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2-12-03 19:21:25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

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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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操行,提高德育教育水平,推进班主任队伍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现将原制定《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修改补充如下:

  一、班主任工作的奖励:

  全期班主任工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在学期的值周总结中,班级被处罚6次以上(普通班10次以上),则学期班主任工作被评为不合格;4-6次(普通班8-10次)被评为基本合格;2-4次(普通班6-8次)被评为合格;2次及以下(普通班5次及以下)优秀。

  1.每学年度学校评选、奖励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内容包括学期班主任工作评定、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评定、班会课评定、班会备课评定、学年班主任工作论文或德育论文评定等内容。学校将给予优秀班主奖励。

  2.在评聘职称中,班主任享受高于非班主任教师的加分,近三年中获学校优秀班主任奖励的提高加分幅度。

  3.在高考、中考质量奖中,提高对班主任的奖励。

  4.班主任津贴:每月结算一次,依班级学期交费注册学生计算,每生每月2.60元(普通班每生每月3.90元);住校生每生每月1.30元;电话费月均20.00元。班级常规管理补助每天3.90元。

  5.每周文明寝室、值周评选的优秀班级、每月的优秀黑板报、在学校或上级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每次奖班主任班津10.00元。

  二、班主任工作处罚:

  1.两操:班级学生不出早操和课间操,则扣罚班主任津贴每生次2.00元。做操不合格,班级被留下整顿的则扣罚班主任津贴每次10.00元。

  2.班主任到场:升旗、早读(晨训)、课间操、周日晚自习、临时突击任务,班主任迟到一次扣班津3.00元,旷一次扣班津50.00元,并按学校纪律处理。班级学生纪律差扣班津5.00元。

  3.周会课:不按政教处要求上班会课的一次扣班津10.00元。

  4.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较大违纪事件(吸烟、不尊敬教职工、打架、聚众赌博、损坏公物、盗窃、住校生夜不归宿、午不归寝、翻爬围墙等被学校处以记过及以上级别处分的事件),每次扣班主任津贴10.00元;校内外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打架致人严重伤害、班主任未尽责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班津20.00元;班主任渎职而导致特别严重后果,每次扣班津100.00元和其他相应处罚。

  5.仪容仪表和校牌检查:查出不合格学生,每生次扣班津1.00元,使用假校牌(含冒用他人校牌或双校牌)每生次扣班津10.00元。

  6.班级的教室内外和公区清扫被评为不合格,每次扣班津10.00元

  7.公寓检查:内务检查不合格每次扣班津5.00元,纪律检查不合格每次扣班津5.00元。

  8.学生出勤:迟到、早退,每生次扣班津1.00元。态度恶劣的,每生次扣班津2.00元。

  9.校内骑停车辆:学生在校内骑、停车辆不规范的,每次扣班津1.00元。态度恶劣的,每生次扣班津2.00元。

  10.不及时关灯、关水和教室门窗的,每次扣班津20.00元。

  11.就餐秩序:学生就餐秩序差每生次扣班津1.00元。

  12.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给班级任务扣班津10.00元,完成差扣班津5.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班津20.00元。

  13、携带违禁物品进校被学校查处的每生次扣班津2.00元。

  未尽事项,由学校确定之后给予相应处罚。

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3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

  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自修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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