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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
一、财务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室只设报账员工作岗位,财务账目由白茆中心学校统一管理。
二、计划管理
(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
(二)计划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计划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四)财务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收支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五)学校按逐级审批原则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资金使用风险的防控。支出事项应经办、证明、财务审批手续齐全后,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单笔支出3000元(含)以下的,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2)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经单位班子成员共同签字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单笔10000元(含)以上的,学校报告区教育局,同意后履行学校及教育局审批手续。
(4)校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后,依据《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鸠教【20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汇报。
三、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及时上交、入账,不能在账外,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及时把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预算外专用账户。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专用收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办理。
(三)学校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治校、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的计划安排开支。
(四)资金使用在注重社会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经济效率,做到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
(五)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收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收据,财务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五、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等各类凭证。
(一)、支票的保管和签收:
1、按要求支票、财务章、法人章严格做到分开保管,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2、学校支票和银行账户不准转借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作废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二)、票证管理:
1、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
2、会计专人、专责、专库向上申请领用收费发票,并保管、发放各类票证。
3、发票领用交旧领新,限定数额,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4、会计应定期对各种票据进行清点、整理、防止遗失和外流。
5、会计应做好发票使用的指导,包括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和要点等业务知识。
六、经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销:
1、车旅费报销:凡是教职工外出进修、教研活动、购物、出差等凭主管部门通知或主管部门领导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只限车旅费用)。
(1)凡外出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出差办事按通知时间,凭通知或主管部门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在芜湖市范围内活动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
(二)购物报销:购物报销以《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制度》的办法执行。
(三)其他报销:凡使用出租车,事先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四)报销要求:
1、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印制的规范发票。
2、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发票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有经手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七、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及报销制度
(一)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在教育教学和开展各项活动中,需要购置物品,均由组长或负责人填写购物申请单或申请报告,并写明所需的物名、数量、金额和用途交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验收、领用制度:
1、凡是所购物品均由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签收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及时做好分类入账登记工作。
2、领用所需物品做好登记领用手续。如有工作调动,办理好财物移交手续。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以前,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形成学校每年的财务预算定额。
2.学校根据财务预算定额,再进行细化,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报告学校校长和民主理财小组,经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支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相关人员验收证明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不能入账,井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公务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用餐前填写《公务用餐审批表》确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 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凭相关活动文件,《公务用餐清单》 、对方来函、菜品清单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先斩后奏者,- -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2.差旅费的管理
按(芜湖市国家机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就费开支规定)执行
1.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 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采买人员在徽采商城购买。先斩后奏者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 ,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4.其他费用
(1)收职工生病性院.学校由校工会组织人去看望。
(2)教职工过生日,按照300元标准发放生日蛋糕。
(3)接待工作,按照镜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国定资产管理制度
详见《育红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校长负责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井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管理小相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复表制查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控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翼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2.专项审计,表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问
3.真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商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掌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物财力美票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也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科变,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中心校设置计财科,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洪山小学、松龄小学、中心园、分园各设一名报账员。
第二节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 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 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规章制度。
第九条 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账、记账、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 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 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 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 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和印章,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 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 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 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4、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5、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分管人、经办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合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6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
第六节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 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计财科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 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 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及时登记,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 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
第三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十三条 各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
第三十四条 各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计财科审核。
第三十五条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章 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各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四条 各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6000元以上(含6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区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I、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淄川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4、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劳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
5、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4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等问题。
(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6
5月26日县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小学校长、报帐员、会计在利辛高级中学参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修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15年来,对于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日趋完善,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新的财务制度有什么特点。
新制度按照“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突出中小学校行业特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收支行为。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突出财政优先保障地位,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其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细化财务监督。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四是明确校长负责制,突出校长在财务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五是针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食堂管理、教学点预算编制、基建工程核算、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进行制度规范。
这次培训后,我们要把《制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中心学校制订了新《制度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还要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培训,学校要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各学校要真对新的制度对学校的财务和管理进行更新,结合本地中小学管理体制,办学情况和财务活动特点,有针对性进行修订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3、层层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好制度,关键在责任落实,进行一研究和梳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财务制度修订或补充工作,确保“校校有制度,层层抓落实”。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深对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加深理解,更深层次的把握,让各位校长在管理和使用财政拨付的资金更加合理规范,发挥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明确了校长负责制,但是我们要清楚的看到有权利就有风险,所以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相关规定,同时依据国家的这一制度,更好的研究并制定学校财务相关制度,科学规范财务管理活动,提高办学效益,降低管理风险,促进我镇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7
1、医院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2、医院的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3、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疗收费合法性、完整性。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入到其他部门。
5、医院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6、医院的支出应本着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7、对人员经费支出部份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发展计划,经费开支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算,根据需要和财力进行编制。
8、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一)为推行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财务核算原则,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后应及时做好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工作,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每年12月20日前做好当年财务收入决算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做好上年支出决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减少预算执行差异率。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收入预算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努力拓展收入渠道,积极组织经营服务活动,搞活集体经济,增强自身实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上年实际,立足发展规划,把各项收入全面预算到位。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详见附表一):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补助收入(含两税附加及转移支付等);
4、专项资金(含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救济救灾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
5、投资收益;
6、接受捐赠收入;
7、其他收入(含出租收入、违规收费或罚款、利息收入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年初预算很难到位或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收入有增加或者需要增加收入的应列作预算追加数进行调整。
三、支出预算
(一)编制原则:
1、确保村、组干部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量入为出,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用经费;
3、专款专用,为民办实事、好事。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详见附表二):
1、经营、服务支出。根据经营服务的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管理费。
(1)村、组干部报酬(含工资、奖金、补助)。严格按审批标准及工作业绩发放;
(2)办公费用。据实安排;
(3)水电费。参考上年发生额安排;
(4)邮电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5)差旅费。参考上年发生额及当年工作规划布局安排;
(6)修缮费。据实安排;
(7)生活接待费用。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长会、村党员大会按规定标准安排外,其余实行“零”招待;
(8)村组干部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应确保村组干部正常培训学习深造的.需要,但禁止变相的培训学习支出;
(9)养车租车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收入的实际情况限额安排,甚至“零”费用安排;
(10)教育、卫生、计生等费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严禁发生变相招待费用;
3、专款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或者发放,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4、其他支出(含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特定的捐赠用途支出、利息支出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指定的用途安排。
四、收支决算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当年收支实际发生情况做好财务收支决算工作,填制决算表格(详见附表一、二),并形成文字分析材料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与差距现场指出,提出意见加以纠正和改进,不断提高财务收支预算的准确性。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9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0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卫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卫生院成本核工业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彩(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查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22(五)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卫生院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卫生院成本核算对象
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卫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卫生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23(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卫生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24类型医院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卫生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卫生院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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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室,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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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
7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
8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臵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
9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乡镇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
10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
11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
13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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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店财务科做帐,不得截留。
2、单位的其它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帐,不得计帐外帐。
3、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划清权限,分清责任。
4、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店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壹万元——伍万元内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6、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店,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7、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手续的财务收支,不得审批,若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的。
8、加强财务科职能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审批不符合手续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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