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习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实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接受“半工半读”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意外伤害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1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
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工作分工如下:
(一)招生就业办公室:
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
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
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20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
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2、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同时也是企业的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按学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准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遵守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向师傅学习,努力工作,注意安全生产。
4、学生在带队老师和单位指导师傅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5、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向学校缴纳规定的费用,不交清费用者,学校不保留学籍,视为自动退学,不发毕业证及职业资格证书。
6、学校因教学、管理的需要,要求学生回校时,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及时返校,违者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由学校带队老师与就业办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8、实习期间在社会上或给实习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生,除按规定开除学籍外,对实习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企业开除的,视同被学校开除。
三、实习生的推荐就业
(一)实习生实习结束后,不能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校还安排一次推荐就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就业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差,受校纪留校察看或严重警告三次以上处分且屡教不改的实习生。
2、毕业时没有获得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结业生。
3、欠交学校各种费用的实习生。
4、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学生技能太差、品行不良、劳动纪律不好等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实习生。
5、在下厂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和自找实习单位的实习生。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几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前学校联系,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前往单位实习。
2、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的报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签署批准意见;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备案。
3、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施工生产许可和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能够给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3)单位能为学生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人员;
(4)能为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4、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必须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前培训和其他相关教育,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凡在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人身安全或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实习回访调查。
(二)学生离开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
1、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不能私自离开单位。如需请假,必须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超过一周需告之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单位。
2、如确实有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离开现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同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得到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与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3、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允许私自离开单位的,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因学生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要对学生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4、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的,学生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参加该专业技能鉴定,学校不安排实习和就业;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1、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后,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进行考核评定。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成绩。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对学生的校外实习表现认定、学校对校外实习的回访和调查结果、班主任老师的评价。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按规定上交《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完成校外实习期间应完成的教学内容,方可进行成绩评定。不按规定完成《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的一律按不合格计入成绩。
3、校外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技能鉴定和毕业考试,延期毕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方可毕业。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在每位学生实习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班组长,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三、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三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车间线长段长代为考勤;实习学生车间负责人考勤;学校带队老师将不定时抽查。
2、带队老师将考勤情况表上报学校。
3、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论处。
4、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带队老师、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学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
四、寝室制度
1、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3、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要赔偿。
4、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9、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不得单独外出。
五、成绩考核制度
实习学生成绩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每月考核,由实习学生班主任在返校日之后填写《月考核评分量化表》进行考核。月考核以评分为主,100分为满分。85-100为A档;75-84为B档;60-74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D档为当月考核不及格。第二部分是实习学生结束前,实习学生班主任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总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总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每月考核结果、违规情况、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并上报教务处与就业办。
优秀: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六、奖惩条例
1、实习学生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待就业办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学生单位拒绝实习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带队老师,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毕业证或延长毕业时间。
