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30 11:28: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图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

  为增强全体馆员的安全消防意识,认真做好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和避免火灾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读者人身安全,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馆内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室主要负责人重点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每位工作人员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实行安全区域责任制。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区域责任制,谁的管理区域谁负责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对自己所管理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三、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工作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责任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学院保卫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图书馆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五、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患于未然。门卫每天闭馆后,到各屋巡逻、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并每天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国家财产受损害者,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将追究其责任。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2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属于学校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为加强图书馆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馆长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每个工作人员都是本馆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三、配合全校安全检查安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

  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校教务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

  五、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协调维修。

  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六、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行。

  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七、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全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八、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

  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九、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非本馆工作人员使用。

  生产管理职责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3

  1、管好、用好图书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不断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和完好程度。

  2、对现有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管理好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的所有财物。

  3、配合做好新书添置和报纸、杂志的订阅、发行工作,向师生介绍推荐新书,并按规定清理思想内容不健康的书刊,防止精神污染。

  4、做好图书和资料的出借工作,编写好各种图书和资料的索引,以便师生查阅,提高图书和资料的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室服务教育、教学的作用。

  5、搜集和积累有关教育教学的参考资料,并主动向教职工推荐。

  6、定期开放阅览室,协助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活动。

  7、随时对师生进行爱护书籍的教育,定期检查、整理书报、杂志、资料,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资料,月底、年终做好报纸、杂志、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

  8、草拟并严格执行书库管理制度,师生借还规则、图书损坏赔偿规则、资料室规则。并制订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防鼠、防湿措施,教育师生爱护书籍,文明阅览。

  9、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图书、资料的管理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搞好管理。

  10、工作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4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图书阅览室管理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4、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他火种,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6、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7、图书室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人离时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师生进入图书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览规则》。

  9、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5

  图书馆是学院的公共聚集场所之一,也是消防重点部位,人流量大,可燃、易燃物多。为此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2、所有人员必须经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

  3、图书馆要定期对馆内消防安全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图书馆内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器设备和线路,确保馆内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各种书架、展板等摆放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下严禁摆放可燃物品.进入图书馆内不得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馆内。

  6、进出各阅览室的楼梯、通道必须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7、严格执行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值班登记。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为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从政治的高度,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2.图书馆作为消防重点部门,杜绝一切烟火。工作人员严禁在馆内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难性较大的化学物品进入馆内。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爱护安全设备,不擅自变动安全设备的位置。

  3.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在馆内通道上乱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等办公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做到“四关一拉”。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拉部门用电总闸。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全馆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组织扑救、疏散读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图书馆。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7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五、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8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涂改。

  二、借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本室办理补失手续。

  三、图书要加强爱护,不允许乱写乱画,有破损、遗失要赔偿。(破损的酌情赔偿,遗失的倍半赔偿。)

  四、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9

  一、图书管理员在教导处领导下,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图书管理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制定和执行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师生的图书出借和阅读工作,经常研究师生的学习借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学生思想品德和增强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四、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书柜,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六、经常宣传新书内容配合教研组,团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和阅览。

  七、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资料整洁通风,做好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定期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九、对师生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阅览室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培养一支学生管理图书的'服务队伍。

  十、配合教研组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了,主动向教师推荐,提供教学参考和教学资料。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0

  图书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成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进学校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阵地。

  1.根据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师生实际,有计划地购买学校图书,注意图书发挥的实际效益,防止积压。

  2.安排好师生的借书、还书工作,简化手续,热心服务,力求做到既要方便读者,又要不出差错。

  3.健全书库管理,图书借还、遗损赔偿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新书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旧书及时修补,做好报损工作。

  5.以各种形式推荐好书新书,办好宣传栏,加强阅读指导,并注意培养一支学生图书员队伍。

  6.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图书的开架数目,做到流通更新。

  7.制订健全六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窃)。

  8.与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

  9.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在关任务。

  10.树立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图书阅览制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学习中的作用。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1

  关于学生仪表。学生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文明。提倡穿校服,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凡触犯此条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关于早晨起床后事宜。先洗漱,然后搞好个人卫生,走读生要整理好自己的房间,住宿生要清整好宿舍,物放有序,被褥整齐。触犯此条者予以警告处分。

  关于出行。走读生上学前与家长打招呼,路上骑自行车走慢行道,步行要走人行道,3人以上成纵队,右侧道行不逆行,不要边走边说话,注意安全。住宿生出宿舍不要跑跳,不要拥挤,上下楼梯不要并行,靠右侧行走。前者触犯校规,予以通报批评,后者予以警告处分。

