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2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安全制度与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
一、各路队负责人:
1、分管线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周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周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上乒乓球台;③站在课桌椅上
把头伸出窗外;④下楼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⑦带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发现学生不在课应立即上报班主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3
一、学校各部门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五、教师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导致安全事故,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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