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7 09:16: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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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低保工作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属地管理、公平、公开、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现阶段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年人均收低于683元。

  第三条具有本镇农业户口的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低于本镇低保标准的,可以按规定本人主动申请低保待遇。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隐性收入无法核定,但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镇低保标准,经低保评议小组表决不予纳入的;

  2、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近期(两年)内购买的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高档移动电话、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

  3、拥有高价收藏品,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

  4、子女高价择校、择园入托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

  6、隐瞒收入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不接受、不配合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的。

  第五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肥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贫困原因证明;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八种大病要有县级证明。

  6、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第六条低保待遇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居住区张榜公布。并结合群众意见,在5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在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村2次张榜公布。

  3、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三次张榜公布。

  4、居委会要及时张榜公布经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保障户家庭情况。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经批准享受的低保金额,每次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

  5、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居镇民政部门提出。村、居、镇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1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居、镇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书记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6、根据民政部及省厅分类施保的意见,我镇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序,实行分类施保。

  7、对各类家庭情况不同的分为四类,享受不同的低保待遇。

  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人民政府按时足额由银行打卡社会化发放。

  第七条农村低保工作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建立并完善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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