  关于进入教室。进教学楼前,要在脚踏板上把鞋上泥土擦干净,要进右侧门,推门要轻,慢步轻声右侧道行。触犯此条者通报批评。

  关于维护校园秩序。不大声喧哗,不跑跳,不打闹、打球,不可远离教室,不许吹口哨,不吃泡泡糖,上厕所要手纸入厕,便后冲洗便池。触犯以上规定者给予记过处分,未经老师允许,不许进入学校办公区或进入办公区厕所。触犯此条者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就餐。要遵守饭厅秩序,依次排队打饭,不得跑步向饭厅,不得加塞、拥挤、吵闹;不在楼道内、宿舍内、教室内就餐或吃零食;高一年级按作息时间规定去饭厅打饭,高二、高三依次推后五分钟步行至食堂打饭。触犯以上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午休或午睡。午饭后为午休时间,该时间内不准洗衣服,不准在洗漱间洗澡,不准在宿舍内听收音机、录音机,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触犯此条者给予批评教育。

  关于课外活动。在宿舍内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看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籍报刊,不准收看不健康的音像制品。触犯此条者给予批评教育。

  关于晚就寝制度。住宿生在回宿舍途中不勾肩搭背,不许跑跳追赶,不许边走边大声说笑,要有秩序地步入宿舍。触犯此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教室管理制度。窗帘上面挂好,悬垂平整,须开灯期间窗帘必须挽起,并要求所有窗帘挽起高度一致,挽结在窗户中间处。触犯此条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2

  一、教职工一次借书原则上不得超过10本,学生不得超过2本,杂志不得超过5本,学生借阅杂志由班主任统一借阅。

  二、每学期结束前,务必将所借图书、杂志,如数归还,凡丢失者,一般书籍按200%赔偿,贵重书籍按300%赔偿。

  三、工具书不得外借,只能在室内查阅。

  四、妥善保管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防止被盗事故发生。

  五、建立完善的图书,杂志登记册,做到帐物相符。

  六、严格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七、报刊阅读后,应放回原处,若有损坏报刊者应给予经济处罚。

  八、任何人不能代替单位借出,也不能将图书借到外单位。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为师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学参考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必须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济南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我市学校图书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学校图书馆(室)工作。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是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授权的教育图书报刊征订发行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学校图书馆(室)装备用书供应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对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实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配备专人从事该项工作。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为学校装备用书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农村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配兼职图书管理员。

  第九条提倡学校图书馆试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由一名教务主任具体负责。

  第十条图书馆(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小学应当具备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图书馆工作。

  第十一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为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市教育图书代办站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学校图书馆(室)图书装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应当及时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书刊资料及征订与发行

  第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新购图书,必须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学校装备用书目录的优秀图书。

  第十四条学校书刊资料的配备应当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重点采购各科教学使用的教学参考工具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扩展知识的学习辅导资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

  第十五条图书的购置应当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购书计划时应当注意征求、采纳教研组、备课组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各类教育教学工具书、参考书和学习资料不少于新书购置量的60%。其它用书应当精选。

  第十六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应当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目录,分年度制定购书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图书代办站审查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订购。

  第十七条学校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不得少于当年公用经费的2%,学校必须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资金补充购书经费。

  第十八条县(市)区图书代办站应当按要求每年分两次与市图书供应社结算书款。市属学校应在提书的同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向学生做好优秀图书报刊的宣传推荐工作,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优秀图书报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个人的征订工作。

  第四章书刊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中学图书馆应当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分类目录。

  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目要以《文献著录总则》为依据,做到归类正确、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检索。

  第二十二条新书到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周内完成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工作,不得积压。

  第二十三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有计划、适时地剔除内容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副本量过多、无参考实用价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书刊外借、阅览、丢失赔偿、图书注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图书馆(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向师生宣传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爱护书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料室应当对教师整日开放。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应当根据需要在午休和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七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对学生发放借书证,实行个人或集体借阅。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积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图书馆(室)应当依据高效、安全、互联、共享的原则,加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馆舍、设备

  第三十条中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书库、教师资料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图书馆(室)应当设置藏书室和学生阅览室,并配备通风、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室)应当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装订等设备。并逐步配备微机及视听、复制等现代化设备。

  第三十二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非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图书室,位置应当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且与阅览室相通或相邻。

  第三十三条按专用图书馆(室)设计建筑的房屋作阅览室,使用面积应当符合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阅览室应当按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1/3设座;学生阅览室中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12设座,小学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20设座。

  报纸、杂志中学应当在7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50种以上;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中学应当在150种以上,小学应当在100种以上。

  第三十四条阅览室应当整洁、安静,悬挂适量名人画像、格言、制度等,充分体现教育氛围和人文关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属高校)。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4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馆读者守则。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xx大学校友凭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馆,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调至静音,阅览区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读者区内。上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图书馆提供早餐就餐处;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6.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页,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按丢失书刊赔偿。爱护建筑、家具和设施设备,若损坏应予以赔偿。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在书(刊)架上取书(刊),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不必自行归架,以免错架。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及响底鞋等入馆。