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实习学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总考核不及格,重新实习半年。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及技能等级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则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考勤过程中,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无故缓交材料的;擅自辞职的;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当月考核不及格。
9、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规定较严重的,将在毕业生鉴定中体现,重新实习,缓发毕业证书半年。
11、如果实习学生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被车间公开表扬的,该生实习成绩记录在当月考核中。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公开评出“优秀的实习学生”,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12、在实习期间,部分优秀学生将参与车间管理工作,协助老师搞好实习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安远应用职业技术学校
二0xx年十一月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4
一、学生实习、实验的管理组织指导教师,在实习或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安全实习或实验的规则或意义,使学生认清不安全实习或实验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真正树立起安全实习或实验的观念。
二、学生实习或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一定要在实习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明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不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参加实习或实验的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和管理,自觉做好实习或实验前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实习或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实习车间或实验室前,必须穿上工作服,男同学不得穿背心,女同学要戴好工作帽,但不得戴围巾、穿裙子。
五、学生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所用设备、用具、仪器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如果所用设备、用具、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立即报告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更不得违章操作。
六、学生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严禁烟火,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说笑打闹,严禁乱窜岗位。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七、学生实习车间和实验室的用电线路及使用的电器等,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漏电或损坏现象,要马上报告学校,并及时作好维修。
八、安全用电,谨防触电,不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插销或带电的物体,以免造成触电事故。操作完毕,一定要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九、学生操作完毕离开岗位后,指导教师要重新检查一下水阀是否关严,电源是否切断,窗户是否关好,在一切完好的情况下,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十、对于有毒、易燃和对人体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去管理和使用。严禁任意混合,乱倒乱放,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炸的物品和气体,更应引起注意,必须严格地按正确的操作规程去操作。
十一、不得将饮食用具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
十二、学生实习或实验完毕,要清点用具、仪器和药品等。要擦好设备、刷净仪器,并摆放整齐,要按有关要求正确地处理掉所废弃的物品,并自觉做好卫生工作。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使所学的理论融于临床实践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1、医院成立护理教研组,按各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实习轮转表,组织并实施实习护士的岗前培训,定期下临床了解护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与各院校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
2、护理部每季度召开临床带教老师座谈会,听取临床老师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带教方法,分享带教经验。
3、审批学生请假事宜等。
4、各科实习结束前夕,由科室兼职带教老师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 业务考核和全面鉴定,记载在鉴定表上。实习完毕,由护理部给予总鉴定,记载在实习鉴定表上,并盖上实习医院公章寄回学校。
三、学生职责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科室管理,每天提前半小时参加病房晨间护理,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或自行调换科室。
2、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齐,服装整洁,穿软底鞋,头发不过肩或戴发套。
3、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对各种医疗文件的保密,不随意向外透露病人的病史、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其他情况。
4、积极参加护理部及各科室组织的小讲课及有关教学活动。
5、爱护医院财产,如有损坏,按医院的规定赔偿。
6、实习护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须由实习护士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7、认真填写各科实习小结。出科时请带教老师评定,兼职带教或护士长签字,未写个人小结者,科室不予评定。
四、带教老师职责
1、学生进入科室后兼职带教老师介绍病区基本情况,如病区人员结构、环境、收治病种及相关制度等。
2、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教学目标。将实施的教学目标告诉学生,征求意见,请学生参与。
3、指导学生应用护理程序应用能力,内、外科出科考核完成护理程序应用能力考核,具体按实习安排表在相应科室进行考核。要求学生能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护理诊断,找出护理问题,进行身心整体护理。
4、学生出科考核,理论试卷由带教组长负责并记录好成绩。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6
一、考勤制度。
1.7:20前到办公室文婷、思莹处签到,迟到、请假者需要说明原因,请假者须上交请假条;
2.7:25准时到各班监督早读;
3.19:20准时到各班教室监督夜修,并为学生解答问题;
4.若周末回家,周日晚19:00前必须回到学校。
二、会议制度。
1.每周三早上第三节(高一年级听力课))按计划在中201办公室召开实习队例会,集体讨论,解决工作困难,交流工作心得,以及制订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队内表决。
2.开会时,所有队员需停下手头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会议,积极参与发言,共同解决问题。
3.所有队员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需上交请假条,经实习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办公室制度。
1.每周安排4位实习队员轮值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整理讲台、擦黑板、扫地、倒垃圾,每两天拖地一次);
2.在办公室办公时,各队员须保持暗静,不得打扰他人,大声喧哗,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最后离开办公室的队员须随手关灯、风扇及门窗,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4.每天在办公室黑板上列出当天队员上课时间表,供其他队员选择听课,互相学习。
四、宿舍制度。
1.每天按床位轮流打扫卫生(包括扫地、拖地、倒垃圾等);
2.不得私自在外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须向舍长、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充分说明了作为“先行官”的后勤工作的重要。
3.在宿舍午休和晚休不得吵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扰其他实习队员的备课和休息,必须严格按照宿舍作息时间表执行。
4.离开宿舍要随手关电关门,保管好宿舍共同财产,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外借。
五、纪律制度。
1.注重着装整洁得体,正式场合统一穿着正装,每天出入都必须佩戴实习工作证。
2.在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所在学校领导的指挥,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吵吵闹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随便外出;不准随便招待客人;不准谈情说爱。一般私事不准请假,若须离开所在学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告实习学校领导。
3.尊敬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及员工,热爱关心学生,听从指导,服从安排。
4.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学校领导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实习期间,认真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听课、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帮助老师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一切活动,按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6.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并能联系所学理论领会、实践新课程改革。
