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5 12:29:34 工资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选15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工作,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3.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黄xx

  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唐x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工作特点实施德育工作,每位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师德师风奖:

  ⒈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2.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推销教学资料、组织征订报刊杂志的;

  5.学生、家长、同行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

  6.其它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

  ⒈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

  ⒉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的1小时以上;

  ⒊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观看视频、从事经商买卖等活动;

  ⒋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学校突击性工作、代课、代班主任工作等)的。

  考核办法: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测评,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出满勤。每年给予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凡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必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每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满半个月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病除外,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能保质保量完成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每人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从严从紧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室批准的突击性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天30元。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学期中途因特殊情况,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五)班主任津贴及管理岗位津贴(18%)

  任教考试科目多班的加100-300元,班主任兼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另加200-400元。根据履职情况考核,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均位列后三名的班主任新学期给予调换。(附考核细则)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奖从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将教学业绩、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奖励依据。工作质量奖占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90%用于教师考核。

  (一)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1.素质教育过程考核奖(40分)

  (a)教学计划(3分)视完成情况及制定质量评定。

  (b)备课(12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c)上课(12分)结合公开课、教研课、随堂课成绩评定。

  (d)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情况评定。

  (e)听课(3分)每学期教师听课16节,少一节扣0.5分。

  (f)校本教研活动(3分)按时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完成规定教科研任务计3分,一学年内未上一节教研课的扣3分,不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g)资料借还(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学校交还借用的图书、教学资料、教学仪器的缺一件扣1分(并给予追缴和赔偿),扣分不封顶。

  ⒉素质教育目标考核奖(60分)

  考试科目教学人员依据期末考试均分与第一名的距离打分(综合试卷难度系数),考查科目教学人员视考查成绩和指导活动效果评分。考核采用增值评价,提升一档次加5分左右。

  (二)后勤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后勤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参照教学人员百分考核平均成绩评分,评分时依照学校分工,从师德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勤政廉洁、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定等打分。

  (七)成果奖(4%)

  ▲论文奖(含随笔、教案、案例评比等):论文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各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给予相应奖励。(如论文如涉及参评费的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

  发表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一等奖,1500~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二等奖计奖,少于1500字视作同级论文的三等奖计奖。(凡撰写的论文与学校科研课题相关的则提高一个级别给予奖励。此项每位老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通讯报道奖:在县级以上各类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我校教育教学为主题的通讯报道,每录用一篇奖60元。

  ▲课题奖:参与课题研究,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奖励额为:县级每人奖200元,市级以上每人奖300元;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参与研究的老师分别给予80元、100元的奖励。

  ▲辅导学生竞赛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形文规定参加的比赛:

  团体奖为团体记分的比赛或参演人12名以上的节目。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可隶属团体奖,优胜奖、优秀节目奖参照等级奖执行。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奖:每篇奖励辅导老师20元。每个辅导教师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或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由考核组讨论奖励。学业水平抽测成绩优良,益友任课教师100-300元。

  (八)教育科研奖

  能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每学期至少读完一本教育专著并有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或博客)的教师每人奖励50元。(50岁以上适当降低要求)

  ▲每学期字数超300字以上的有质量的教学反思累计达10篇以上的另奖励50元。

  ▲完成县局优质资源研发的给予相应奖励:完成研发任务每人奖50元,县录用后,教育资源研发人员每人奖励50元。

  ▲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以上述标准两倍计奖)。

  六、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海教2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所有款项的奖如提到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均以每学期5个月计发,一年10个月计发。所涉及到的全校人均奖为统筹相关津贴后的人均奖金额。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进行相应的扣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一般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正常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也不错的教师确保不低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8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质量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不设“底线”。

  5.本方案经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局审批后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教学点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不上班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教师、本系统内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教师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5、每月病事假10—20天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病事假超出20天的扣除30%,危重病者学校内视情况酌情考虑;

  6、待岗人员每月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

  1、出勤考核:(10分)实行每天考勤制,出满勤者每月计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0.5分、1分,旷课每节扣2分;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0.5分、1分,缺席1次扣1分;安全监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岗一天扣2.5分,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得分为止。

  2、工作量考核:(35分)

  A、教师正常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一年级:26节;二年级:26节:三、四、五、六年级:各30节。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以开学初学校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为标准。上齐上足标准课时数,为满工作量。

  (2)现任职的中心小学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教导副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学点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2节,达标为满工作量。

  B、满工作量量化:

  满工作量者每人每月计35分。超课时数和不足课时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但每人每月计分不得超过(低于)10分。

  C、超工作量量化:

  (1)节假日值班: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计1分。

  (2)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计2分。

  (3)替代课(班):替代每节(天)计0.5分,由教导处安排。

  (4)跨年级(任语文、数学)或包班教学的教师每人每月计5分;

