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所有灭火器材,要求摆放地点固定且容易找到,对于违规摆放灭火器材的保管员,每人每次处罚50元。
3、每个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主要供本仓库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内,灭火器不得对外借出,更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一旦公司出现火情,任何保管员都不需请示领导、都必须携带自己的灭火器积极参与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需要补充药液或需要维修的必须立即报请仓库主管,仓库主管也必须主动检查、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对仓库所有干粉灭火器统一编号,统一造册,建立“管理责任制”,明确灭火器所属仓库和责任人,并于每月15号例行检查,查看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检查灭火器是否损坏、能否正常使用。每个灭火器筒体上粘贴“检查记录单”,记录责任人姓名,由仓库主管每月15号填写检查结果。凡需更换或维修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天报告总经理。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5、仓库主管每月必须组织全体保管员学习防火知识,对新入职保管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懂得出现火情时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违规一次,处罚仓库主管50元。
6、仓库人员要有极强的防火意识,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仓库主管,要时常巡视仓库每一个角落,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仓库防火措施落实。
7、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组织现场灭火,同时应报告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必要时拨打消防队电话119
二、防水防潮湿
1、保管员应经常关注自己仓库的屋顶、墙壁、窗户、大门、排气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进水隐患,应特别检查仓库墙壁和地面是否潮湿。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要求维修或防护。
2、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续下雨,应保持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防止雨水渗漏和门口雨水倒灌入库。
4、面粉、调料等容易潮湿物品,必须脱离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时,必须先在地面铺垫废箱皮,以防潮湿。
5、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进入仓库。
三、防盗
1、所有仓库,必须人走落锁,即使是在上班期间短暂离开仓库,大门也必须落锁,严禁大门敞开而无人值守。每天下班离开之前,必须锁紧仓库所有门窗。违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
2、仓库大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即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人员管理。严禁随意代管,严禁复制钥匙,严禁把钥匙随意分发或随意摆放在桌面。放假超过7天时,由仓库主管负责把所有仓库大门粘贴加盖公司公章的封条。
3、为分清责任,成品仓库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成品库严格执行《进入成品仓库须知》之一切规定。
4、盗窃行为认定:未办理出库(即出库单)手续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防毒害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特别重要。
2、仓库在计划灭鼠灭四害之前,必须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特别列明所用毒药名称、数量、毒杀时间等,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宠物类动物进入仓库。
五、防过期变质
1、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调料、味精等,必须贯彻“先进先用”的出库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出库,先到达的先使用。保管员要对每批物品的保质期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2、对于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仓库主管应指定专人专库保管,该保管员应每天实地检查冷库温度、湿度等指标,关注冷库机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解决,严防变质腐败。仓库主管也应经常对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标抽查、过问,并立即解决有关问题。
3、成品仓库在日常发货时,也必须贯彻“先进先发”的发货原则,即先入库的先发货,生产日期在前的先发货。保管员要对每批成品的生产日期做到心中有数,必须在成品即将到达保质期的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仓库主管,请求处理意见。严防超过保质期而变为废品。
六、安全用电与节能
1、只有公司专业电工才可对仓库电路、电器进行安装、改建、维修、更换、调试,所有仓库保管员不得实施以上操作。
2、电工和仓库管理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仓库电器。
3、保管员不得随意在仓库临时插装大功率用电器,比如取暖电器、烧水器等,严防用电火灾隐患。
4、节约用电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严禁浪费电能。
七、仓库环境卫生
1、每天打扫仓库卫生,经常保持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位、工具、桌椅的整洁干净。这在成品库、面粉库、调料库尤其重要。
2、经常清理仓库内的废品杂物,及时发现老鼠等四害隐患。
3、经常整理仓库物资,及时归类归位。货物摆放要逐步做到“分库存放,分区管理,分类摆放,上架编号”。既要防止货位浪费,同时注意预留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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