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时间:2023-12-16 22:20:38 蔼媚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精选8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打击传销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精选8篇)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1

  一、齐抓共管制度。成立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工,带领辖区内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例会。听取当月打击整治情况报告,督促打击传销的责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清查清理、反查跟踪制度。及时结合对嫌疑的传销出租屋进行清查清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清查行动结束一周后,村要协助市、县打击传销业队开展反查跟踪工作,做好帐册登记并把反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打传办。

  四、信息举报、定期汇报制度。设立群众举报投诉传销出租屋等“五类房”的登记簿,对群众反映的.出租屋问题进行记录。承接治保记录,处理结果要向举报人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由治保负责人主动收集信息,定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制度。大力营造宣传教育的声势,在村内挂横额、派发宣传单张及手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等,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让群众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使打传工作深入人心。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2

  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辽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白塔区开展春季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辽白综治办发〔xx〕9号)精神,特制定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

  红楼社区党委书记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区分管副主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社区各个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一名联络员(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击传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做好社区内居民楼、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其他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国路工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国路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将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于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3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学校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学校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4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认真开展预防传销宣传工作,增强居民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

  二、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崇尚勤劳致富;

  三、加强辖区出租房及外来流动人员监管,及时告诫外来暂住人员远离传销;

  四、全面了解辖区居民外出务工情况,密切关注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参与传销;

  五、对社区内的传销行为予以制止、举报,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5

  为了有效地预防传销,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的监管体系,制定如下教育预警机制:

  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打传成果和传销的表现形式、传销的危害性和如何拒绝传销;

  二、宣传做到“三深入”,即: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学校;

  三、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深入宣传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教育学生主动远离传销,增强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

  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社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开展禁止传销宣传;

  六、及时发现传销苗头,露头就打,防患于未然。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6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传销,特制定如下信息通报机制:

  一、工商、公安、社区、教育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二、社区、学校在开展禁止传销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的传销线索要立即告知辖区工商所、派出所;

  三、工商所、派出所接到有关传销举报后要立即向工商局、公安局报告;

  四、工商局、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核实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传销活动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相互通报;

  五、工商、公安部门一经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政府汇报;

  六、传销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向有关部门、社会通报,由政府决定。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非法传销,结合我区禁止传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机制:

  一、成立禁止传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打击传销应急工作;

  二、建立健全禁止传销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三、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的传销行为,社区应在一小时内向区街道和工商所、派出所报告;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决定或批准,启动打击传销应急预案或者终止应急预案。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 8

  一、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及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精神,从根源上治理传销,保证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良好。根据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三、要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户籍、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并予以登记;

  (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出租屋管理活动予以协助,出租人委托他人协助的,应向有关部门备案;

  (四)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的当天将其基本情况向物业报告,并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物业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打击传销工作制度(通用7篇)11-28

校园打击传销征文03-14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02-28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总结03-24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03-12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10-25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04-25

打击传销工作计划03-02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