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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景区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
1、总则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2.6.1为确保和落实各岗位的具体操作规范,治安负责人负责班组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景区保安人员的管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
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3.1.11妥善处理各种事务和工作关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不要乱回答,要及时请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
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2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3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4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8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景区内各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管理,保障安全,落实“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安全责任制。
1、景区领导的领导下,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2、遵守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景区和社会秩序。
3、各门店对新吸收的“临工、帮工”等要结合本店的实际进行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教育。
4、严禁销售“七害”物品、严禁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严格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非指定使用炉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迁移或增设水电线路和电器,不得擅自搭建可燃物架等建筑物。
6、严禁在非指定范围门店出售,存放和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存放有毒和腐蚀性的物品。
7、熟悉周围的环境,掌握店内物品存放情况和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并做好保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设电器,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用电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9、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店内的线路、电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人离开时即关灯、关电掣、封炉火、关水、关门窗。
10、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接触不良,绝缘破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发热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电工维修或更换。
11、严格按景区规定执行,不得储存过多液化石油气瓶,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
12、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门店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村进行检查,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测。
13、禁止拒绝、违难消防、安全监督人员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4、在工作中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1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4
1、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
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主要职责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
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12.2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景区内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12.5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12.6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3.2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13.3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13.4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13.5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13.6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7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17.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17.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5
1、救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滑雪场情况。中级道和初级道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客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滑雪指导员负责滑雪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滑雪安全守则等常规工作。
4、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以便更好地完成救援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降低滑雪事故率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后做好场地巡查、试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救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滑雪者的'安全负责。
6、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援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简单包扎、固定伤处、伤口简单处理、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援任务。
7、做好滑雪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初级道、中级道、成人雪圈、儿童雪圈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8、密切注意场地内情况,特别是魔毯处、拖牵区、滑雪区、雪圈区等;发现有受伤者求助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统一服装,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场地内警示牌、桌椅、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检查救援工具和日常药品的配备是否齐全。
10、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场地内值班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11、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区域。
12、要每天填写雪场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滑雪人数、突发事故、各项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13、遇上暴雪、雨夹雪气或其它不利于滑雪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滑雪场关闭。
14、对违反滑雪场其它管理规定的滑雪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15、做滑雪场内其他相关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滑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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