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
绿化人员管理、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我单位绿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XXXX有关会议精神和XXXX有关规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第五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六条、本制度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XXXXXXXX管理站。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2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工作
小区绿化管理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绿化的养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绿化管理人员要对小区绿化非常了解,掌握各种植物的习性;
2、何时浇水、何时施肥、何时修剪、何时灭虫必须恰到好处;
3、需要补种时,尽可能的'考虑本地植物,成本低及生命力强的植物;
4、安全管理。小区绿化在打药前必须先行告示,特别是有果木结果处于成熟阶段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以防小孩采摘食用中毒;
5、加强自身保护。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物业公司(处)绿化班
三、职责
1绿化工认真执行公司制度,按要求做好各类苗木的绿化、养护工作。
2绿化队长负责绿化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与监查工作。
2-1按制度要求,对油料、各类农机具等,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做好登记。
3管理部主管对'绿化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管理要求
1、公共绿地管理:
1熟悉掌握小区的绿地面积及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地面积,保证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完好率达96%以上,并且按不同花草树木的特性,合理种植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醒目位置,标示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管理方法等,以便住户和客人欣赏和增长科普知识;
3针对不同品种的植被特性,按时进行浇灌、培土、施肥、排水、清除枯枝死叶、消灭病虫、清除杂草和修剪造型等,不断丰富和提高绿化内容;
4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枝叶和杂物,保持绿化环境整洁;
5对遭受损害的花木要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栽,确保绿地环境的观瞻效果;
6经常巡视绿地状况,制止任何人践踏草坪、倾倒垃圾、污物污水、攀枝折花,或用树木晾晒衣物等行为;
2、绿化机具管理
1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绿化机具,尽力减少损耗和不必要的'损坏;
2绿化机具和机动三轮每日出、入库存放,都要进行检查,使用人要做登记,使用完毕入库前要进行除垢处理,分类摆放整齐;
3机具发生损坏、丢失时,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损坏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状况等做好纪录;能进行使用的,要及时修理,保证正常使用,机具使用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4绿化机具禁止对外借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借用;在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要照价赔偿并做文字记录;
5绿化机具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长期不使用的机具;要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维护;
6建立健全机具管理台帐,分类造册登记,定期盘点检查。
3、浇灌用水管理
1合理安排浇灌时间,避开用水高峰,缓解居民用水与绿化浇灌可能发生的冲突;
2绿化浇灌需启用大流量用水时,必须事先向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启用;
3浇灌过程中应维持开启时的基本流量,严禁私自加大或减少流量,保持水压稳定;在关闭流量前,应事先向相关人员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全部关闭,防止水压过高引发的设备设施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4绿化工在浇灌时,必须手持水管,严禁放任自流,以杜绝资源浪费。对不按规定执行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同时对物业主管处以200元罚款。
4、绿化库房的管理
1非指定人员禁止进入绿化库房动用机具和各类消耗物品;
2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对易燃品有毒药品和其他消耗品严加管理,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日常保持库房内通风、防晒、防水、防锈、防尘;
3机具各类配件要登记造册纪录,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或私自挪用;
4绿化机具和配件消耗品的库存量应掌握节俭原则配置,不准大量库存积压。
五、管理程序
5.1绿化队长每周至少对整个小区的绿化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管理部主管每半月至少对整个小区的绿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各种农机具、油料的管理、使用保养及各种记录,每季度检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物业总公司对各公司'绿化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不严格执行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4
1.0目的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zz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
3.0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绿化工作管理规定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
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物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考核。
3)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确保辖区内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4)使用绿化机械应做好记录。
2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在喷洒时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烟雾不得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采用合适的喷洒方向并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
2)大面积病虫害防治,提前一天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
3)严格按《绿化机具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具,避免对操作者、行人或设施造成伤害、损坏,在使用水管喷淋时,避免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
4)易燃、易爆及农药的保管、农药的使用、高空作业、现场作业指示
5)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班长。
2)绿化班长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知会责任绿化工,要求限时整改,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无法解决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绿化主管汇报。
3)绿化班长对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汇报经理助理,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处理;绿化班长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经理助理,并由经理助理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汇报。
4)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经理助理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经理助理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5
1.0 目的
通过对清洁/绿化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管辖区域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和绿化的造型美观。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的管理。
3.0 职责
3.1 环境卫生部保洁班负责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
3.2 环境卫生部绿化班负责辖区内绿化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3.3 环境卫生部主管负责对清洁/绿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3.4 环境卫生部经理负责对清洁/绿化工作的抽查和验收确认。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清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 工作内容
4.1 保洁/绿化工作计划的制定
各单位按照《保洁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服务工作规范》制定《绿化养护月计划表》,明确保洁/绿化的范围、质量、频次、时间等要求,形成保洁、绿化工作计划。
4.2 保洁/绿化工作的实施
保洁班、绿化班分别按照《保洁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服务工作规范》、《绿化机具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中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公共环境进行日常的清洁、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保洁/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