  同年段(任语文或数学)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计3分。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计3分。

  3、教学过程考核:(25分)

  (一)、备课(5分)

  1、认真学习大纲,吃透教材,掌握知识结构和教材编排体系,明确本学期的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否则,经查实,每少一点,扣0.5分,直止扣完次项占分为此。

  2、安排好进度,制定好教学计划,计划中要有学生现状分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目的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授课进度的课时安排。否则,少一环节扣0.5分。

  3、备课要做到: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备训练、备教具和实验。少备一项扣0.5分。

  4、写好教案:要按章节,按课时写好教案,科科有教案,课课有教案,语文、数学、英语、要有详案;音乐、体育、美术可写略案,详案要体现三维目标、要有重点、难点、教学过程、课堂练习、课堂小结、作业布置、板书设计、教学心得。复习课,小结课都要有教案,语文教师要有作文教案。教案按要求备齐写好可计5分;否则,缺一科教案扣5分,缺一课时扣0.5分,少一环节扣0.5分。

  (二)、上课(5分)

  1、按时上下课,不随便缺课,不坐着讲课。

  2、教态自然,服饰整洁大方,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3、课堂教学要有目的性、科学性、严密性、艺术性、实效性,做到因材施教。

  4、讲授知识要做到明白,有条理,语言表达要清晰、生动、精炼、克服语言罗嗦,防止语病出现。

  5、书写规范,板书工整,恰当使用教具。

  6、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课,需经教导处同意方可,不得擅自调课。

  7、教师带手机上课,不得开机。

  8、上好实验课,如实填写实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9、上好多媒体课,充分利用远教优质资源,做到优质资源共享,在研究中运用,在运用中研究。

  10、加强英语课的教学管理。

  以上10条,按要求做好了计5分,相反扣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三)、作业布置及批改(5分)

  1、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要求,精心选择和设计课堂学习、书面作业和章节、单元测试题。

  2、书面作业要有针对性,讲求科学性和实效性,量要适中,题型多样化,全批全改。

  3、每学期各科作业布置不少于以下规定次数:语文90次,作文10次,教师全批全改。数学90次,英语40次,美术16次,思想、社会、科学、各10次。各科练习教师要检查,每单元要测试,要有成绩单。作业达不到规定的次数、不及时全批全改、查实一次扣0.5分;练习有布置无检查、不进行单元测试,查实一次,扣0.5分。

  (四)、辅导(3分)

  利用辅导课,课余时间,组织兴趣小组,开辟第二课堂,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此项工作做好了计3分,否则扣分,扣完3分为止。

  (五)、成绩考核(3分)

  1、学生的成绩考核分教师自己组织的单元测试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和期终两次统考。

  2、考试命题要抓住重点,注重“双基”考查。

  3、成绩统计:平时20%,中期30%,期终50%,载入学籍档案。此项考核若达标,计3分,不达标扣分。

  (六)、听、评课记录、学习笔记(4分)

  (1)、听、评课及记录:

  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评多媒体课不少于30节;教师互听互评多媒体课不少于15节。听、评课要有记录,否则,少一次扣1分,可以出现负分。

  (2)、学习笔记:

  学校领导:业务学习笔记不少15000字,政治学习笔记不少10000字;教师业务学习笔记不少10000字,政治学习笔记不少5000字。学习笔记不及时记录、字数不够都要扣分,最多扣4分。

  4、管理岗位考核:(岗位不同,计分不同。)

  (1)、班主任工作量化:班主任工作量计算可根据班额人数多少每日计0.5—1分。班主任津贴月定额补贴标准;51人以上,80—120元;41人—50人,70—110元;40人以下,60—100元。学校可视情况上浮或下调,但幅度不能太大。

  (2)、中心小学校长每月计85分、副校长每月计80分、教导主任每月计75分、总务主任每月计分75分、教导副主任每月计65分、教学点校长每人每月计75分、教学点教导主任每人每月计60分。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功能部室管理员、报账员、安监员、保管、采购、电工每月计10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5分。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30分)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该项目不计奖励分。)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学校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计5分、4分、3分。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计1分。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计分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A、参加“教坛新秀”评选活动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8分;。

  B、各类论文、课件、教学设计(经学校选送)获县、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计5分、10分、15分;获二、三等分别计2分、3分、4分(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各计5分。

  (5)、竞赛指导奖:学生参加有组织的'知识或技能竞赛,县级一等奖每人次计指导老师5分,二、三等奖各递减1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指导老师5分、4分、3分;校级一等奖,每人次计指导老师3分,二、三等奖各递减1分。