  10.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1.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xx大学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

  2.本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3.教师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卡和1寸证件相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4.合同制聘用人员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聘用单位介绍信、1寸证件相片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5.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介绍信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6.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文献。

  7.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除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挂失外,还应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

  8.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后方可借还图书。

  9.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三、图书馆办理临时借阅证的规定

  为方便除师生外的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证对象

  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本市市民及临时到校短期查阅资料者。

  (二)办证手续

  1.借书证

  (1)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凭学校相关单位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及60.00元/年服务费,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临时阅览证

  临时阅览证仅供读者在图书馆查阅资料,不能外借书刊,期限为一个月。凡需办理临时阅览证者,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并到财务处交纳办证费5.00元。

  (三)其它规定

  1.若有超期或遗失书刊,一律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

  2.离校时,须还清所有图书,并交回借书证方可按规定退还押金。

  四、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

  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

  2.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3.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停止其借书权限6个月。

  4.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

  五、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一)图书

  1.册数

  (1)教职工、研究生限借外文书3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各校区普通图书16册。

  (2)本专科学生限借外文书1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本校区普通图书10册。

  2.期限

  教师借期为60天,本专科及研究生为30天。

  3.超期

  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超期按0.05元/天·册缴纳滞纳金。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一律暂停借书。

  (二)期刊、报纸

  1.馆内中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

  2.平装期刊教师、研究生可借2册;本(专)科生可借1册。

  (三)借还书刊

  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均需办理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

  (四)免罚日

  图书馆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当天所还过期图书一律免罚;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日则另行通知时间。

  六、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从20xx年4月起执行。

  (一)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3.00元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00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4)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

  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原币种的价格) ×当前汇率×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2 +加工费(3.0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元+加工费(3.00元)。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元+加工费(3.00元)。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论文页码× 0.20元(此处0.20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及装订费)。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

  若在赔款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交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凭图书馆记录办理;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及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

  七、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仅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上机。

  2.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3.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4.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5.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为满足本校广大师生科研教学的需求,图书馆已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可为本校师生借阅国家图书馆纸质图书。具体馆际互借规则如下:

  1.图书馆在国图的借阅图书范围及册数: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共50册,20年前编目的外文图书20册;中文图书、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

  2.此项借阅仅限于教师和研究生:每人每次限借1册;若学校读者借满规定上限数量时,其他读者只能等待有还回图书后再借。

  3.借阅期限:从读者拿到图书之日起15日,逾期读者按国图5.00元/册/日标准自付。

  4.国家图书馆的收费标准:20.00元/册(含邮费),该项由图书馆馆际互借费支付。

  5.违规处理: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如有污损或遗失按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该费用由读者自付。

  6.借阅步骤:登录网站,检索到所需书目详细信息(书名、作者、ID号、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等)后,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的“馆际互借”栏目,注册并登录互借系统,在线提交“馆际互借基本信息”,图书馆将及时处理读者请求,在收到图书后通知读者到馆取书。

  附: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00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0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xx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xx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00~20.0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九、电子资源版权公告

  图书馆所购电子资源,仅限于在xx大学校园网IP范围内用户使用。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更不能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

  2.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3.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4.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并限违规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说明: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批量下载”的界定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批量下载”,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举报。

  十、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1.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2.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3.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4.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5.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6.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8.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9.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10.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十一、xx大学图书馆捐赠书刊须知

  xx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xx大学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感谢函,但因馆藏空间有限,图书馆需根据馆藏特色和受赠图书质量进行筛选处理,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可酌情接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内容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读者利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

  (4)內有划线、注记和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

  (5)內容陈旧的图书。

  (6)不成套的图书。

  (7)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8)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的图书。

  3.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4.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捐赠图书的处理

  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5.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xx大学图书馆办公室,xx校区联系电话: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

  (3)若本地捐赠者欲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15

  1、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积极参与、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做到舍室有限、教育无限o

  2、制订图书借阅规章制度,包括借还、赔偿、罚款等制度。

  3、做到报刊资料的分编、流通、阅览和管理工作,合理组织藏书,充分发挥书刊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作用。

  4、书刊登录要做到准确、完整、整洁。对新书要加盖藏书章,夹入口袋片,打号核对。未编目的的新书不得外借。

  5、开展参考咨询,读者辅导工作,推荐新书,编印书刊资料目录,开展室互借工作。

  6、严格按借还制度办理,细心插卡,还书时植查书刊是否完好。负责办理图书遗失、赔偿、报废等工作。

  7、书库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及时上报。结合清点,做好剔旧注销等工作。

  8、每天开放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确保图书的正常流通。还要搞好图书(阅览)室的卫生,及时整理图书和报刊。

  9、帮助各班建立图书角,每学期评比一次。

  10、期初制订工作计划,期中组织好有关的读书竞赛活动,期末统计出图书流通率、作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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