4.3.1 环境卫生部保洁班、绿化班主管每天对保洁/绿化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洁/绿化的质量。
4.3.2 环境卫生部经理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4.3.3 督导员每日对保洁、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时立即要求整改,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进、监督、检查和验收,在《督导意见书》上签字和注明有关情况。
4.4 审核汇报
4.4.1 督导员每天将《督导意见书》交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和签名确认后,报全质办汇总、分析;若重大或疑难事件必须呈报集团负责人,督导意见书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5.0 相关文件
5.1《保洁服务工作规范》(wi-7.5.1-11-01)
5.2《绿化服务工作规范》(wi-7.5.1-11-02)
5.3《绿化机具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wi-7.5.1-11-03)
5.4《物业管理服务检查程序》(qp-8.2.4-01)
6.0 记录表格
6.1《机器维修保养记录表》(qr-7.5.1-10-01)
6.2《绿化养护月计划表》(qr-7.5.1-10-13)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
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
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项目内的乔木、灌木、绿篱、攀缘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项目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并做好工具的维护维修工作。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人员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养护标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上级处理。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范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使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岗位职责
3.1绿化主管负责制定绿化养护方案,检查工作标准及规程。
3.2绿化领班负责做好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日常安排和使用农药过程中的控制,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3绿化工负责实施绿化作业标准。
4、工作流程
4.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4.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4.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4.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4.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
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办公室,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经理处理。
3.4.3管理处经理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9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0
为了绿化、美化办公区域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要高度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单位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二、绿化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栽培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绿化工作人员要定期培土、施肥、除草、浇灌,全面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并保管好绿化工具。
四、制定绿化美化的长远计划,严格规划、科学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五、单位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攀、折、砍、采;不准穿越、践踏绿地、绿篱带、花园、草坪;不准向花园、绿地内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1
一、绿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环境绿化规划的整体设想、定位。
2、负责学院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及绿化养护工作具体方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组织学院开展的各项绿化植树活动。
4、处理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毁林、毁绿事件。
二、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绿化规划、绿化工程、绿化植树活动的具体方案、计划的制订及具体实施。
2、检查学院内绿化维护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整改。
3、负责学院环境绿化维护的日常工作。
三、例会制度
1、绿化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终召开两次定期例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例会。
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2
物业项目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附件:5.1绿化工作流程图
开始
室外绿化室内绿化
育苗育苗
补苗补苗
清除枯枝修理
定时松土除尘
定时除草定时浇水
定时浇水定时施肥
定时施肥定时翻盆
及时修理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填写工作记录、拟定重要报告
做好月结
结束
附件: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序号检查项目管理
标准操作指南备注
1树(果树乔木、装饰树)树维护
良好1.树木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树枝无干枯,无坏死分枝和干枯叶。
3.无腐烂或掉下果实。
4.树枝不触到建筑物表面或影响车辆、行人。
5.树茎不发芽,树匀称,不修剪变形。
6.树木修剪顺序: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平行枝、重叠枝、徒长枝。
7.无病虫害。1.发现枯死、缺少应及时更换。
2.隔周除草。
3.定期修剪和针对性及时修剪相结合。
4.特殊观赏树木因型而修剪。
树基维修良好1.在树直径1米范围内除草,树茎无杂草。
2.树茎的土不下陷,不压实。
3.剪下的枝、叶当天清除。树基座保持直径1米范围。
树无
虫害1.树叶无虫害。
2.树干枝上无烟灰、霉烂。
3.树枝、叶无干枯、腐烂。
2灌木、树篱、地面覆盖物和绿化带
所有植物保养良好1.植物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植物枝叶不干枯、发黄。
3.植物修剪平整,造型匀称美观。
4.植物修剪及时不过分生长影响车辆和行人。
5.绿篱修剪应保持一定的高度80-120cm。1.隔周除草松动
2.发现枯死,缺少及时更换。
3.定期进行预防虫害喷洒。
植物基座保养良好1.植物基座不过分生长,无废弃物。
2.植物基座土不下陷,不压实。灌木基座保持直径0.5米范围
植物无
虫害1.枝叶无虫害,无明显虫咬孔洞。
2.茎干和叶无烟灰,不霉烂。
3草皮草皮保养良好1.草修剪到3-5cm高。
2.草及时修剪和修剪平整。
3.修剪的草当天清除。
4.草皮无坑洼、不平整和下陷。
5.草皮无裸露和践踏。
6.草皮上无废弃物、杂草。
7.平整场地应压紧压实。
8.无黄土裸露。1.修剪后,用沙土填埋坑洼,保持草皮平整、不下陷。
2.发现裸露及时补铺或修整。
3.草皮修剪后应浇水,夏季上午10:00前或下午16:00后进行。
4.施肥应在雨天进行。
附件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病害名称危害部位防治方法
百粉病叶片1.注意通风,避免栽植过密。早期病叶摘除。
2.发病初期以50%退菌特800-1000倍液或0.1-0.3液美石硫合剂或50%胶体硫50-1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二、三次。
黑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施肥时注意氮、磷、钾适当搭配,防止植株徒长。
2.注意选种,对染病重而观赏性较低品种淘汰。
3.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5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多次
褐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注意空气流通,适施有机肥料。
2.摘除病叶,烧毁。
3.喷70%托布津可湿粉剂600-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0-6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三次。
锈病1.不要将带病的苗木栽培,严格消毒处理。
2.每年各季清除庭园病叶及病株残体,集中烧毁。
3.交替连续喷施、福美锌、石硫合剂。
炭疸病叶片1.剪掉病叶,集中烧毁,随即喷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0.5波美度石硫合剂。
2.增加光照,2月施喷0.5-1%,7-10一次。
3.定期喷75%百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灭菌丹500-800倍液。
蚜虫类植物整体1.清洁园内杂草,秋末喷施40%乐果300倍液。
2.40%氧化乐果或40%乐果200倍液,50%杀螟松100倍液,8%敌敌畏100倍液,7-10天一次,连续多次。
蚧壳虫类植物整体1.对生长过密,虫害严重的树叶适当进行修剪,并加强水肥管理。
2.喷施40%氧化乐果,40%乐果及25%亚胺硫磷1000-20xx倍液。
螨类叶片1.清除杂草。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3
1.目的:
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环境的正常维护和管理,给住户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2.适用范围:
小区绿化发包给分承包商负责,公司要求分承包商按合同中签定的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来实施绿化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9、4.10、4.12、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4.9、4.10、4.12、4.13章
