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2017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公司只有在一个规范下所有的员工才能按部就班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章 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文件流传细则
一、分类:
(一)、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
(二)、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二、收文
(一)、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收文。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三、发文
(一)、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总经理审批后,统一由行政部登记签发。发文须填写《发文卡》(附表一)。
(二)、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四、分文
(一)、外来文件由行政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五、会签
(一)、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
(二)、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三)、文件收文后,再依“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行政部。
第二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一、审批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部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二、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发文卡、正本留行政部归档存查,由行政部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 撰写文书格式
一、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二、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三、文书规范格式
公司的标准字体为宋体和仿宋,如无特殊说明,公司所有文件执行《公司文件写作标准》中的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常规会议、专题会议。
第二条 会议通知
一、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行政部通知各参加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自行通知并报行政部说明原因。
二、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三、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行政部负责会场安排,部门级会议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会场安排,会议准备须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四条 会议纪律
一、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
二、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三、公司例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未参会者按每次扣款50元给予处理,迟到者按迟到规定进行处理;公司例会上,手机铃响,按50元/次给予处罚。
四、公司临时性会议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会后需向行政部门补交说明,由上级领导签字。
第五条 会议记录
一、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到群空间,便于各参会部门负责人及时查阅。会议纪要文字记录(附签到表)交行政部存档。会议表决的重大规章制度,行政部负责在公告栏公示。
二、公司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三、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
第三章 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员工办公用品配备按其部门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申请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附表二),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配备、领用
一、职能部门新员工入职时,每人配备笔记本和签字笔各一,其他办公用品根据岗位配备标准予以配备。
二、销售部、预算部、工程部员工所需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至行政部集中领取,其他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领取,并建立部门内部领用台账。领用时,领用人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三、员工领用的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四条 办公设备管理
一、个人办公设备
(一)、员工入职或转岗时,行政部根据其岗位要求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二)、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各类办公设备需爱惜并妥善保管。由于自然磨损或老化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向行政部申请更换,以旧换新,申请时需填写《办公设备更换申请表》(附表三)并报部门领导批准。如因人为原因导致或故意损坏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公共办公设备
(一)、对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及各部门需求统一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配备。
(二)、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借用及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以上公共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类别,已收录财务固定资产账,由财务部对公共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的核查盘点。
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劳保用品管理目的
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从而提高车间劳动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行政部制定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并对规范进行执行和监督,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二、行政部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三、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与本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
第七条 管理程序
一、行政专员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提报《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于当月27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并完成发放。
二、当月10号(含)之前入职人员,当月享受劳保待遇,10号之后入职人员,下月享受劳保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领用人需至财务部付款,凭财务开具的收据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劳保用品;特殊情况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才能领用。
四、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本班组长带领该员工到仓库管理员处按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第八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发放规定
二、 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一)、行政部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存档保管。
(二)、员工入职后可根据岗位需求发放基本劳保用品(口罩、手套),砂浆车间员工双选期满即可发放其它劳保用品。
(三)、公司为正式员工提供工作服,试用期内可自愿领取旧工作服,转正后以旧换新。工作服使用期届满后不再收回,员工中途离职需将使用期内的工作服清洗干净后交行政专员,未交回者按工作服剩余使用时间扣除工装费。
(四)、临时上岗员工口罩、手套可以随岗位及时发放。
(五)、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六)、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需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
(七)、由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各车间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
第九条 其他用品管理
一、各类钥匙的配置管理
(一)、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配置部门及车间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有需求时,需报行政部批准并备案,统一进行配置。
(二)、员工应妥善保管好公司为其配置的所有钥匙,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保管人照价赔偿。
(三)、因钥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各部门、车间等失窃的,其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遇工作调动、离职等情况,保管人应将钥匙妥善交给行政部保管,并记录备案,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行政部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二条 档案分类
一、制度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会议性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计划性文件: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四、证件性文书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五、汇报性文书资料: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发言及汇报材料等;
六、声像资料: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技术性资料: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试验资料等。
八、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归档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
二、对于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向行政部移交。移交档案要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附表四),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行政部对档案进行审核后签字,并按规定对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各部门须每月底将档案目录备份至行政部。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四、立卷时应概括而简洁地写好案卷标题,编制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整齐;
五、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标识和保管。
二、部门档案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三、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四、行政部负责除财务类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五、财务类的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与保管。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第五条 档案的使用
一、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借复印件,档案使用申请部门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附表五),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二、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三、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四、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要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档案销毁
行政部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申请销毁,销毁时,行政部必须填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档案文件销毁审批清单》(附表六),经归属部门审核,行政部领导审批确定,重要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销毁的文件应留存半年,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将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因工作发展需要需印制的其他印章。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财务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表七),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二、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其他印章,由使用人提出,用章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财务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专管员)。
二、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销毁。
三、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附表八),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五、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六、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
