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管理制度1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采购管理制度2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采购管理制度3
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
,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来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4
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度以下采购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高梁、大曲、稻糠、外购原酒等主要材料、煤炭、各种调味剂等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劳保用品等采购;工程所需物资采购。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参见日常费用报销制度相关规定。
二、采购管理制度:
1、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工作流程,及时按质按量采购生产所需物资;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备的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
4、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验,过磅时需由保管员及其他部门员工两人同时参与,并在过磅单签字;
5、所有采购必须事先得到批准,未报计划并经审核、批准的,除急需物资外不得采购。
三、采购流程:
(一)采购计划:
1、生产所需的大宗主、辅材料及包装物等,由生产主管于每月末提交下月采购计划,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并预计所需资金,以便财务部妥善安排;
2、临时所需的材料需由使用部门及仓库保管员提交采购申请单,并注明所需数量及仓库现有数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二)询价比价:
1、负责采购的人员需熟悉材料市场行情,并选择两至三家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对比,报主管副部及总经理批准从中选择确定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2、供应商确定后,需每隔月对市场行情进一步了解,并酌情确定是否更换供应商,并履行上报程序;
(三)签订合同:
1、大宗主辅材料及包装物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2、合同原则上应约定需要正式发票,特殊情况由财务部通知采购部门;
3、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尽量约定货到后挂账一段时间付款、一批压一批、货到付款等形式;
4、所有签订的合同均须交付财务部一份。
(四)收货入库:
1、货物到厂后,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严格检验,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允许收货,由厂家负责更换或撤销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检验合格后,开具验收单,如需过磅,应及时组织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员工过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采购人员负责填制材料入库单,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供应商、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等项目,仓库保管员点收后签字,并保留入库单存根联;
4、采购员持仓库保管员签字的其他两联入库单,经采购部经理或主管副总签字后,将财务联交财务部;
5、采购员负责催收采购发票或收据,并及时交付财务部。
(五)付款:
1、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条款需要付款时,由采购员负责填写《款项支付申请表》,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审核后交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2、在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前,必须将采购发票或收据交付财务部。
采购管理制度5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行政物资管理,明确行政物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行政物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物资管理
指用于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的非生产相关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维修、报废、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物资分类
公司行政物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损耗品类。
一、固定资产(价值20xx元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空调、投影仪等;
二、低值损耗品(价值1999元以下):
(一)价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损耗品,如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二)价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门所需品和个人所需品。
1、部门所需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水、胶水、订书机、回形针、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等。
2、个人所需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回形针、信笺纸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组织及个人。
第一章行政物资采购
第六条行政物资采购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理行政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公司库房没有备存该类行政物品;
二、库房该类行政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
第七条行政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行政部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双审核后董事长审定;
二、行政部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采购;
第八条行政物资采购要求
一、行政物资一般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电子类行政物资(如个人计算机),可以经董事长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如信息部)采购;
二、行政部应建立行政物资库存量档案,每月限定时间清查账本,发现库存物资不够应及时添置。
第二章行政物资入库
第九条行政物资入库条件
经质量检验部门、信息部门等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可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条行政物资入库流程
一、采购部将采购来的行政物资交给物资管理相关人员管理;
二、物资管理人员再次清点《购销合同》和《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
三、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行政物资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备份存档。
第十一条行政物资入库要求
一、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入库单不见实物的现象;
二、入库时,行政部相关人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行政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行政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第三章行政物资领用
第十二条行政物资领用依据
一、被规划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在员工入职时按各职等对应标准,报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二、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频率(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随时调整发放频率,同时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但纯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纸等);
第十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值为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物资报修要求
一、由于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的,也可报行政部维修,但产生费用须个人承担;
二、把个人办公物资借给他人而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借出者个人承担;
三、行政部作维修记录时必须将《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附在维修簿上存档,以便公司日后的物资清查管理。
第五章行政物资报废
第十八条行政物资报废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办理行政物资报废:
一、被划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
二、使用期满并丧失使用效能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
第十九条行政物资报废流程
一、物资损坏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填写《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详细填写物资分类号,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资料;
三、物资管理员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负责人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废初审意见,有再利用价值的交还报修人员,无再利用价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审核,董事长审定并作报废处理;
四、行政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所列名目,向部门收回报废物资;
五、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行政物资报废要求
一、为保证物资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账实相符,除因无法妥善存放的物资专项报废外,物资报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相关领导、专业人员、行政部部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会同鉴定,按照物资报废流程严格执行;
三、因个人或部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物资报废,应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报告并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
四、报废物资一经批准报废,必须将实物交回行政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凡有修旧利废价值的,应充分实现其再利用价值,进行物资维修工作,不得随意做报废处理。
第六章行政物资清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物资清查条件
公司应对价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条行政物资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资清查工作开始之前,由行政部负责人布置清查工作,确定清查范围、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关人员从台帐上将所有符合清查条件的行政物资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并跟据《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行政物资入库明细单》和《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做具体校对,同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停止行政物资的收发活动,将物资分类摆放有序,严禁实物流动;
三、物资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如盘亏的从账面销除,盘盈的估价入账等),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物资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行政物资清查,每年年末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年度盘点,并将工作记录装订成册保管存档;
二、清查过程中要分配专人负责清点、专人负责记录、专人负责监督。清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清点数量准确外,还要关注各类行政物资的价值有无减损、有无超储积压、浪费等现象;