  (6)、市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可在期末个人总积分中直接计入40—50分;县级以上的优秀(十佳)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等,可在个人期末总积分中直接计入10—30分。乡级、校级先进个人等,可在个人期末总积分中直接计入5分。

  6、中心小学领导及教学点校长、教导主任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数额,但不包括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

  7、分娩假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期发放1000元(按5个月计算,另两个月按在编在岗教师寒暑假待遇发放)。

  8、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末累计发放。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擅自离岗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脱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未聘用待岗的人员等。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10%。凡有家长告状、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25%、35%、45%、55%、65%、100%。

  八、有关要求

  1、除本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再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2、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九、学区人员及教学点教师考核办法

  学区参评人员的考核办法与中心小学教师的考核办法一致,但因其工作性质差异,考核标准应适当降低;教学点参评人员的考核办法与中心小学教师的考核办法一致,但因教学点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应适当低于同一档次的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总额。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本《方案》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3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六、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州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州温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xxxx】13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州温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其他奖励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结果,一年发放两次,弹性坐班考核奖按月发放。

  第七条:“满岗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按规定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及时结算、及时审批,按时足额发放。

  (一)考核奖部分

  第十条:此部分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5%。

  第十一条:教职工绩效考核:根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按A档15%;B档80%;C档5%的比例对参加考核的对象确定档次,并予以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学期考核奖发放对照表

  档次比例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

  A档15%2500元700元700元

  B档8000元500元500元

  C档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二聘或待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教学人员(含同比教学人员和非同比教学人员),行政职员两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其中兼行政管理的人员、班主任分别参加《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考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班主任者,考核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弹性坐班考核奖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坐班考核,根据《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坐班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

  (二)满工作量与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超量工作或任课。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

  1、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聘任奖金,如系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足,学校将予以工作量补岗或补差。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初三科学、高三综合学科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思品、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信息、通用技术初中体育、初中艺术、初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12课时/周14课时/周16课时/周

  2、职称系数表

  职级系数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见习期

  每课时1.21.110.8

  3、代课酬金计算方法:

  代课酬金每一课时的奖励基准金额为30元,根据任课老师职称不同给予相应酬金。

  代课酬金=30元×职称系数

  4、非全职教学人员兼课,计算其兼课工作量。每月以20节为限,超量不计酬金。

  5、凡是跨年级段、跨学科教学人员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每周课时加一节计算。

  第十七条:超工作量与加班奖励: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习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修课管理:15元/节,

  6、中餐管理:10元/次。

  7、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

  8、艺术类、体育类训练实行比赛成果与训练报酬相结合的原则,(每次训练时间要求达到一小时以上):20元/次。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寒、暑假期、双休日上课:4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结合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岗位奖励

  1、校党政正职每周兼课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兼课3节不计酬,中层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1/2不计酬,部负责人、段长每周兼课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出节数按规定计酬,如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室批准可以减少兼课或不兼课。

  2、担任段长、部副职负责人的教师,学校每月给予350元管理奖励。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酬。

  3、同时兼任班主任的年级段长、部负责人、中层干部其兼职取最高项计酬,不再重复计酬。

  4、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5、部门负责人工作量奖励每月150元。

  6、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奖励标准:

  级别金额教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月金额(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其他岗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效果奖励部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三考奖励、教师各类获奖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此项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第二十条:三考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考、会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三考奖励方案》(见附件五)。

  第二十一条:教师各类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附件五)之规定。

  (四)其他奖励部分

  第二十三条: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约为5%。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三、其他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并按学年度续聘用合同。干部、教师、职员的级别、职称,以校长室聘任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国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第二十六条:请病假:按比例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月内,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照发,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90%按比例计发;超过六个月,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教工龄津贴以70%按比例计发。

  第二十七条:请事假: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并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一个月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按比例计发;超过一个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请公假:干部职工请公假不扣国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安排课节,滞后或提前补回的,则不扣除超课时奖励。三天以上的公假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安排临时代课。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连续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发。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请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内,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所耽误课程由本人提前或滞后补上,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个别学科或有特殊原因的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旷工旷课:一个月内,每天扣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即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21天×3倍);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做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全校性的会议及监考等校派任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7(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1(即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1)。

  第三十三条:凡新参加工作,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按见习期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教(工)龄补贴按最低年限对应标准执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四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请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待聘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教(工)龄补贴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一年(即12个月)以后只发基础工资。

  第三十六条: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从xx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5

  为深化校内体制改革,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立为试行草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提高教师爱岗敬业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职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班主任和担任教学任务重、教学管理好、质量高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一)岗位津贴

  按照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实施。

  1.班主任津贴:每月每人120元。(按照政教处考核执行)