七、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密码应保密。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一、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使用人至财务部登记并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涉及到投资、筹资活动的合同、及初次签订的采购合同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九),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用章。
二、员工因个人事务需公司盖章的文件,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行政部审批后,可由个人直接至财务部登记用章,其它文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三、印章专管员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附表十),由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借,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专管部门人员与经办人二人同行。
五、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财务部销毁。
六、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七、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邀请函等加盖公司印章。
第六章 证照管理
第一条 证照管理的范围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资质证、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条 证照管理的内容
证照的办理、保管、年检、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公司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证照原件均归财务部档案专管员统一保管;
第四条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 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公司证照资料,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附表十一),写明使用事由及使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日期等,经部门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办理流程与上述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三、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外,要立即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系办理证照的挂失及补办手续;
四、任何机构及人员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第六条 证照保管人应在所复印证照上加盖“仅供办理XXXX业务使用”字样,确保证照使用用途的唯一性;
第七条 证照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阅,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借阅期间产生的任何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第七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车管理条例
一、公司公务车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具体负责车辆管理事务,配备各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须填写《车辆派遣单》(附表十二),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使用人凭《车辆派遣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部门经理应综合考虑,审慎签字。使用人如实填写《车辆行车记录表》(附表十三)。
三、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保养、维护、维修等相关事务,并负责公务车的年度检验及保险的购买工作,每周一对公务车进行检查,并交检查表存档保存,以备查询。
第二条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一、天然气、汽油、柴油车按以下标准:
1.6升(含)汽油车:(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3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2个油);
1.8升(含)汽油车:(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4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3个油);
2.0升(含)汽油车:(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5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4
个油);
2.5升以上汽油车按16个油计算补贴。
二、电车按不含购置税的购买价进行补贴:
10万元以下:(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0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9个油);
10万元(含)--20万元:(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3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2个油);
20万元(含)--30万元:(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4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3个油);
30万元(含)--40万元:(总监级以下按每百公里15个油;总监级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4个油);
40万元(含)以上:按16个油计算补贴。
其他类型车辆另行规定,因公过路费与停车费全额报销。其他产生费用(含但不限于
保养费、磨损费、修理费)自理。
第三条 驾驶人员的工作条例
一、驾驶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卫生,降低油耗,减少洗车费用开支,做好汽车的日常维护。
三、未经同意,不得交由他人驾驶,如未经同意,擅自交由他人驾驶,途中发生的一切负责事故,均同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及事故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损伤维修及事故处理
一、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负责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护费由驾驶人或车辆负责人全部承担。
二、公务车在非公务途中发生事故,所需赔偿费用维修费,除保险赔偿外,差额由驾驶人承担(最低承担额为500元),如保险全部赔偿处罚驾驶人500元。
三、因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需赔偿及维修费,按下面规定执行:
(一)、事故负责人属驾驶人的,除保险赔偿外其差额由驾驶人承担80%(最低承担额为300元),公司承担20%。
(二)、事故责任人属对方的,除保险赔偿外,其差额由驾驶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
(三)、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且事故责任人属驾驶人的,处罚驾驶人100元。
四、严禁未经批准驾驶公务车办私事,违者罚款5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及维修费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五、车辆使用人承担违章罚款。
第八章 员工宿舍管理
第一条 员工入住宿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入住员工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公司宿舍:
一、患有传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携眷住宿;
四、三次以上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屡劝不改的。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时,其对宿舍的使用权终止。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清理干净,离职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最迟第二天搬离公司宿舍,逾期按20元/天缴纳滞留金,辞退员工当天搬离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缴费办法:
一、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员工宿舍每间每月基础用电量30度,用水量4吨(1吨/人),由公司负担。每个房间用电量超过30度,个人用水量超过1吨/人次(按房间实际人数计算)由本宿舍入住人员平摊。
二、公司由专人每月底抄表记录数字上墙,予以公示。
三、公司由专人负责每周对宿舍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进行相关奖惩。
第五条 住宿员工管理制度:
一、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接配电线行为,禁止随意挪动消防安全设施;
二、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鞭炮、炸药、管制刀具、煤油炉、汽油等危险及违禁物品;
三、夜间原则上最迟应于23时前就寝,每日23时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加班人员回宿舍后应尽量做到轻手轻脚,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入睡。
四、请勿损坏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宿舍内设施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屋内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五、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在洗漱间倾倒饭菜。杜绝将杂物、垃圾等扔进厕所,造成堵塞,影响使用,疏通管道所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屋内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六、员工发现宿舍水、电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
七、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各自负责,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八、禁止在宿舍墙上乱钉、乱画、乱写,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九、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上述规定,公司派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一经违反查处后罚款50元并全厂通报批评。
十、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处以100元罚款: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者;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三)蓄意破坏室内公用物品者;
(四)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留宿外人;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偷窃他人财物者(严重的报警处理)。
第六条 行政部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
第九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公司食堂为住宿员工提供一日三餐,每月每人缴纳50元;为非住宿员工提供免费午餐,非住宿员工早、晚不得在食堂内就餐。遇有加班等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第二条 食堂财务预算
一、食堂采购员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
二、食堂采购预备金按照标准核定,如遇物价大幅上扬或降低,或其它情况需要调整预备金,可由行政部据实调查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增加或减少预备金。
三、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
第三条 食堂进货管理及物品管理
一、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验收人员要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变质的原料入库,以防止食物中毒。验收人员要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食品采购清单,详细登记菜品、食物名称、价格及购买地点。
三、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四、行政部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
五、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向外租借或出售食堂物品。
六、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由行政部依据《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食堂人员及饭食操作管理
一、食堂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炊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年随公司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者,方可在食堂工作。
三、炊事员应尽量结合就餐人员的口味及饮食习惯和喜好,精心选择相符合的菜系和菜品,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第五条 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一、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二、做好食堂安全工作。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三、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食堂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第六条 员工就餐管理
一、中午开饭时间为每天12:05。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行政部应尽量将每餐就餐人数提前告知炊事员,以避免剩饭和缺量等情况的发生。
二、员工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三、为保证用餐卫生,盛饭菜时,要使用食堂提供的公用饭勺,不得直接使用个人筷子或勺子;违者将给予20元的处罚。
四、员工应在公司内完成就餐,严禁将食堂饭菜带出公司。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扣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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