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利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利润管理制度1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利润管理制度3
1.本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经销、直销等三个事业部,各事业部设经理一人,全权负责各该部的经营。
2.直销(门市)事业部之下,以独立工作若干利润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针及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源,执行盈利活动。
3.管理(事业)部支援各事业部的经营,其下设:
(1)总务人事:分别支援各部的庶务、人事工作。
(2)财务会计: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报,并协助办理有关账务及财务调度与收支。
(3)资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与仓储服务。
(4)修护:加强售后服务并为各部修护故障品。
(5)企划:开发新产品,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经营效能。
利润管理制度4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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