  2.中层领导:副校长每月80元,主任级(包括总辅)每月70元。

  3.年级主任津贴每人每月40元,教研组长津贴每人每月30元。(按考核发放)。

  4.体育教师室外课补贴每人每月10元。体育教师每人每队每月训练补贴50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6

  为了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的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坚持标准和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考核德、能、绩、勤、学几方面的尺度和标准,在考核内容上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严格考核制度,严肃考核态度,严格按考核程序办事。

  (三)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多得,责任大者多得。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烦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分为学校副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政治、教师、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图音体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等所有岗位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实行月考核制度,对所有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月量化考核,以分数的形式体现。量化考核采用日常打分月量化和期末累总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操作按各岗位《量化考核表》的要求采分。期末将全学期各人各个月的得分相加,即得该同志全学期的总分。

  2.所有岗位的月考核分数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都是满分100分,其中德、能、勤占60分,绩占40分,德、能、勤每月必打分,绩可以到期末统一打分;奖励分分数则不固定,根据个人学习和获奖项目加分。

  3.跨工作岗位的则按照所跨岗位的工作量与应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所得分。属于补充课时量的工作只算课时,不计算其他成绩,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扣课时量分数。

  4.领导职务加分说明

  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学校领导(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以最高一个职务分数为准,非学校领导职务的按照实际工作岗位累加。各个岗位的月考核基础分均为100分,成绩及奖励另外加分,各领导岗位月考核得分=月考核基础得分x岗位百分比分+成绩及奖励分。

  各职务岗位赋分百分比分:

  (1)教研组长25%

  (2)工会主席、年级主任30%

  (3)班主任50%

  (4)学校中层领导副职、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主任55%

  (5)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领导正职60%

  (6)副校长70%

  5.量化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领导负责

  ①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量化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所有教职工的月量化考核方面分数的累总工作。科研处负责协助教务处考核教师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情况。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助教务处考核本组教师的教学常规完成情况。

  ②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和生活管理老师的量化考核工作。

  ③总务处:负责后勤老师的量化考核工作。

  ④副校长:负责中层领导的考核工作。

  ⑤校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每个月对副校长进行月量化考核。

  6.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教学工作出问题的,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领导、科研处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学校德育、安全、卫生、纪律、宿舍管理方面出问题,德育副校长、政教处领导、团支部书记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学校食堂、小卖部、粉店的食品卫生,校舍、设施安全及其他后勤工作方面出问题的,后勤副校长、总务处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领导的处室,可按照该领导所分管的该处工作进行考核。

  量化考核时,负责量化考核的领导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分,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经群众举报属实的,除扣除该教师相应的分数外,还要同等扣掉考核领导相同的.分数。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经过考核小组核实后公布。

  7.考核时间:以一个月为周期,全学期从自开学第一天到放假结束。

  五、考核依据

  按照《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价表》进行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任课教师按照《教师月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生活管理后勤教辅教师按照《生活管理教师月量化考核表》、《后勤教辅教师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门卫教师按照《门卫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食堂管理教师按照《食堂人员工作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班主任按照《班主任工作月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副校长、中层领导按照各领导相应的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的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时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教师的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与部门领导、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学校各级领导的考核采取领导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3.申诉。每个月公布一次教师量化考核结果,教师对量化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评请求,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该教师的考核材料及结论进行复审,并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要求复核的教师本人。经复核后,申请教师本人若还有意见的可向教育局反映解决。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1.考核结果以学期综合累总分数为准,按各类人员从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排序。

  2.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职称评聘、竞聘上岗、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3.具体办法

  ①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按各类人员所在类别的优秀名额,从高分要起(以最近的一个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为标准)。

  ②教师职称的评聘: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③竞聘上岗:上一个聘期学期考核分数累计高者优先聘用。

  ④年度考核:学期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⑤优秀班主任:按优秀名额在班主任中从高分要起(以最近一个学期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为标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奖励有贡献的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分两个部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单项奖占20%。

  (二)综合奖的发放办法

  1.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2.计算办法:(全校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80%÷全校所有岗位人员一学期量化考核总分数)×本人一学期所得量化考核总分数=个人一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单项奖的发放办法

  设立四个单项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各项奖励另有相关标准。

  1.教育科研创新奖

  2.工作成绩优秀奖

  3.体育锻炼奖

  4.其他活动奖

  (四)对于出勤的规定

  1.旷课1节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旷职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当月连续旷职3天或者累计旷职7天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3.病假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扣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1月内病假超过15天,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停发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妊娠假按照病假处理。

  九、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90%以上代表同意后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十、本《方案》自20xx年春学期起实施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7

