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19:46:23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27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2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

  2、安全环保负责组织对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5、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6、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者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发生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0000元的事故。

  8、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2)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在5天内,向总经理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9、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进行违章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10)对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损失的10%—100%的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十、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一、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三、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四、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六、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五、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八、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十、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置。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四章营林生产作业点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五章割灌机、油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六章采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七章割带、整地、造林人员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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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省、市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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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了解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的作用

  安全生产会议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能及时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了解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可以及时将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传达到各二级单位、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

  1、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召开。主持会议的人员应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

  2、安全生产会议应每月召开至少一次,每次应有前阶段安全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利用安全生产会议交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

  3、安全生产会议由各部门的责任人、班组长及安全员参加,不能到会的,要安排他人参加。主持部门要认真考勤,对无故缺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反映到会上。

  5、安全管理人员在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部门传达,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6、安全例会要保留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会议的内容及决策。

  第六条、会议的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个人或部门的表彰,以及对有责任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的处理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9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分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标的实施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管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事务室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管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事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领导小组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吧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场所安全,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网吧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网吧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经理及各班的主管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上网人员的安全防范,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网吧各班设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班主管担任。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场所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并符合要求。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周检、月检”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网吧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第八条每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场所的整体布局和各安全出口位置,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

  第九条全体员工都必须做到三懂: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之火。

  第十条禁止在场所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人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禁止在网吧场所内从事黄、赌、毒活动。

  第十三条收银员及时认真做好上网登记工作,时刻了解上网人员的动态。

  第十四条对上网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规定的,从事不法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及时疏导网吧门前的车辆,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和堵住网吧出口。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提高警惕,防止出现被抢被盗被骗等恶性的事件。注意检查网吧的各种隐患,第十七条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位员工都时刻牢记自己在应急预案里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网吧负责人;同时积极参与现场抢救、调查、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职能处室应每月将检查情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景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录应妥善归档保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4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5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分日常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公司第一负责人召集,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

  1、安全机构各成员及安全员;

  2、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有关从业人员。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1、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摘自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未参加的,公司予以解聘。

  3、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相关部门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严肃会议纪律。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公司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督办、检查。

  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公司安全科汇总上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6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

  1、生产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穿劳保鞋,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

  2、电气控制中的紧急开关,除发现重大的设备隐患及危害人身安全时不得随意使用。故障排除后,谁停机、谁启动。故障停止按钮、手动开关、安全开关及安全警示牌,谁操作、谁恢复。

  3、设备检查、设备检修或设备清洁保养时,操作者应首先关闭电源空开并把安全警示牌挂在控制盘上,将安全开关拨至“检查”位置并拔下安全开关钥匙随身携带,待检修及保养结束时,应将安全开关钥匙放回原处,并拨至“正常”位置,恢复电源空开,将安全警示牌放入柜内。

  4、设备运转中,不得搞运转部分卫生。不得打开安全防护门。

  5、各岗位在生产结束或日保养完成后,关闭水、气、原料管道开关,车间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断电、关窗、锁门,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6、设备运转时严禁拆开防护罩,发生物料堵塞必须停机,待完全停机后,方可排除故障。

  7、机器运行时,如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机电修人员,不得擅动。故障排除后方能开机操作。

  8、严禁在生产现场及更衣室等非吸烟场所吸烟,生产中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吸烟。

  9、开机前检查信号和设备部件是否正常,机器各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润滑是否良好,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各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10、在使用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时,先检查是否正常,严禁带病作业及违章操作,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11、维修设备结束后,通知本地操作人员,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跟踪带料后的运行情况。并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现场严禁存留焊条头、螺栓、油污、棉丝等杂物。各种防护罩必须立即装上,没有的要立即装配齐全。

  12、车间内突然停电时,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关闭正在使用的水、压缩空气截门,疏散至安全场所。

  13、进厂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14、本岗位设备运转时,严禁将手、脚、衣物伸入机器中或传动滚筒处,严禁从皮带架上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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