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2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3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4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5
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6
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酌情扣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案,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的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
五、每学年学校开展一次以上普通话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小学推普五字歌
小学推普五字歌:小学推普五字歌 泱泱大中华,好大一个家。 五十六民族,五十六枝花。 纵横数万里,地域广而宽。 上下几千年,历史久且远。 何止百家姓,人口多又繁。 语言几十种,方言杂也难。 隔山不。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7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英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8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其他公众网与Internet网互联的载体。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网是为校区内的教学、教研、办公和学生学习服务的。
二、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校园网的用户管理、设备入网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等全校性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三、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与校园网以外的其他网络连接,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四、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校园网建设的规定。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等技术参数。
五、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六、学校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信息安全审查。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各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七、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九、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者,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9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融入学校日常工作,使之常规化、普及化。
二、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通过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教材,将教师的普通话等级达标作为教师上岗、评职、晋级的标准,严格执行。
三、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处。
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用语用字严格按照语言文字规范要求,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宣传用字,学校的宣传阵地如板报、橱窗、楼道宣传画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及用语。
五、做好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并将九月作为学校的推广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月,通过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广播宣传、板报橱窗等进行推广宣传工作。
六、教师要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表率作用,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水平,在教育教学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明确的认识,并意识到学习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语文教师尤其要借助教材来提高学生的认识,使得学生对母语和祖国悠久文化的深厚情感。
七、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社会发展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八、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小组,加强对校园中的用语用字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了解检查情况,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设浓厚的用语用字氛围;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板书及学生作业,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记录,纳入教师的量化考核和学生的量化积分。
九、推广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使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对于违反规定,不按照文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全体师生有义务在社会范围内,尽自己力量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十、学校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先进教师、学生、优秀班集体进行表扬,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落实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改正。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0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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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2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3
为全面推进我院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院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我院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我院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我院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我院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
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4
1、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集体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荣誉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2、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请普通话优秀的教师为教师辅导。
3、各办公室结合工会争创文明组室活动,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作为争创文明组室评比的'条件之一。
4、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全面达标。将普通话达标纳入教师职务晋级、聘任、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按规定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作学期评选文明班级的考核内容之一。
6、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内外的各级“推普”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比赛获奖,在学期教师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普及普通话的通知》的意见,我校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努力争取在报刊、广播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七、在学生中设立“学校规范用字推普员,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 “推普优秀个人”。
八、 建立监督信息的反馈机制:首问处理、及时通报制度:指得到反馈信息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及时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如不能处理,可以逐级上报,也可以直接通报给校长、分管领导。
九、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
十、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十二、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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