  按照“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提升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深化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部分,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称岗位津贴。此次分配改革将建立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相对稳定,学校每年将新增一定投入,用于增加业绩奖励投入总量和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xx年统一归并了各类省级津补贴后的原“在岗津贴”更名而来。各类各级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常规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级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等级对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而来,是为了体现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后在同一职级上不同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途径提高优秀教师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20xx年制定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参考了省内外其它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类各级岗位级差关系。

  9、各类各级岗位津贴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激励性,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差距,适当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和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和各类各级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一般来说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10%上浮,对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按岗位绩效核拨总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视事业整体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结合各学院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核拨方案,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平均水平。设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各等级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视其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所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水平和综合表现确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向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倾斜。

  (2)有利于学院承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可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承担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平台性要求,原则上达不到平台性要求的按一定权重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要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好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当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和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各级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以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总体目标任务,在岗位聘任时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善于用岗位绩效调动教职工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积极性。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统一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xx]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8

  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二、分配对象

  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三、分配项目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四、分配办法

  A1工作量津贴。教师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纯教辅工勤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系数和满意度系数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兼教辅岗位的教学人员则由上两项分别核算相加。【详见《滨海中学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A2出勤奖。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五、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借调教师不参与本校绩效工资分配;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养教师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考核,绩效工资列支于本校;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在原学校列支,滨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待遇

  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八、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9

  为了深化学校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泰政办〔20xx〕164号文件和泰顺县教育局泰教人〔20xx〕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办法科学、规范、简约,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3、坚持“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教师代表)

  四、考核的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他借调、停薪人员、长期请假老师、代课教师不参加考核分配。

  五、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每月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每月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月平均数

  (年度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余额–年末德能勤绩支出)÷人数=每人年剩余平均数

  1、德每学期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方面综合评价,对每个教师进行评价,分A、B、C三档,分别得200、150、100元。

  如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①违规乱收费;

  ②违反计划生育;

  ③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带教”;

  ④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⑤造成家长冲击学校,经查确系教师方错误;

  ⑥在校园内发生不团结现象,给学校造成影响;

  ⑦受上级通报批评;

  ⑧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⑨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⑩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接电话。(学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急电除外)

  2、能

  (1)每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五个三”进行量化评比,每组按A占25%、B占50%、C占25%不同等第,分别得80元、60元、40元。

  (2)教研活动:根据材料上交、公开课、活动参与进行分类。

  ①材料:根据规定上交,每份10元。

  ②公开课: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执教国家、省、市、县、学区、学校、年段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交流课,奖金分别为500、300、200、100、80、50、30元。(要求提供公开课的教案、图片,县级及以上的还要提供文件或证书。同一教学内容多级展示的,取最高奖项。)

  ③活动参与:根据规定参加,每次10元。

  (3)教学成果奖:见附件1《阳雅镇中心校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扣发项目:教参考资料、教学仪器、图书,在规定时间内没上交的,照价扣相应的金额。

  3、勤

  (1)出勤奖:每月发放标准200元,主要包括每日出勤、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升旗仪式、非班主任自修跟班、学校大型活动(包括校会)等。

  缺勤扣发标准:

  ①事假每天40元;

  ②病假每天20元;

  ③丧假: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假期4天,每天20元,超出4天部分按事假论。

  婚假:7天,每天20元,超出7天部分按事假论。

  长期病假、妊娠假、产假、哺乳假,70%部分按教育局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只享受德、能部分(占30%),不享受勤、绩部分。

  ④旷课1节40元,旷工1天80元;

  ⑤迟到、早退每次5元;

  ⑥学校各类大型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40元;

  ⑦各种会议、升旗缺席每次10元;

  ⑧私自调课每次双方各10元,(原则上不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批准,仅限当天调);

  ⑨专业职管人员上班期间无故不在岗,经发现40元。

  (2)、值日(周)、加班

  ①值日、值周每天40元。

  ②非班主任早自修跟班,每天5元。

  ③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每天(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算加班)50元。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辅导学生每次20元,以活动方案和辅导纪录为依据,经学校考核组审核发放。学生外出参赛带队老师每次补贴100元。

  ⑤抗台每天白天80元,夜班100元。

  扣发标准:

  ①值日(周)以签到和记录为准:未尽职责,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齐全、无巡视、无签到视作没有值日(周),不享受津贴;

  ②值日(周)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

  ③因值日(周)者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给学校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3)代课金: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师代课,按每节10元发放,期末、竞赛命卷每份100元,监考每场按30元计算,改卷每次40元。到县城改卷津贴由教育局支付,不列入此项。

  (4)岗位津贴:教研组长、年段长每月6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岗位津贴。

  4、绩

  教学成绩,按期末县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测试(或学校统一考试)为准:从其任教学科在全县B类学校(或本校)同年段平均分差距、提高分、任教统测科目等方面去考核