三、清查过程中如有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资产缺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如因台帐管理人员等由于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帐实严重不符,须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物资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失责将按相关制度惩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属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签发之日起生效,若与此前相关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采购管理制度7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采购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9
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
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民主化;
(2)操作透明化;
(3)权力分散化;
(4)采购规范化;
(5)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体制。
2、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比价采购管理模式。
具体分工办法如下: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与各分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集团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办由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如:各分公司、子公司共用的白糖、香精等大宗常用原辅材料。
(3)提出制定和调整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4)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5)检查处理违反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供价格建议;
(2)严格控制和执行比价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价格;
(3)自觉接受比价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4)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台账;
(5)采购人员随时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比价采购管理小组。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比价采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无法裁定的,上报公司总裁,由总裁依据公司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进行裁定。
四、比价采购管理程序
1、由各物资使用部门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做好采购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统一起来,以公司预算为前提和依据,按月制定采购明细计划,按比价采购的分工上报各级比价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价采购。
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然后由比价管理小组召集有关成员,集体研究,对所采购的物资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统一意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的结果,在比价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采购物资价格审核单》后具体执行。
3、各类物资采购不论签订合同与否,都按此程序办理。
4、对于价格低、采购量不大且不经常使用的物资,暂不按比价采购程序管理。但必须事先经过比价采购办公室确认。
5、在比价采购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为此,公司要求,只要具备条件,各分、子公司对大宗物资的购置及其它经营活动所需物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总部比价管理小组将指导和配合企业的招标活动。
6、对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分别付款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进行付款。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网络化的适时管理,在保障生产经营前提条件下,以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采购时间统一要求供货商配送物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
7、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集团总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扫用品以及劳保用品,统一归口到公司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以取得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采购分类流水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全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条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1、不按比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2、不按比价采购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私自进行采购的。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三、管理职责
行政采购专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
四、内容
(一)申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耗材专员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采购专员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采购专员购买。
4、单价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公司省总或省副总批准后,由行政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殊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总公司审核。
(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长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天之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采取
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 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到行政内勤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其他类采购应在使用人处办理验收手续。凭入库或验收签字到财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2、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采购物资的维护保养人名单、地址和电话,积极联系维护人员上门保养,完善售后服务。
3、及时完善财务借款手续,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据的一周内在财务销账。
4、按公司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规定,金额在(单项)伍仟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5、主动征求员工对办公用品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善品质,以满足办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购办公用品的市场询价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员执行,以监督行政采购工作。
五、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采购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采购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 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机关处理。
三、 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生产物料采购流程图:
采购管理制度14
1、制定采购计划
(1)餐饮企业厨房部门及经营部门每天经营结束根据每天物资的消耗率,对原材料进行预算并提交申请。预算必须是符合经营需要,合理存在的,必须适应经营需要。采购计划申请必须由领导部门进行审批方可实施。若供应商供货则直接由各部门人负责人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并制定计划或报告财务部经理审核;
2、审批采购计划:,如果本次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物品属于第一次购买的情况,必须提出申购原因,对价格进行估计,待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才可进行采购。
(1)财务部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报告汇总,并进行审核;
(2)财务部根据酒店本年的营业实绩、物资的消耗和损耗率、第二年的营业指标及营业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
(3)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交财务总监监督实施,对计划外未经批准的采购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物资采购:
(1)采购员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2)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3)餐饮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饮品等等,由行政总厨、大厨或宴会部下单采购部,采购人员要按计划或下单进行采购,以保证供应。
(4)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采购,以保证需用。
4、物资验收入库:
(1)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
(2)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验收完后要在发票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5、报销及付款
(1)付款:
①采购员采购的大宗物资的付款要经财务总监审核,经确认批准后方可付款;
②支票结帐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支票采购人员不得使用支票。
③按酒店财务制度,付款100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结款,1000元以下者可支付现款。
(2)报销:
①采购员报销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发票连同验收单(入库单),经出纳审核是否经批准或在计划预算内,核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②采购员若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可通过税务部门开票,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写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采购员两人以上的证明,及验收员的验收证明,经部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采购部业务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和采购申请表,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质量及供方的调查表;
2、向主管呈报调查表,汇报询价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采购部主任确定的采购方案着手采购;
4、按酒店及本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现货采购和期货采购;
5、货物验收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即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汇报;
6、货物验收后,将货物送仓库验收、入库,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7、将到货的品种、数量和付款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经销合同;
8、将货物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校对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 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核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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