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陪餐制度

时间:2024-12-04 09:19:29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陪餐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陪餐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陪餐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学校陪餐制度 1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学校陪餐制度 2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 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6、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陪餐制度 3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 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 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①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陪餐制度 4

  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

  第二条陪餐领导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陪餐领导每顿提前1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

  学校陪餐制度 5

  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陪餐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

  3、校长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营养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4、陪餐时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6、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陪餐制度 6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 领导和班主任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 每天按时到食堂或者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 及时反馈学生意见, 采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领导确有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领导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 物品索证索票、 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 30 分钟进入食堂或者学生就餐地点,首先 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 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彻底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 10 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者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挠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者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陪餐制度 7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领导、家长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家长陪餐制,陪餐领导、家长按值班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食堂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家长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领导、家长要熟悉每餐饭菜,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领导、家长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并按时签到。

  5、陪餐领导、家长在确有困难不能陪餐的情况下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领导、家长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要、饭菜留样等管理制度。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

  学校陪餐制度 8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省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以下简称“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等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餐饮食品的,必须建立学校校长陪餐制度,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二、学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完整的《学校(幼儿园)陪餐人员安排表》,提前一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醒目位置公布,以确保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

  三、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要在食堂或者班级教室与学生一起用餐,和学生一起排队,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学校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或者额外加餐。学校相关负责人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餐同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四、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转、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就餐场地环境卫生、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听取就餐学生的反馈意见,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每日陪餐结束后认真填写《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表》(见附件)。

  五、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六、学校应拓展校长陪餐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学生同餐制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七、管理部门应制定《教师与学生同餐意见簿》《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意见簿》(可参照《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表》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号、意见提供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日期和餐次、反映的具体问题、管理部门的意见、分管校长意见和校长办公会意见等。

  八、管理部门应将陪餐记录表、同餐意见簿和监督管理意见簿分别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应将本校陪餐、同餐、监督管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应定期随机开展学生用餐问卷调查,听取并采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应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呈报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定期解决问题,因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九、陪餐、同餐人员就餐后若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发疹等明显不适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对当餐就餐学生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

  十、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班主任(保育员)陪餐制度、教师轮流值勤制度和定期邀请家长或家长委员会成员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和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十一、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家校餐饮联系制度”,把每日菜谱及其使用食材,通过家校群传输给家长,便于家长对家庭用餐互补、搭配,确保学生用餐营养健康。

  十二、学校校长(园长)每周至少要与学生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情况的检查。校长(园长)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听取陪餐人员、同餐教师、就餐学生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管理部门提交的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方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落实。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实施办法在辖区内学校得到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性抽查所属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师生同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落实制度不力、存在陪餐人员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等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学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危害学生安全健康问题、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四、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陪餐制度 9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领导、家长陪餐制度。

  1. 学校实行领导、 家长陪餐制, 陪餐领导、 家长按值班表轮流陪餐。 每天按时到食堂就餐地点陪餐。

  2. 陪餐领导、 家长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 采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 陪餐领导、 家长要熟悉每餐饭菜, 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 改善学生生活。

  4. 陪餐领导、家长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并按时签到。

  5. 陪餐领导、家长在确有艰难不能陪餐的情况下要告知分管领导, 以便调整。

  6. 陪餐领导、 家长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物品索证索要、饭菜留样等管理制度。

  7. 每次就餐前, 陪餐人员必须提前 20 分钟进入食堂或者学生就餐地点。 首先 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彻底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 同时做好记录。 若有不良反应, 迅速上报学校, 同时阻挠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 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者学生就餐地点。

  学校陪餐制度 10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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