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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欢迎阅读与收藏。
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答:《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26号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涉及有关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要求,归纳如下:
一、 《第26号准则》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虽处于有效期内,但截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该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该等资产的财务报告、备考财务资料等)。
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通常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例如,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1日,通常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通常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
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