4.职责:
4.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绿化设计,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审批工作。
4.2工程维修部负责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施工计划,预决算审核监督、检查、验收和对分承包商的日常绿化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4.3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的'选择与合同签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汇同其它部门一起研究提出小区绿化整改及大中型维护项目的计划,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5.2计划审批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计划要求,选择分承包商。
5.3根据小区绿化特点,在与分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要详细制定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即乙方责任。
5.4分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对小区绿化管理进行具体实施工作。
5.5工程维修部根据合同要求,每月二次对分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按每周工作安排内容进行检查并做《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5.6检查达不到合同要求,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工程维修部研究上报副总经理批准,撤消合同,另择分承包商。
5.7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地和园林小区设施的破坏行为,对已形成的破坏行为,由经营管理部对其实施教育及赔偿,在工作过程中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绿化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ej-wi-qp4.6-01
6.2《整改通知书》 ej-qr-qp4.9-05
6.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
6.4《对物业分承包商的选择和控制》 ej-qp5.3
6.5《绿化工作检查记录》 ej-qr-qp4.6-02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4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保持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保持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牡丹:生长旺盛,花繁叶茂,牡丹品种,花色,搭配合理一致。无有显病虫害发生。花坛内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无杂草现象,花后及时修剪残花败叶,清理桔死衰败枝条
8.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9.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10.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2.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湖北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产和养护,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按照本规程实施资质审查管理。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完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活动。
第四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归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州主管部门)依职能和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资质分类与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承包类和劳务养护类两个类别。
施工承包类资质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建城[20xx]157号)执行。
劳务养护类企业不分等级,其资质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资质审批权限
一级资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级资质及在省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级资质和劳务养护类资质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资质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逐级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越级、越权申报。
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但应提供证明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材料);
10、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不提供);
11、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13、市州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公函。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一式四份、二级及以下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级一式二套、二级及以下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5、9、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6、7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项(新设立的`企业不提供)。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第九条
申请材料接收
厅政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政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政务中心相关印章后方为有效。
(一)厅政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政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工程项目列表)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专家评审工作开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政务中心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或企业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除主管业务处提出要求外,厅政务中心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也不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第十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政务中心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xx)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政务中心;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政务中心或厅业务主管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省级主管部门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将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市州主管部门或企业可直接到厅政务中心领取,也可申请办理邮寄,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厅政务中心。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和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市州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厅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上报或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企业资质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厅政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厅城市建设处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或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厅政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厅政务中心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
资质监督管理
(一)信息变更备案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核准机关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由资质核准机关依法注销其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资质核准机关统一销毁。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将按照最低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资质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其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核准机关。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资质核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核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资质核准机关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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