加油需征得行政办公室同意,加油后一律填写《加油记录》(在车辆上已配备加油登记表,内容包括:加油时间、公里数、加油人等)。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视平时借用车违章情况,严格控制借车驾驶人选。
第三条、对不爱护车辆,不认真执行加油登记制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拒绝其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节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一条、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车辆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保险及验车等事宜。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车辆日常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行政办公室于每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每月月底前将车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车辆管理制度11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
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六、设备管理
1、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控股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遇特殊情况,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集团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董事长、总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董事长、总裁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集团办公室报到,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集团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在每月驾驶员例会上公布,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
车辆管理制度13
一、 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 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 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 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 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车辆管理制度14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喝酒,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闲聊,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5.爱护各种治安设备,不丢失、不损坏、不转借。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7.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8.团结互助,不闹事,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不利公司的事。
车辆管理制度15
为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现对公司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责任人(管理部经理为公司总体责任人):
1、总部车辆:
1)、第一责任人: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2)、协同责任人:车队队长(钟庆章),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缴费、办证、保险等。
2、办事处车辆:
1)、第一责任人:办事处经理,负责办事处所有车辆管理,若因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费用超标和车辆重大损失,由区域经理负责解决(出现违法犯罪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特别是因车辆日常定期更换机油、水缸加水未及时造成车辆损失的,处车辆第一责任人500-1000元/次,同时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2)、协同责任人: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与调度。
2、管理部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每辆车应登记车号、购买日期、上牌时间、年审日期、保险购买、所属区域、车辆负责人等。---车辆管理登记表
3、管理部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予以处罚,并负责所有车辆费用审核、缴费、年审、过户、办证、保险等。
4、公司车辆钥匙、证件统一由管理部管理,领用或归还时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若有遗失追究使用人责任(各区域车辆由区域用,每台车只发一条钥匙)。
5、车辆的领用人要先向公司管理部申请,再由管理部通知仓库发车。还车回仓库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反映还车情况。在不征得公司同意自行随意换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没收车辆并予罚款1000元。车辆使用(领用)申请登记表
6、部门需使用车辆,由使用人员申请,并填写好车辆外出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管理部批准,派车单交管理部存档,并领取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
7、各区域因业务需要,要领用车辆作为公务车的,必须经管理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好车辆领用责任书,交管理部存档。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出车时,如有货物,需从仓库处领取放行条,并由保安检查属实后方可出车。
1)、车辆驾驶员用车前要先检查车况,包括机油、水箱、刹车系统等。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由于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驾驶员出车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除货物超越及客车运货两条外,其余因违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交通事故中,若经公安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权益及保险公司赔款外,其余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4)、公司车辆只能作为业务开展及其它工作用途,私自用车而按规定审批程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非本公司人员及持非有效驾驶证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处罚车辆审批人员或授权人100-300元。
3、日常维护
1)、驾驶员及车辆责任人须定期清洁车辆,至少每周洗车一次,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2)、车辆负责人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车辆安全。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现小故障,日常例保工作须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责任人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若车辆出现较严重问题不能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维修点维修。
3)、车辆的保养如定期加机油水缸加水等由车辆负责人进行保养,如发现因为没有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一律由车辆负责人负担。
4)、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由车辆使用人负责,由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区域用车由区域经理负责监督。公司不定期派人巡查各区域用车情况,对车辆车容车貌较差,未按规定审批使用等情况,处罚本车辆责任人100-200元/次
4、费用核销
1)、各车辆的油费、过桥路费报销,由使用人填写报销单,交区域经理审核,再交管理部核对,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行驶卡应与行车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
2)、各车辆维修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由管理部核对,交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3)、财务部对每辆车每月费用作好账目,便于清查(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规定)。
四、汽车福利
1、车辆个人制: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实行车辆个人制,提供购车发票由公司付实际购车款的三成首期,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为8万元的小车或面包车,经理级以下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5万元以下小面包车,品牌不限制;超过公司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车辆个人制的达标条件:
1)、区域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凡在公司工龄满四年以上、销售业绩达标、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2)、业务员工龄满五年以上,表现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者,通过公司申请并签署有关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购买车辆的待遇;
3、享受车辆购买补助相关责任和义务:
1)、享受公司购车补贴员工,公司将不再配置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人员需为公司服务年限最少三年,自购买车之日起,若为公司服务期不满三年,则个人须退还未服务满三年差额之购车补助款,即:退还额=享受自购车总补助额/36个月*(36月—已服务月),车辆归个人所有。
4、现有公司车辆个人制(公司现有车辆可申请归个人所有):
1)、区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龄满两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此福利;
2)、根据车龄、车况直接估价一次性卖断,如果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则可以以公司定价买下或分12期由公司财务扣款,一年后车辆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如果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签协议并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车辆完全归其所有;
3)、所有面包车必须做车身广告,广告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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