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01-21 10:00:53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仲裁申请书模板锦集七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请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仲裁申请书模板锦集七篇

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请求仲裁的事由。)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相关依据。)

  事实与理由:(具体说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附:

  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

  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5年2月20日

  

仲裁申请书 篇4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2.正文:写明请求事项及理由。

  3.尾部。

  二、格式: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资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b,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与××市××厂××产品购销合同争议,已为××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庭审理。据悉,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与××厂的负责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饭。此事实为申请人下属职工c在该酒店所见,可予以证明。

  为防止不公正仲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之规定,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并另行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第30440号)。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

  二0一二年月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仲裁申请书 篇6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仲裁申请书 篇7

  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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