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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xx]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0.1万元(含 0.1 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
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
一、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
2.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
3. 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规划。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奖惩制度等。
5.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方案。
6. 学校土地、房屋和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8. 其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和调整。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等)的任免、轮岗、交流、考核和奖惩等重要人事安排。
3. 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和人选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
2. 大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方式、招标程序、供应商选择等重要决策内容。
3. 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联合办学、合作科研、国际交流等重大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和实施。
4. 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入股,以及其他重大的金融投资等项目的决策。
5. 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金额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或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具体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对外投资等项目所需资金的决策。
4.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如大额资金的借贷、担保等。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
2. 初步方案形成后,应根据事项性质和决策权限,分别提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二)集体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如党委会、校务会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2.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会议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3.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4.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三)执行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对于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执行是否到位、决策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决策人、执行人和监督人等。
2. 对于未经集体决策而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学校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推诿或拒不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5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在执行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工作时应遵循本办法。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改革方案(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的制定和实施。
3.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制度。
4. 学校学科设置、专业调整、学位点申报与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重大事项。
5. 学校招生计划、就业政策、学生奖惩等重要学生工作事项的决策。
6.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包括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
7.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事项,如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校际战略合作协议等的签订与实施。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等)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奖惩等事项。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推选和任免。
4. 学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重大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金额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采购计划、招标方式、供应商选择等事项。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合作、实施等事项。
4. 学校大型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等项目的安排和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临时性资金支出,包括捐赠资金、专项经费等的使用。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所需资金的安排,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
1.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学院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 对于重大事项,议题提出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或方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会议准备
1. 会议通知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应同时发放,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内容。
2.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内容和性质,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参会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教职工代表等参加。
(三)集体讨论
1. 会议讨论时,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应向会议详细汇报议题内容、背景、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等。
2.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主持人应引导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保证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机会,不得搞“一言堂”。
3. 在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如同意、不同意、修改意见或缓议等。对于不同意见,应充分进行交流和沟通。
(四)做出决策
1. 讨论结束后,应根据不同的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采取投票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2. 如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决策,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后再行决策。
(五)决策执行
1.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3. 学校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 学校党委、纪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各学院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效果等方面。
2. 学校审计部门应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 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擅自决策、违反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不按决策方案实施等行为,导致学校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新的规定,学校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6
一、总则
1. 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涉及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办学理念等根本性问题的决策。
2.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 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如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
4. 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特别是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学术评价、学生管理、教师职称评定等核心制度。
5.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就业指导方针以及学生培养方案的重大调整。
6.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包括学院、系、部、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行政职能部门。
7.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校园安全预案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群体性事件应对等。
8. 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战略、重要协议签订,包括国际合作办学、联合科研、与政府和企业的重大合作项目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2. 学校中层正职(包括学院院长、书记,机关部处长等)干部的任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考核和奖惩。
3.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调整。
4.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大型建筑以及校园道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决策。
2. 大型仪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单价较高或批量较大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等决策。
3. 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事项,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等。
4. 学校重大文化、体育、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如校庆活动、国际学术会议、大型体育赛事等。
5. 学校产业发展规划、校办企业重大投资、合作、改制等项目的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经费分配、专项经费列支等。
2.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临时性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如捐赠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应急资金等。
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对校办企业的投资、对外投资、金融投资等)单项金额在[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资金安排和决策。
4.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重大科研项目等所需大额度资金(单项金额[具体金额]万元以上,含[具体金额]万元)的预算安排和调整。
三、决策程序
(一)动议
1.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对于重要事项,可由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
2. 提出事项的部门或领导应进行初步调研,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包括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初步方案等内容。
(二)调研论证
1.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调研小组,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涉及教学科研改革的,要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涉及后勤管理的,要征求师生员工的使用体验和建议;涉及学校发展战略的,要开展校内外的比较研究。
2. 对于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充分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 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涉及工程建设的,要有专业的工程咨询报告;涉及设备采购的,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涉及资金投资的',要有财务风险分析报告。同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会议讨论
1. “三重一大”事项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等相应的决策会议进行讨论。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将议题及相关材料一并送达,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研究。
2. 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根据议题性质确定),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过程中,应坚持一事一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深入讨论,避免跑题。
3. 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研和沟通,必要时可再次召开会议讨论。
(四)决策表决
1. 决策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事项性质和会议要求确定。
2.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结果,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对于干部任免事项,还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五)决策实施
1. “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形式。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决策内容的科学性。
2. 学校教代会、学代会以及民主党派等组织和团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监督。
3. 学校审计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涉及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责任追究
1.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依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2.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纪处分等。对于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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