7.每天要有秩序的进出实习学校,注意安全、保证安全。
8.实习结束时,每人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返校后交给班主任。
9.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若发现有虚假现象,即视为实习不合格。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8
一、锁匙管理
1、实习室的锁匙由实训处、实习室管理教师各持有一条,其他人(特别是学生)不允许私自配制和拥有实习室锁匙。
2、各实习室不允许私自换锁,如有需要换锁,应向实训处申请,由实训处统一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的,事后应及时通知实训处。
二、卫生管理
1、实习学生每天放学时必须清洁自己工位。
2、各实习班级必须在每天下午放学时进行清洁卫生,每星期必须彻底清洁一次:包括清洁门窗、拖地等。
3、不准在实习室吃喝东西、乱扔垃圾,不准在实习室乱写乱画。
三、安全管理
1、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室及实习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每次放学锁门前,实习教师必须对实习室进行安全检查,并断开本室总开关。
4、实习教师每月必须对本室漏电开关作漏电试验,发现漏电开关失效应及时更换。
四、物资管理
1、学生使用实习器材,必须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实习教师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习学生不准将实习室公有物资拿走占为己有、不准故意损坏实习室物资,否则,一经发现, 将处以赔偿并加以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表现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课余管理
1、非正常上课时间使用实习室,必须事先向实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班级、使用时间、实习内容、使用原因,待实训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2、课余使用实习室实习的班级必须有实习教师在场。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9
采矿工程工程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参加实际生产参观和学习,比较深入地了解煤矿的生产过程,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更好地与煤矿生产实际联系,获得煤矿实际生产的知识,搜集有关资料,并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了保障实习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实习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0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记过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记过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大过两次处理。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1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实习类型。教学实习的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毕业实习等。
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掌握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 实习组织形式。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第四条 实习时间安排。严格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结合理论教学同时进行。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集中统一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
第五条 实习场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 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九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 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 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05]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06]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2
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XX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3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4
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 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 岗前培训。人事行政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人事行政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事行政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 实习考核鉴定。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九条 实习生为公司非正式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与实
第十条 实习生食宿300元/月,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实习生解决食宿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 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直接取消实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公司可试用;考核优秀者,公司直接录用并免试用期。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企化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 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企化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入职。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证明,由人力资源企化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入职手续。人力资源企化部负责组织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实习生个人档案,并安排食宿及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岗前培训。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人力资源企化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企化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 实习考核鉴定。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厂手续。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九条 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实习期待遇与试用期待遇一致。其余大学生到公司实习,公司按20元/人.天给予补贴。
第十条 实习期间公司免费提交供住宿,水电费由实习生自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力资源企化部请假,由人力资源企化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三条 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企化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由人力资源企化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企化部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8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八)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篇19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行和更改实习科室。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不穿奇装异服,不准谈恋爱。
3、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主动陪偿。不以医谋私,不得私拿医院医疗器械、药品等公物,如有违犯,经查实,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4、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下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非上班时间离开医院需经实习小组长批准;在工作时间请假一天由带教老师批准,二至三天由医务科及护理部负责人批准;四至七天由医院领导批准;八天以上需经学校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实习组长负责统一登记请假种类并保管好假条。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实习期学生不享受寒、暑假,春节期间应听从医院的安排。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无故超假者,退交学校处理。
5、实习期间确需转他院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接受实习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医务科、学校批准然后在医院办理离院手续。
6、各科实习结束后,填好实习手册,上交给医务科签署意见后由组长带回交与学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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