  (1)平均分

  ①全县统考学科以全县(B类)学校的总平均分为基准,高于基准分0.1~2分,得100元;2.1~4分,得150元;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200元。(执教相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分计算。)

  ②校内统考学科以年段班级间的平均分相比,以最低平均分为基准分,高于基准分0.1~2分,得100元;2.1~4分,得150元;4.0分以上(不包括4分),得200元。(执教相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分计算。)

  ③只有一人执教整年段英语、科学学科的',因无法比较,由学校考核组酌情考核,但奖金不得超出200元。

  (2)提高

  ①全县统考学科按县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增值分三档计算,分别得100、150、200元。

  ②全县统考没有提供增值分数据的和校内统考的以上学期所任班级的相应学科成绩前20%人数比例比较,每提高0.1~3%,得50元;3.1~6.0%,得100元;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150元。

  ③以上学期所任班级的相应学科成绩后20%人数比例比较,每减少0.1~3%,得50元;3.1~6.0%,得100元;6.0%分以上(不包括6.0%),得150元。

  以上执教同年段多个班级同一学科的,均按其任教若干个班级的总平均计算。

  (3)任教语、数、英、科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得100元。

  六、本《方案》中的内容与原来学校制度规定有冲突的,则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阳雅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经第十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以学校盖章的版本为准。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0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绩效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xx〕136号)、《关于转发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66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省直驻郑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薪〔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体目标、分配原则和分配模式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学校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水平,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2.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充分体现单位、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将绩效工资与岗位管理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职责。

  4.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比例要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建立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力争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总体上实行学校一级分配,在此基础上赋予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教师授课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上下浮动10%。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暂参照本方案执行。学校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部门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岗位类别

  第四条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内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即正式聘任至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第五条岗位类别

  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全校岗位设置分为四大类:

  1.教学科研岗—二级教授岗,三级教授岗,四级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见习岗。

  2.教学辅助岗—正高级岗,副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员级岗、见习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档案、审计、会计、工程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3.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中层正职岗,中层副职岗,副科级岗(一级辅导员),一级科员岗(二级辅导员),二级科员岗(三级辅导员),见习岗。其中一级辅导员指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大于等于10年的员工,一级科员(二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员工,二级科员(三级辅导员)指在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

  4.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普通工岗。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量与结构

  第六条绩效工资总量

  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政策性补贴以及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其它各类津补贴均予以取消,只允许发放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结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量后,可以获得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用以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第四章绩效工资计分标准与计算办法

  第八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校内所设岗位的类型、等级相一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按以下分数计算,具体执行计分标准见表1。

  (1)教学科研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党政管理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3)教学辅助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4)工勤技能岗奖励绩效工资计分标准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1)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①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专职教师超出每学年33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岗人员承担的每学年330学时(原则上每学年不得少于166学时,可自主选择承担至330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超出每学年21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②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服务部门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每学年166学时教学工作量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

  (2)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超出与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类型、等级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积点部分。具体见《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附件二)。

  (3)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的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的80%确定。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具体岗位上一个受聘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金额:S=Bi×A×E

  Bi一各岗位档次的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分

  A一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基本标准分值(基本标准分值按每分200元计,根据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学年末研究确定本学年的总分值)

  E一根据考核等次确定的比例,合格(称职)及以上取1,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取0.7,不合格(不称职)取0.5。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主持工作的副职,其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取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加和平均值。

  (3)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教学基本工作量为每学年330个标准学时,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一)确定。科研基本工作量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二)确定。按照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权重如下表所示:

  略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根据实际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情况以及考核等次计算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全额计算,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70%计算,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按相应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的50%计算。

  (4)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以完成每学年2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为限额,无科研工作量要求,根据考核等次及相应岗位210学时限额内实际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按上述(3)的规定计算。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部分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金额=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A

  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B÷330) ×超学时数(受聘于实习实训岗的技术工人为(B÷210) ×超学时数)

  B—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二级教授和三级教授均按四级教授标准分计算)

  教学科研岗受聘专职教师每年331-6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61-7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761-86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86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实习实训岗受聘技术工人每年211-4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421-5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521-620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621以上学时部分按与其岗位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2)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如兼做教学工作,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个标准学时内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全额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学年允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限定在166-330个标准学时之间但不得少于166学时,其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3)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按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管理岗、教辅岗人员超科研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岗同级别人员超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服务部门人员的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D=(F÷G)×0.8×Bi

  D一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F一学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总和,G一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师基本岗位分总和。

