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精选1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
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及时,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业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工艺火警,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设施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对敢于揭发报告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罚款额20%给予奖励,中层领导以上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抓的不予奖励。
四、在禁烟(火)区吸烟的'扣罚300元,在禁烟(火)区发现烟蒂的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元/根,在禁烟(火)区内点蚊香的扣罚300元。
五、不按规定使用电炉的,电炉没收并扣罚100——500元
六、未经批准,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或乱引插座的扣罚100元,并通报批评,无电工操作证进行安装电路的,扣罚3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烟(火)区明火作业的,扣罚施工单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导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无故动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罚动用单位责任人200元,扣罚动用个人50元。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公司《行政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2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酒店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书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最后警告、开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保安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3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将各项消防责任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位员工,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这一的部门、人员: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的;
3、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敢于制止违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
5、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成绩显著的;
6、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所属员工未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时迅速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发生的;
8、发生火灾时,积极勇敢参加灭火战斗的。
二、惩罚
1、有下列违反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违章外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处50-100元罚款及警告。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B、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的;
D、未经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的;
E、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的;
F、私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与扑救火灾及抢险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及规定限期消除火险隐患的;
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I、谎报火警或者损坏消防电话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
2、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将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处于降职、留店查看、辞退等处罚并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
B、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处理听之任之引发火灾事故的;
C、违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造成火灾事故的;
D、扑救火灾时,畏缩不前、退却或延误的。
以上奖励或处罚由本部门或保安部提出,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4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5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安全,以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实施,奖惩由学校办公室实施。
二、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安全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三、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每次考评完成后,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考评结果报送学校办公室。
五、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实训场所、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理赔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理赔);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6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具体奖惩方式和量化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可参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7
酒店消防工作关系着客人、员工的生命、财产和酒店的财产安全,因此说明消防无小事。随着酒店的不断壮大发展,对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本部结合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将消防检查、培训、制度和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标准,使消防工作的开展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对于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酒店将给予表彰,对未能执行好消防相关制度的将作出处罚,真正提高每一位员工的消防意识。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标准,规范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惩罚
(1)、当值时违规操作造成消防隐患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丙类过失以上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煤气阀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3)、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空调、鲜风机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4)、当值期间在岗位抽烟或在一些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5)、检查中发现有电脑未关、插头未拔、抽风未关、电灯未关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6)、对宿舍和各营业及各后勤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乱接乱拉电线、在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消防隐患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对宿舍长提出批评并口头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员会,各部防火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而无故不参加的,沟通上报的消防培训人员名单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
(8)、各部门需动用明火(如工程部烧焊作业和各厨房用喷火枪烧猪毛等``),未开动用明火申请表就擅自作业,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9)、检查发现将部门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以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无改善的,给予该部消防负责人甲类过失;
(10)、当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给部门消防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检查(消防保卫部都会对酒店各区域进行一次例行消防检查),如发现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过,而部门未发现的,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给予部门消防负责人书面警告,无改善的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二、奖励
(1)、对积极学习参与消防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杜绝消防隐患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我部将拟文字的形式对当事人及部门的消防负责人通报表扬;
(2)、本部消防检查中,部门连续三个月没有消防隐患的,给予部门防火责任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3)、在抽查部门员工消防意识时,合格率能达到部门人数的95%,给予部门防火负责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注:本制度自XX年4月10日修订,XX年4月11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8
一、对在消防工种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提职。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处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为标兵、先进称号的单位。
2、防火工作被评为先进称号的个人。
3、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4、监测、检查及时发现早期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5、热爱消防工作,组织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同违反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6、认真贯彻消防法,开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防火责任人和专(兼)职防火工作人员。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英勇顽强,奋不顾身,积极参加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
1、对存在火灾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按《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的。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及占道挖沟、暂设等未经消防审核、批准擅自开工和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压、圈占、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的。
4、不顾火灾危险性,盲目生产、施工、运输、贮存、动火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灾损失不足2000元的。
6、公共场所管理混乱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各工种及要害岗位人员在操作、管理中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不履行职责的。
2、在禁止动火的单位、部位、岗位、地点、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的。
3、谎报火警、阻碍火灾扑救造成后果的。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室内外防火通道,经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及造成一般后果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批准、私拉乱扯电器线路,使用电器采暖设施,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
8、消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0、造成火灾损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予以拘留。对失火单位防火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5%进行处罚。
七、对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1000----5000元罚款。
八.对矿业公司内部员工和单位的罚款,由消防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从单位工作款中扣出,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9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二、凡查出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轻微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查出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价赔偿外,处以200元罚款:
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2、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3、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4、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5、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
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2-10倍的赔偿外,并对责任科室/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1、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 2、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
3、凡因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事故者。
4、发生火灾隐瞒不报者。
5、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对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火灾,不追究个人责任。
7、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火灾者,不论灾情大小,责任科室/责任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罚款的缴纳管理:
1、被处罚者凭保卫科开出的《处罚通知单》将罚款交财务科,并将交款凭证交保卫科存档保管。逾期不交者,保卫科可将《处罚通知单》交财务部门加倍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用于奖励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0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
第二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三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勇于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显著。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
(五)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技术革新中成绩显著。
(六)在消防安全保卫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第四条: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提出报告,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处 罚
第一条:违反消防法规,是指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及本院消防管理规定,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消防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但未构成治安刑事责任的行为,按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做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三)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事故的单位责任人。
裁决与执行
第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的处罚,由保卫部门提请院主管领导人审批,保卫部门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的处罚,由保卫部门裁定并报请院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单位与保卫处配合执行。
第二条: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执行情况报保卫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者,加重处罚。
第三条:对拒不执行处罚裁决,又未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提起申诉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经济处罚的,保卫部门可通知有关部门分别从工资或奖(助)学金中扣除,施工队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单位或个人,接到裁决后的三日内向主管院领导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分别由主管院领导仲裁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复议。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1
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2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表彰和奖励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与行政或经济处罚,严重的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给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奖励: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雪山或院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2、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3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4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3.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
4.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5.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
7.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
8.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
3.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200元。
4.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6.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7.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未经有关部门正式培训,无专业证书而独自上岗操作的,对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8.随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紧急疏散口的,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气灶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100元。
10.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私自动用、移动、埋压圈占、阻挡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或部门罚款50元-100元。
1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对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赔偿处理。
14.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解决或超过火险隐患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对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因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处罚。
15.凡部门所属部位发生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16.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酌情处罚。
17.上述奖励和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经行政办公室核实,上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5
一、物业部每个季度要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评比和分析。
二、各部门每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提出要求和改进措施,重点部位要勤检、勤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落实到人。
三、物业部除定期检查外,要经常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有记录,物业部对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登记存档,并必须认真整改。
五、对认真执行各种防火安全制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商场给与表彰奖励。
六、集体奖励条件:
1、各部位负责人和全体员工重视消防工作,全年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3、重视消防教育,员工安全防火意识有明显提高的,有消防安全会议记录的。
4、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管理制度严格,保证使用有效。
七、个人表彰奖励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演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勤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避免发生火灾,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抢救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查明火灾隐患原因工作中突出贡献的。
八、凡违反防火制度和不履行防火职责的,要扣除各部门直接责任人的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发生火灾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管理条件的,同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6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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