  (5)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博士,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在职博士为4年);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前,按助教绩效工资标准计算;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具有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于教学科研岗的,只能在4年的时间内享受同级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4年后若仍未取得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低一级高教系列职务计算绩效工资。

  (6)为体现效益共享、事业共推的要求,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出一部分,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略

  ②专业技术人员:略

  ③工勤人员:略

  3.下列情况减计或停计绩效工资:

  (1)月(按30天,下同)病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内的,按病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16天及以上者,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按学年,下同)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2)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内的,按事假天数减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累计在8天及以上的,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减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全年事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停计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减计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3)月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教师旷课按教学管理规定计)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旷工2个工作日停计当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2倍,依此类推。全年旷工累计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计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

  (4)由于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减计或停计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的,减计其本人1个月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教学事故仍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计其本人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的50%和其本人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有处分期的,按处分期限减计其本人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没有处分期的,减计其本人1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减计或停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同比例减计或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

  (6)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时间,减计其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7)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学习期间停计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组织委派参加学习、挂职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减计;以上人员,若考核不合格,均全额停计其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8)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计其绩效工资;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内停计其绩效工资。

  (9)解聘、辞聘和拒聘人员,从解聘、辞聘和拒聘之日起停计其绩效工资。

  第五章岗位聘任与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科研岗位。

  2.党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管理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应申报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可以申报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教学科研岗,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类别。在履行好管理、教辅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完成以下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①非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未经学校批准超过166学时部分不计报酬。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允许学年超过166学时的,167-21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8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17-266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6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267-330学时部分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课时费标准的40%计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再超不计报酬。

  ②教学科研单位受聘于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统一为166个标准学时,完成规定任务可获得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本人可不经学校批准自行选择承担至330个学时的授课量,其167-330学时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段计算办法与上述非教学单位同类人员一致。

  ③上述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与其技术职务相应的标准减免50%。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长、实验(实训)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科长、招生就业科长、专职辅导员等参与管理的人员。

  第六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和超管理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核算按月发放。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奖励绩效工资、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教学单位每月初将各位教师上月实际讲授的课时量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月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由各单位、部门每学年初将上学年超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技外事处审核、人事处按学年核算发放,具体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师的教学任务书以及教务处、科技外事处每次核算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均应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及时报人事处留存。

  第十四条新入校人员,从入校的下一个月起,按照校内实际聘任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称变动人员,从校内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同时按退休人员政策发给养老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岗位聘任前,由各单位按照人事处的要求统一提交应聘人员的岗位聘任申报登记表。

  第十七条本方案一经实施,原《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学校所有单位、部门不得在本方案规定之外另行发放津补贴等费用。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方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外事处等相关部门按分工原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

  (2)工作表现10分。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3)教师业务考核50分。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另外,前20%人数中,村小人数占比不少于20%,英语教师人数占比不少10%。(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4)学历、资历、职务共15分。学历:中师及以下的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职称:初级及以下的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教龄×0.3分;职务: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2、计算办法: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部分及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后进行测算,即:【(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部分和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六、其它说明:

  1.20xx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仍然坚持上岗代主要学科的,在绩效总分中另加3分;20xx年度退休人员:按县批复核定时间确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内,在县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中,因教学研究方面为全镇累计争得1、2、3、4分及4分以上的教师分别加2、3、4、5和8分。在县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中名列同类学校学科1-3名、4-6名分别加6、3分。在镇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村小与中心小学学期累计相比,语数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其村小所有任教人员加2分,若单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执教者加1分。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业务考核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分的90%作为基准分,后根据各自承担工作及分管工作的实绩、教科研实绩及所在单位教职工及领导班子(按6:4的比例)对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情况,计算最后得分。(满意度达90%的得基准分,满意度每上升3个百分点的另加2分,满意度每下降2个百分点的另减1分,该项得分不得高于所在单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不能上岗,但按有关规定要求,有人承担其课务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分根据不同年龄及请假原因,男56、女52周岁以下的,学期累计请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3、6、12分的分值,计入绩效总分,男56、女52周岁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2、3、4分计入绩效总分。

  5.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坚持到岗的人员:总体予以适当照顾,原则上业务考核分低于上述第四条所述人员(在一定的年龄段内比较)。

  6.因病或因事请假,但逾期未到岗人员:逾期每超过一天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1%,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的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7.抽借用人员:有一定的手续被镇或局抽用的,其业务考核分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值的90%计算,后根据其服务发展、招商引资及吸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分。同时结合上述情况计算其绩效考核最后得分。

  8.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实发放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一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9.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任何名目自行发放津贴、福利等。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2

  1、常规要求包括政治表现、师德修养、工作(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出勤情况等,凡考核达到要求每月发放奖励津贴400元。

  2、下列情况按规定予以扣发奖励津贴:

  ⑴按月累计事假一天扣发80元,病假一天扣发40元,扣完为止。

  ⑵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

  ⑶责任事故一次扣200元;旷职一天或重大责任事故扣400元。

  ⑷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事、病假一次扣30元。

  ⑸抽查劳动纪律,一次无故不在岗扣200元;(当天因公出差,请事、病假者不重复计算);抽查备课笔记或作业批改一次不合要求扣100元;期中、期末检查听课少于规定标准一次扣20元;上班时间打游戏、炒股(基金)、网购、QQ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一次扣50元;课堂教学期间接听手机一次或发短信扣50元。监考不认真、看书报杂志、打瞌睡、迟到、打手机、发短信、试卷未收清或提前收卷等,发现一次扣50元,旷监考一次扣100元(扣检查时当月津贴)。

  ⑹按规定要交的工作计划、期中自查、期末小结及各类报表(含缴费)等,一次不交或不合要求扣50元,迟交一天扣20元。(扣检查时当月津贴)。

  ⑺有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的,一次扣200元(扣发现时当月津贴)。

  ⑻有无教案上课扣100元;上课迟到和提前下课(包含眼保健操)等现象的`,一次扣50元(扣发现时当月津贴)。

  ⑼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扣400元。

  ⑽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每次扣30,擅自停课扣200元。

  ⑾晚自习下班缺一次扣30元,双休日活动、节假日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课时扣15元。(晚自习、双休日应在当月内完成相应工作量,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⑿体育教师早锻炼、课间操每缺一次扣50元。

  ⒀新教师星期天晚坐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病事假扣20元。

  ⒁图书室、阅览室无故不开放一次扣100元,不按时开放一次扣50元;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开出实验一次扣50元。

  ⒂ 擅自向学生硬性派售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品或其它商品,发现一次扣400元。

  ⒃不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活动的,一次扣100元;业务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外出培训、学习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不能及时按要求进行交流的,一次扣20元。

  ⒄学校要求的各项计划、总结、论文不能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0元,迟交一天扣20元。

  ⒅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缺一次扣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事、病假一次扣30元。

  ⒆按学校要求完成每周的听课、评课任务,差一次扣20元。

  ⒇按学校要求完成公开课、汇报课、示范课,差一节扣50元。

  (21)同年级平行班级在学科竞赛、学情分析、期中、期末考试中平均分、优秀率居第一各奖50元。

  3、后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到且产生一定影响的,一次扣100--200元。后勤人员应完成相关部门分配的任务,不完成一扣100元,完成情况不好一次扣50元。

  4、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不到位或服务不到位的,查出一次,扣100元,如造成一定影响的扣20--400元。

  5、师德师风差,其不良言行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津贴。

  6、因公外出、在职进修和按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等不扣发月常规津贴。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3

  一、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实施绩效工资时,在城区学校(见附注)以外的学校分二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偏远农村山区学校30元/人月;一般农村学校10元/人月。

  农村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学校(不含教育局确定的城区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不包括校长。

  具体分类为:

  偏远农村山区学校: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古台山林尝大熊山林场五个乡、镇、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除城区学校和偏远农村山区学校以外的其它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教师和一般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先从全县绩效(jixiao)工资总量中提出,再加入到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

  工作人员调离农村学校后按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

  二、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是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1.2倍提取,单独考核确定分配。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绩效工资总量中提龋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所聘同等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即副高5748元/年,中级5472元/年,助理级5124元/年随月统发,其余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配。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其它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参照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以班主任津贴形式进行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出。按标准班额小学不低于80元/月、中学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执行,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但学校必须根据班主任职责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和未考核的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全部取消。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审批到人,打卡发放到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校,按程序审批,打卡发放到人。

  六、关于请假、退线、借调等人员的绩效工资的规定

  1、请病假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发(1986)77号、湘政发(1986)38号文件执行,对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要出示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方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长短相应扣减,即每请一个月(满一个月)核减六分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依此类推。

  2、退居二线的学校领导和男年满58岁、女年满53岁作编外休养的教职工,享受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享受。

  3、借调到外系统的人员不参与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的分配,其他"吃空饷"的人员(新人发[20xx]25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对象)一律停发所有待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z】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竞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四、资金来源

  绩效工资=津补贴(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区政府投入的资金)年终一次性奖金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五、考核与发放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1)任课标准:小学16-18课时/周,中学10-16课时/周。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七、特殊规定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

  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校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尽责情况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类别与标准

  本方案所指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略

  其他人员以教师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系数1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所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执行党政管理人员标准。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标准、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教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按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额值,按照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奖励津贴。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原则上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外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确因课程需要而必须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勤、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组织复核后发放。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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